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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


  ◎28 民柬誕生

  紅色高棉武裝部隊解放金邊以後的最初幾天,軍事當局除命令朗諾政權的官員和軍隊指揮官前往指定地點投降和號召公務人員恢復正常工作以外,沒有採取其他政治行動。直到22日,喬森潘才在電臺以西哈努克元首、賓努首相和王國民族團結政府的名義發表講話。他沒有談到組織新政府的任何計劃,只是首先對在5年戰爭中死去的紅色高棉戰士表示哀悼,並對幫助他們取得革命勝利的各國愛好和平的人民表示感謝。他宣佈從24日至26日舉行三天群眾儀式,慶祝柬埔寨的勝利。

  25日,金邊電臺宣佈,西哈努克將擔任民族統一陣線成立的新政權的終身國家元首,賓努仍將任民族團結政府的首相,喬森潘仍任副首相兼武裝部隊司令。新政權宣佈,柬埔寨是一個真正獨立、和平、中立、不結盟、自主、民主和繁榮的國家。

  顯然,新政府在人員組成方面沒有大的變化。王國民族團結政府的結構仍將繼續維持一個時期。

  金邊解放後,政府特別強調的兩大任務就是保衛國家安全和恢復國民經濟。在安全保衛方面,一是強調肅清朗諾政權的反對勢力,二是警惕外來的干涉,尤其是來自越南的干涉。

  關於經濟恢復工作,新政權是把它納人全面的社會改造的軌道進行的,將其作為重建柬埔寨社會的宏偉工程的一部分。最初,新政權從未公開全面地描繪這種新社會的圖景,也沒有公開提及「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之類的字眼。但在領導者們來看,他們顯然是在按照他們革命的想像力所設計的一條快捷、筆直的途徑,以達到人類共同追求的理想社會。

  為達到這一目的,他們採取了一項大膽的行動——大規模疏散城市人口。這一決策的真實動機,按決策者們後來的解釋,說法不一。一種解釋是,已經崩潰的城市經濟無法承擔幾百萬城市人口的生計,他們只有到農村尋找生路。第二種解釋是,越南人很容易潛入城市,往往利用人口集中的城市從事顛覆活動。第三種解釋是,要把所有的柬埔寨人變成沒有任何階級差別的自食其力的新人。第四種解釋是,城市是滋生反動、黑暗勢力的溫床。

  第一種解釋表面看來是最接近於情理的。但是無論如何這一理由不可能解釋,為什麼不分老弱病殘、男女長幼一律舉家、舉城遷移;為什麼不存在食品供應問題的小城鎮也採取了這一措施。

  從政策制定者們的言論和後來的許多跡象表明,這一決策的真實動機,更多地偏重於後兩種解釋。紅色高棉的革命是消滅剝削、消滅階級,這一點非常明確。而在柬埔寨,剝削關係和階級差別表現最突出的是城市,有的柬共幹部說:「留著(城裡人)不是好事,失掉他們也不是損失。」在他們看來,許多城市人口即使不是革命的敵人,也是對革命持對抗態度的。消除這些敵人,把他們變成新人,唯一的好途徑就是到農村進行改造。後來這些人被稱為「4·17人民」(即4月17日革命勝利後被疏散到農村的人口),或稱「4·17新人」。

  在農村成長起來的革命力量,紀律嚴明,生活節制,鄙視奢華和享受,對城市中的華麗服飾、怪異的髮型、燈紅酒綠的娛樂都嗤之以鼻。他們把金邊稱為「湄公河上的娼妓」。要改造柬埔寨社會,要革除這些舊社會的痼疾,取消城市倒是非常便當之舉。

  疏散城市人口的決策,是在1975年4月17日金邊解放前三個月制定的,似乎沒有在黨內的高層領導中進行認真討論。據英薩利後來說,他對這一政策的制定一無所知(當時他駐在北京)。這一政策制定以後又高度保密,所以到這一政策公開實施時,許多党的幹部都感到吃驚。

  這一政策從4月17日紅色高棉軍隊進入金邊之後就開始實施了。僅在一個星期中,金邊和主要省會的城市人口就基本撤空了。在以後的兩個月當中,有200—300萬城市人口撤到了農村。

  在紅色高棉政權存在的三年中,這種大規模的人口遷移曾出現過三次高潮。第一次是1975年,主要是疏散城市人口。第二次是1976年,主要是南部的人口遷往較富庶的西北部。第三次是1978年,主要是將受越南影響較深的東南部人口遷往西北部,以防越南的滲透。

  由於如此大規模的人口疏散和遷移,又由於農村地區沒有準備足夠的生活和生產設施及條件,結果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成千上萬的難民逃往國外,數以萬計的人因不適應體力勞動和艱苦環境以及各種疾病而死亡。

  在柬共領導人作出疏散城市人口決定的同時,還決定採取其他一系列社會改造的重大措施。其中有廢除貨幣和私有制,取消市場,實行供給制,實行農業集體化,取消宗教。

  革命勝利不到兩個月,就宣佈消滅了私有制,把所有工廠、企業、商店、土地收歸國有,只允許個人擁有日用品。在農村,按照前解放區的農業集體化辦法,很快建立起了合作社和農村公社、新村。至1976年初,柬埔寨全國實現了合作化。

  由於大量人口集中於農村,又缺乏生活設施,合作社往往採取住集體宿舍、吃集體食堂的生活方式。

  由於實行了上述這些措施,從事農業的人口猛增,所以有力地促進了全國稻米的生產,很快就緩解了人民的吃飯問題。但是這些措施的負面作用也越來越突出地表現出來了。對不服管教的人的輕率殺害、艱苦勞動的重壓、對宗教信仰的遏制、對家庭生活甚至婚姻的武斷干預……所有這些形成了一種潛在的社會不滿。而這種不滿動搖了新政權還沒有鞏固的社會基礎。

  對柬共革命勝利以後為什麼沒有迅速依照法律程序建立起民選政府,為什麼沒有立即公開共產黨組織,曾有各種各樣的猜測。也許是考慮到西哈努克的地位,因而寧可使王國民族團結政府維持一個時期。也許是由於忙於軍事進攻,缺乏政權建設上的必要的準備工作。總之,在勝利以後的近一年內,新政權的組織形式是不明確的。至於柬埔寨共產黨在解放以後仍長時間的處於半神秘狀態的原因,至今仍不得而知。

  有關國家政權的法律程序,直到1975年年底才正式開始。首先進行了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12月14日,舉行了一次國民大會,通過了新憲法草案。1976年1月5日,柬埔寨王國民族團結政府頒佈了《民主柬埔寨憲法》,「柬埔寨王國民族團結政府」正式改稱「民主柬埔寨」。喬森潘說,這部憲法不是借鑒外國憲法的結果,也不是幾個學者閉門研究的結果,而是工人、農民、革命軍人用自己的雙手寫成的一部憲法。這表明,該憲法是不同尋常的。的確,它有著許多獨到之處。例如,它不同于其他共產黨領導的國家的憲法,它沒有規定共產黨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地位;也不同于其他非共產黨領導的國家的法案,它規定了消滅階級的內容。憲法中沒有出現「社會主義」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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