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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城邦目的的觀念與另一個更高的理想相聯,「民主政制的一個根本原則是自由……自由的一種形式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輪流交換。……另一種形式是隨心所欲地生活;人們說這是自由的目的,因為不能隨心所欲地生活是奴隸的標誌」。(《政治學》)國內的自由要有和平的對外政策相輔助。亞裡士多德所講的城邦,儘管有軍隊保衛,卻沒有帝國擴張的野心。但據說亞裡士多德曾力勸亞歷山大大帝用領導者的姿態對待希臘人,以主子的姿態對待外邦人,把前者當作朋友和親戚加以照顧,把後者當作動物和植物加以處理。

  亞裡士多德主張人人都要輪流充當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也與他的具體論證是矛盾的。任何一個統治階級都不會把統治權讓出來,相反,當它的統治地位受到威脅時還要鎮壓。在奴隸制社會,被統治的奴隸無法踏上統治之門,就是所謂的自由民也只能甘作被統治者。統治與被統治的地位是永遠不會自動移位的,如能移位,歷史上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起義和造反了。奴隸,在亞裡士多德看來,是天生的被統治者。他認為,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分是天然的,有些人天生就是奴隸,把他們變成實際上的奴隸不僅是允許的,而且是當然的。

  他說,奴隸是任何一個家庭都不能缺少的,奴隸屬￿家庭構成中的財產要素,是活的所有物。「某些人作為一個人在本性上是不屬￿他自己而屬￿別人的,那他自然是奴隸。如果作為一個人他僅是一件財產,那麼他是別人的所有物——一件財產就是一件可以幫助主人行動但可與主人分離的工具」。(《政治學》)他還從理論上來論證奴隸制的合理性,他說在自然中到處可以找到高級與低級的對立,如靈魂與肉體、理智與欲望、人與物、雄性與雌性等等。所以,自然也不例外地在人之間作出這種區分。至於奴隸的生活,那就因情況而異了。如果碰上心地善良的主人,奴隸可以享受優裕的生活,但好的生活不意味著有自由。

  生活中確實是這樣,一些奴隸主、地主、資本家家中的奴隸、傭人,比起外面的窮人來,過的是不錯,如大觀園中的丫環們,穿著麗,吃得香,還能有點積蓄,比一般的農婦,生活好得多,但她們始終是奴才,小心謹慎地伺候主子;而一旦被趕出大觀園,不僅一切全無,而且比一般窮人的命運更慘,這在《紅樓夢》中有著生動感人的描述。在奴隸社會,不僅奴隸沒有自由,沒有權利,而且婦女也沒有自由,沒有權利。這樣,真正有自由的,能當統治者的,為數不多。他說,人類之所以高於其他動物,就在於人有理性,能夠辨別善惡與正義。就個人說,應該是靈魂統治肉體,理性統治情欲;在社會上,也應該是有理性的、懂得治國之道的人進行統治,那些只具有體力能擔任勞務的人,只能被統治。這與中國的孟子所說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是一個意思。作為奴隸主思想家的亞裡士多德,他必然這樣說,因為他要論證統治和剝削的合理性。既然這樣,世人怎麼可能輪流執政呢?

  亞裡士多德對人天然的分成奴隸與主人這一點又進行了進一步的論證。他指出,一個人要完成他的工作,必須有一定的工具。工具可分為有生命的和無生命的兩種,比如航船的船主,船和舵是他的無生命的工具,掌舵的水手就是他的有生命的工具。他認為,凡是缺乏理智,只能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只好當奴隸,而那些生性優美,適於從事政治活動的人應該成為主人。但是,他也不得不承認,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奴隸都是卑下的,有些奴隸也具有自由人的靈魂,不過他將這說成是「例外情況」。

  在《政治學》中,亞裡士多德提到,當時有些人反對這種主人和奴隸的劃分,認為這是違反自然的。因為主人和奴隸天生並無差異,他們的區別僅是由法律規定的,是違反天性的,所以是不正義的。亞裡士多德承認主張這種理論的人不是全無理由,故未給予反駁。另外,他還認為不能根據力量的強弱來劃分主人和奴隸,如在戰爭中勝利的一方將俘虜的對方士兵歸為奴隸,這是不對的。他說只能以德性為標誌劃分主人與奴隸,不能以強力為標誌。

  公民擁有奴隸,也擁有其他財產,亞裡士多德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因此他反對柏拉圖在《國家》篇中提出的取消私有制的空想。他清楚地看到,私有制已經長期存在了,每個人都產生了佔有欲,只對「我的」東西才關心。如果像柏拉圖所說的那樣,實行「共產」制度,取消家庭、財產,甚至妻子和孩子都屬￿公共所有,無論男女都住公共房子,吃公共飲食,人們就不會去關心不屬￿自己所有的東西。在亞裡士多德看來,公有制只能是空想,是行不通的。不過,他也要求人們對私有財產加以限制,要人們不要只關心自己的利益,同時也要關心別人的利益。

  更值得一提的是,亞裡士多德還看到了政治關係背後的經濟關係。他是第一個提出產品有兩重性的人,他說:貨物可以有兩種用途,一種是本來固有的用途,一種是非固有的用途。比如一雙鞋,它可以穿在腳上,這是它固有的用途;也可以用來交換,這就不是正常的用途了,因為製造鞋子的原意,只是為了穿,並不是為了交易。他說,在早期社會,一家人共同使用一切財物,用不著去進行社會上的交易;後來社會擴大了,自己生產的東西用不完了,需要的東西又沒有,物物交易逐漸發展起來。這種交易應當是互惠的、對等的,不然,就會一方吃虧,一方佔便宜。只有在對等的條件下,雙方才能各得其所,才能相通。交換中的東西都應該在某種形式上能比較,為了比較,人們發明了貨幣,它是作為中間物而出現的。它衡量一切,決定價值的高和低,多少雙鞋子等於一所房屋或一定量的食品,不然,交換不能進行。

  亞裡士多德通過研究發現了貨幣產生的原因。生活用品由於笨重而難於運輸,需要一種本身有用又便於攜帶的貨物作交易的中間媒介之用,人們發現鐵、銅、銀、金等金屬適用於作貨幣。這樣就改變了交易的方法,從物物交換變成了使用貨幣的買賣;而貨幣本身是可以無限制的獲得和積聚的,於是人們就貪婪地聚斂財富,以至致富成為人生的最後目的了。對於亞裡士多德的這個發現,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作出了評價:「這位研究家最早分析了許多思維形式、社會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價值形式。他就是亞裡士多德。①」

  同時,馬克思也指出:亞裡士多德不能夠看到,在商品價值形式中,一切勞動都表現為等同的人類勞動,是抽象的人類勞動,這是因為希臘社會是建立在奴隸勞動的基礎上的。「亞裡士多德在商品的價值表現中發現了等同關係,正是在這裡閃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輝。只是他所處的社會的歷史限制,使他不能發現這種等同關係『實際上』是什麼。②」正因為亞裡士多德尊重經驗事實,所以他能看到一些他同時代的人還不能看到的真理;然而他又受到他所處時代歷史條件的限制,有他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亞裡士多德的局限性除了由歷史條件的限制外,還有認識上的原因。他區分事物在使用中的價值和在交換中的價值,目的是為了貶斥商業。他認為商業不是為實用而交換,而是為了錢而交換,這容易造成人的不誠實,使人墮落。他認為商業是獲得財富的一種方式,但那不是自然的方式,為錢而交換不是家庭應從事的。在這種不自然的交換方式中,最壞的是放高利貸,因為錢在這裡不是用來作其原來的目的(交換),而是用於一種聚斂財富的目的。亞裡士多德的這種觀點是當時希臘人反對貿易、追求清高的心態的反映①。

  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5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5頁。
  ①參見喬納遜·伯內斯:《亞裡士多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61-163頁;葉秀山等編《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汪子嵩撰:《亞裡士多德》,山東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6-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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