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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


  第三節 民族,民族國家和民族主義

  第三條原則是,民族性、民族國家和民族主義是維護穩定的國際制度的最好基礎。表面看,這是一種自相矛盾的說法。在兩次世界大戰中,難道不是民族主義破壞了歐洲的和平?事實上,從最重要的意義上講,回答是「否」。多民族帝國的不穩定性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背景,而像納粹主義這樣跨越民族界限的世俗信仰則是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根源。在兩次戰爭中,只有強大的、民族國家才能夠抵禦和戰勝侵略。

  但是,無論如何,認為沒有民族的世界——因而也不會有民族的忠誠、摩擦和制度——是可取的,那是毫無道理的,因為在可預見的將來,顯然不可能出現這樣一個世界。正如保守黨人所認識的,政治要充分利用現存的這個世界,而不是不切實際地為不可能實現的事情設計藍圖。誠然,憎恨外國人的偏見可導致集中營、折磨和種族清洗。但是這種罪惡一般是受到壓制的和被扭曲的民族主義所造成的後果,沒有理由說明,我們為什麼不應該為自己的國家感到自豪。如果其他人為他們的國家感到自豪,為什麼我們要加以反對。黑手黨是以家庭制度為基礎的,但是,這不意味著家庭是一個有害的制度。

  當然,對保守黨人來說,民族(像家庭一樣)也有深這和積極的社會價值。圍繞它的傳統和象徵作用,可以鼓勵那些有利害衝突的個人彼此進行合作,並且為了共同的利益而犧牲。民族性向我們提供了最重要的心理上的支柱,以抵禦使人們迷失方向的暴風雨——這一特性給予了我們繼續存在的意義。因此,輕視民族性的人就像拋棄了自己家庭背景的人,或者(如同G.K.切斯特頓所說的名言)就像放棄了自己宗教信仰的人。這種人對社會構成了潛在的危險,因為他容易成為他所碰到的每一種不成熟的思想或強烈情感的犧牲品。

  的確,有些民族主義是令人不快的,甚至是危險的,因為有些民族已經犯下了歷史罪行。一個有意識的完全拋棄了它自己過去的民族與一個總想著它過去的民族相比,前者是否是一個更加可靠的鄰居,即使在當時這也是一個疑問。一個比較成熟的回答是要發現一個民族歷史中那些崇高的事件和主題思想,從而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起一個更為正派和更加開放的民族感。否則,只有讓那些沒有理性的革命者來肩負民族事業。

  人為的國家接納了語言和傳統各異的不同民族,甚至它們也想通過形成一個民族特性來勉強地頌揚民族性的力量。在蘇聯和南斯拉夫進行過這樣的嘗試。現在歐洲聯盟也正試圖這樣做。這類雄心勃勃的事業是行不通的,一般會在激烈的情緒和相互仇視中破產。但是,它們的人為性鼓勵理論家們走到了空談理論的沙文主義的極端,殘忍與荒謬交替出現,從斯大林的民族集體流放到鼓吹歐洲版本的達拉斯。

  因此,認為通過各種可能的手段努力把大的、多民族和多文化的國家拼湊在一起有利於穩定的觀點是錯誤的。而外交家們卻仍在想那樣做。當然,幾個截然不同的民族由於各種原因——安全、經濟資源、地理或沒有其他選擇——生活在一個國家裡,這是十分可能的。形成一種自由的政治和經濟制度是說服他們這樣做的最好辦法,正如瑞士機構的權力特別分散所表明的。但是在人為的國家——不管是建立在一種思想上(如蘇聯)或是建立在為了外交上的便利和懼怕貪婪的鄰邦這一基礎上(如南斯拉夫)——就很可能要依靠權力集中和利用軍隊將這些國家拼湊在一起。但又像蘇聯和南斯拉夫的情況所表明的那樣,這只會增強各個民族的民族狂熱和要求民族獨立的願望。

  民主是最適合民族國家的政治制度。如果民主要真正有效地起作用,它需要一種共同的語言,而這是民族國家所能提供的。此外,一旦在一個多民族的國家裡建立了民主,它增強了要求實行民族自決的動力。這有助於說明為什麼大多數多民族國家不是民主的,或者說,如果它們是民主國家,為什麼它們會長期受到語言和文化糾紛的干擾,如加拿大和比利時。同樣,自由貿易意味著政治分界線不需要與經濟分界線完全相同。因此,我們可以把政治權力分散與規模經濟學結合起來。正如亞當·斯密200年前所指出的:「如果所有國家都執行自由出口和自由進口這一自由制度,一個大陸上分成的不同國家,迄今為止,就像一個大帝國裡的不同的省份。」

  有人提出了兩個主要的具體論點反對把民族國家作為國際政治制度的基礎。第一個是「民族」這一概念在歐洲以外的地方意義很小或者沒有意義,因為它本身紮根於長期和特殊的歐洲歷史之中,而且是這一歷史的產物。這一論點有些份量。例如,在中東或遠東或非洲,或者甚至在北美或南美,對民族性的理解顯然與歐洲多少有些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宗教、種族或多文化」(如塞俾爾·亨廷頓所認為的)都會形成和塑造某種特性。此外,民族會慢慢出現,如在印度。它們同樣也會瓦解和消亡。

  但是,在我們這個時代裡,在每個大陸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在為了外交上的方便而人為地把一些國家拼湊在一起時,或者根據思想意識把一個民族分在幾個國家裡時,這種忽視民族特性的做法都遇到了失敗。在歐洲,南斯拉夫是註定要失敗的,甚至民族關係不大緊張的捷克斯洛伐克現在也和平解體了。在非洲,中非聯邦是由北羅得西亞、南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組成的。在將蘇丹組合在一起時,忽視了在北方占大多的阿拉伯人和努比亞人與南方尼羅河流域的人和班圖人之間在民族和宗教方面的區別。

  尼日利亞由三個部族組成,即豪薩旋、伊博族和約魯巴族。每一個部族都因爭執而陷入口分五裂。在中東,有人試圖在阿拉伯民族主義的基礎上建立一個統一的阿拉伯國家,但由於主要是社會主義而不是伊斯蘭教在起作用,因此總未能成功。在遠東,越南的分裂最終是不能持久的,朝鮮的分裂很可能也是這樣。對比之下,在每一個大陸,最符合民族特性的國家——因而能動員這些特性——可能證明它們是最成功的。從西歐的英國和法國,到中歐、東歐的波蘭、匈牙利和捷克共和國,到中東的埃及和伊朗,直到遠東的日本,情況都是這樣。這不是說民族特性感就必然保證和平、繁榮和穩定,但是沒有它,國家將面臨更為嚴重的、可能是致命的困難。

  反對把民族國家和民族主義作為我們國際政治制度基礎的第二個、也許是最經常使用的具體論點是少數民旋問題。但是,在為民族國家辯論時,我不是說保證使邊界與民族分界線正好相符是可能的,甚至是可取的,當然,更不是暗示說,少數民族或其他集團應該從一個地區遷移到另一個地區。使政治家們的生活更加單純一些。在一個管理有方、尚且富裕的國家,那裡的個人權利——如果恰當——還有地方自治都得到了尊重,就沒有理由讓少數民族遭受壓迫或產生不穩定的影響。國際行為準則和像歐洲理事會這樣的機構就能保證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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