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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鑒於「沒有任何與本體對立的存在」這一問題的出現,亞裡士多德又提出了一個運動定義:「運動是潛能的事物(作為潛能者)的現實化。」(這句話經常被當作亞裡士多德的運動定義而加以引用)。潛能是指尚未達到目的的事物,現實是指自己目的的事物。運動是從潛能到現實的過程。」例如,能質變的事物的實現就是性質變化;能增減的事物的實現就是增和減;能生滅的事物的實現是生與滅;能移動的事物的實現就是位移。除了第一推動者之外,一切自然事物都可以既是潛能的也是現實的(如潛能地是熱的,現實地是冷的),因此都可以同時既是推動者又是被動者。

  所謂運動是指潛能事物作為能運動者的實現,如青銅作為潛能的塑像,就是能運動者,它的實現就是從青銅到銅像的運動」。

  由此觀之,運動既不能單單歸入事物的潛能,也不能單單歸入事物的現實。運動是一種由潛能到現實的實現。運動發生是由於與能動者的接觸,所以,運動的更精確的定義是:「運動是能推動者和能運動者的實現」。在這裡,亞裡士多德把質變、增減、生滅、位移這四種變化都囊括在「運動」範疇中。把運動看作一個過程,這是古希臘運動觀的高峰。

  與運動密切相關的是時間和空間。亞裡士多德把空間方面運動(位移)看作是最基本的運動。空間也叫做「地點」、「場所」,是包圍著物體的內部界限。一切物體都具有空間,那麼,一切物體都有邊界,所以,宇宙在空間上是有限的。由此出發,他批判了把虛空作為原子運動原因的原子論者,指出「獨立於物體上的空隙是不存在的,虛空也是不存在的。運動無需以虛空為條件。充實的事物可以有性質變化。作空間方面運動的事物可以互相提供空間」。時間是計量運動的尺度,「它不能脫離運動和變化。運動所經過的量是連續的,有「在前」和「在後」之分,因此,運動本身也是連續的,有「前」「後」之分。當我們以「前」「後」確定了運動時,我們就意識到了時間的流逝」。時間是永遠存在的,現在是過去時間的終點,又是將來時間的起點。

  此外,亞裡士多德還研究了運動的連續性問題,時間和空間的無限性問題,運動和靜止的關係等等問題。

  翻開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教材,其中的很多章節都和亞裡士多德在這裡的論述大同小異,可見亞裡士多德自然哲學的巨大魅力,它對後世的哲學、自然學乃至宗教都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四)四因論既然自然事物是運動變化的,它們的運動變化是有原因的,只有把握了它們的基本原因,才算是認識了事物。「很明顯,我們應當在生與滅的問題以及每一種自然變化的問題上去把握它的基本原因,以便可以用它們來解決我們的每一個問題」。

  「一切存在物,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由於自然(本性)而存在的,一是由於其他的原因而存在的。因自然而存在的有動物及其各部分,植物,單一實體如土、火、氣、水等無機物。這些事物的特徵是其自身內部有一個運動和靜止的根源。而另一類事物,如床、衣服,就其作為技藝製品的本性來說,沒有內在的運動根源,它們是由於外在的原因變化或靜止的。當然,這類事物也可以因偶性具有某種運動的內在動力,如石床因其所由構成的石而獲得向下倒榻的衝動力」。

  事物生滅變化的基本原因(最根本、最近的原因)有四種。(1)質料因,即事物所產生,並在事物內始終存在著的基礎質料。如塑像的銅、銀盃子的銀,以及包括銅、銀這些「屬」的一類。質料是運動變化中始終存在著的因素。(2)形式因,亦即事物的本質和內在結構,是一個事物之所以成為該事物的根本原因。

  例如,雕像一旦賦予了形式,便成為工藝品,具有了雕像的類本質。(3)動力因。即事物變化或靜止的根源。如出主意的人是事情的動力因,父親是孩子的動力因,一般來說,製造者是被制定者的動力因,使動者是被動者的動力因。(4)目的因,即事物的善的終結、所追求的目的。如健康是散步的目的因。任何一個事物的變化必然涉及這四個原因,其中質料因和形式因是事物的內在因,動力因是發動變化原因。目的因是變化過程的終極和目標。

  「其次一類原因是偶然的原因。如雕塑術是塑像的基本原因。但雕塑術恰巧存在於雕塑家之中,並且正如存在于波呂克利圖這個人之中,那麼雕塑家或說雕塑家波呂克利圖也就成了塑像的原因,但這是因偶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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