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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


  耶穌對婦女的關懷與同情同樣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那時,婦女的社會地位和窮人一樣,屬￿被忽視的階層。即使在上層社會裡,婦女也根本沒有公開活動的權利。她們既不能作經學家的學生,也不能作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奮銳党的成員;即使在艾賽尼派社團裡婦女也沒有發言權。這是猶太社會的傳統。《利未記》十二章中規定:「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這分明是輕視婦女。猶太男人在早禱時經常說:「宇宙的君王,我的主,我的上帝啊!你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你沒有把我造成一個女人。」猶太人還有一句話說:「寧可把律法書拿去燒掉,也不能將它交給女人。」①20世紀初,在埃及發現了公元前1年6月18日某人寫的一封紙草信,其中說:「……如果你生下了孩子是一個兒子的話,就讓他活下去,如果是女孩,就把她拋掉……」②可見歧視婦女是當時地中海世界的普遍現象。耶穌卻挺身而出,主張婦女和男人具有同等的「人」的價值。他關心婦女,毫不歧視她們;正確地評價她們的善行(《馬可福音》十二14~44;《路加福音》二十一1~4),熱心地為她們治病,安慰她們,把她們當做自己的母親、姐妹一般(《馬可福音》三34~35);收留她們做自己的朋友和門徒(《馬可福音》十五40~41,《路加福音》八1~3,十38~42);他毫無顧慮地向娼妓表示憐憫與同情,赦免她們的罪,接受她們的謝意,和她們做朋友(《路加福音》七36~50;《約翰福音》八1~11)。這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婦女也是上帝的兒女,也是「人」。

  ①轉引自鐘志邦《中文經注釋——馬可福音》,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1,第306頁。

  ②轉引自約翰·克羅桑《耶穌傳》,第84頁。

  總之,耶穌理想的天國是一個沒有貴賤尊卑之分的社會,是人人平等、人人都受到愛護與尊重的社會。他希望用「人」的神聖價值觀取代世俗的權勢價值觀,重新組織社會結構。

  6. 天國是一個彼此相愛的社會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約翰福音》十三34)

  耶穌認為用「均貧富」、「等貴賤」的辦法來解決當時的社會問題、實現理想的天國,必須有一個穩固的思想基礎——博愛,這就是耶穌傳教的核心目的。

  有一次,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問他說:「先生,《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最重要?」

  耶穌回答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最重要的,還有一條和這一條差不多的重要,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書》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二十二34~40;《馬可福音》十二28~34)

  耶穌認為「愛人如己」就是「盡心盡意愛上帝」的具體實踐。要做到「愛人如己」首先必須自我完善。自我完善的第一步就是要嚴以律己。所以他主張:犯罪的事不但不能做,而且連想也不能想。向弟兄動怒就是在心裡犯了殺人罪;看見婦女動淫念,就是在心裡犯了姦淫罪。他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也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你的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也不叫全身下地獄。」(《馬太福音》五21~22,28~30,十八8~9;《馬可福音》九43~47)耶穌說這話並不是要求人們犯了罪就真的去剜眼砍手,而是用這種形象比喻來形容自我要求的嚴格。

  人做到了「嚴以律己」,然後才能「寬以待人」。他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哪,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馬太福音》七1~5;《路加福音》六37~42)

  耶穌在要求人們「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之後,進一步指出正確對待別人的思想基礎是寬恕。

  有一次,彼得問耶穌說:

  「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耶穌回答說。(《馬太福音》十八21~22)

  這裡說的「七十個七次」就是要永遠寬恕的意思。所以耶穌又說:

  「你們饒恕了別人,才能得到上帝的饒恕;你們不饒恕別人,就必然得不到上帝的饒恕。」(《路加福音》六37)為此,耶穌講了一個比喻:

  「有一個國王和他的僕人算帳。有一個僕人欠國王1000兩銀子沒有辦法償還。國王下令叫人把他的妻子兒女以及現有的全部財產都賣掉用來還債。那僕人跪下痛哭流涕地懇求說:『主啊,寬容我一個期限吧,我會還清的。』國王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去了他的債。那僕人出來遇見一個欠他10兩銀子的同伴,就揪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趕快把欠我的錢還給我!』

  那同伴央求他說:『寬容我幾天吧,我一定還給你!』他卻一天也不寬容,反而把那同伴送去關在監獄裡,直到他還清了債。其他僕人知道了這件事,都非常氣憤,便向國王報告了這一切。國王大怒,差人把那個僕人叫了來,對他說:『你這個可惡的奴才!你欠我1000兩銀子無法償還,你求我,我就把你欠的債全都免了。你的同伴只欠你十兩銀子,難道你不應該像我可憐你那樣寬容他嗎!』於是,國王下令送他去服刑,直到他把債務全部還清。我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寬恕你們的弟兄,上帝也要這樣對待你們了。」(《馬太福音》十八23~35)

  這裡所講的寬恕更多地是指對別人的缺點、錯誤、罪過要採取寬容諒解的態度。

  稅吏馬太蒙召跟從了耶穌以後,在家裡擺設宴席招待耶穌及其門徒,馬太的許多當稅吏的朋友也來參加宴席。法利賽人和經學家看見了這件事,就對耶穌的門徒說:「你們的老師為什麼和稅吏、罪人一起吃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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