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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關進牢房後,約瑟夫設法從監獄裡傳出一張紙條,向黨報告了被捕的情況:

  〈原文〉8月4日星期六半夜12點,我正要上床睡覺,就被捕了。警察揮舞著手槍,從後面抓住我,使我無法動彈。星期六中午,他們已經在這所房子裡抓走了一個人,搜出26本書,4顆手榴彈,一支軍用左輪和若干子彈。他們說這些東西是我的。我在獄中受到拷打,不許醫生給我看病。我從8月4日起絕食,十分虛弱。

  其他人也遭毒打。沒有人敢從外邊給我們送飯來。他們從我身上搜得一些紙條,威脅要處死我,還說要把我送到貝爾格萊德的格拉沃尼亞察。我寧死也不……望另設他法。M說他將盡力而為。再見吧,同志們!

  這張紙條曾被轉到共產國際,經南共書記戈爾基奇改動後,登在《國際新聞通訊》上,標題是《地獄般的南斯拉夫監獄裡傳出的呼聲》。

  警察共抓了15個人,其中還有一名工人,也是經常到葡萄街46號去睡覺的。約瑟夫在拘留所關了3個月。長時間不審理,加之獄警虐待,迫使約瑟夫絕食,要求早日審理本案。他的要求得到了答覆,法庭宣佈立刻審理本案。

  在同案中被起訴的共有6人,都是與葡萄街46號發生過聯繫的人。

  3.不屈的共產黨人

  開庭審理約瑟夫·布羅茲是在1928年11月6日。有關這次案件記錄的材料基本都保存下來了。1945年4月,南人民軍第9軍解放了薩格勒布,在皇家大理院的檔案中發現了這一案件的全部卷宗。

  在關於鐵托的眾多傳記作品中,對這一案件資料的引用都是極為詳盡的。

  一家右翼報紙《新聞報》報道:

  「昨天薩格勒布法庭的小廳內擠滿了人,一方面,被告企圖說明全部案件是警察虛構的。主要被告對法庭說,他們根本不懂得什麼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什麼是共產國際執委會,等等;另一方面,青年工人和學生對這次審問特別感興趣,他們拼命往審判廳擠,直到水泄不通。他們是些留著長髮或梳著短髮的男女青年,有的是福音會的信徒,有的是被告的熟人。他們對資產階級的案件從不理會,而專門出席這種帶有煽動性的國際救世主的案件」。

  正如這張報紙報道的,被告都否認自己的共產黨人身份。不但這次是這樣,過去所有被捕的共產黨人案件都是這樣。約瑟夫·布羅茲這次決心堂堂正正地在法庭上與敵人鬥一鬥。

  《新聞報》11月8日繼續報道:

  「……約瑟夫·布羅茲被帶到庭上。毫無疑問,他是這次審訊中最使人感興趣的一個。他的面孔使人想起鋼鐵,他的目光炯炯,冷酷而有力。……整個審訊過程,法庭上寂靜無聲。」

  《新聞報》記載當時的情形:

  首席法官問約瑟夫是否承認有罪。他回答:

  「根據起訴書我是有罪的,但實際上我是無罪的。我承認我是非法的南斯拉夫共產黨的一名黨員,我承認我曾經宣傳過共產主義。我向無產者指出過對他們的一切不義行為。但是我不承認資產階級法庭,因為我認為,我只對我們黨負責。」

  法官:「你知不知道國家保衛法?」

  布羅茲:「是的,我聽說過這個法律,但是我沒有讀過它,對它不感興趣!」

  法官:「這個法律禁止宣傳共產主義,你知道嗎?」

  布羅茲:「知道。不過它只是臨時法而已。」

  法官:「但它目前仍然有效,國家通過這部法律來反對你們共產黨人,人民用它來保衛自己,反對你們的破壞行為。」

  布羅茲:「可是這條法律並不是人民通過的。這是一個階級用來反對另一個階級的法律,一部必將被掃除的法律。」

  法官又提出了第二個問題,是有關在他寓所搜出了炸彈和共產黨書籍的事。

  布羅茲作了如下陳述:

  1928年6月,我向博日契科維奇租了一間房子,一方面我自己用,另一方面也給別的同志們用。我在那裡住過3—4晚,也安排過一些人住在那裡,他們的姓名我不會說。搜出來的書籍我知道,那是同志們帶去的,他們的名字我也不會說。無論這些書是否確是在這間房子裡搜出來的,我仍願意承認有過此事。但是,我不相信在這間房搜出了炸彈。我沒有帶過它們,從未見過。很可能是警察自己放在那裡的。

  我和我的同志們沒有做過這件事。它同我們無關。……送書的事倒是常有,我負責分配這些材料。」

  法官:「你的筆記本裡有R125B,這是什麼意思?」

  「這是傳遞書籍用的代號。我承認,被發現的書只是我們傳佈的一部分……」

  國家檢察官:「26.1、80.1是什麼意思?」

  布羅茲:「這是《列寧主義基礎》一書的代號。這本書傳播得很廣,可是我不知道它的來處。」

  法官:「在你房內發現了炸彈,這難道是巧合嗎?」

  布羅茲:「6·20事件(槍殺拉迪奇)之後,當局必須找到替罪羊。據我看,這些炸彈就是警察放的。對這一套,我早有經驗,他們打死了3名工人,然後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炸彈和武器也是這套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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