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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


  這兩件事件的真實起因雖難以作出精確的判斷,但是有一點不容否認:政府一直在期望暴力事件發生。一位事件參與者說得很明白:「我不必提醒你,在很多非洲人的城鎮,是警察開始的騷動。如果非洲人不動手,警察則設法使他們動手。」另一位運動領導人盧圖利說得更是一針見血:有時警察的所謂「反動亂」甚至發生在「動亂」之前。」除了這兩起暴力事件外,還有其他零星衝突。如在丹佛爾,警察于11月3日殺死了3個非洲人,打傷4人。在金伯利,11月8日,一場衝突留下了13具屍體和78名受傷者。

  面對這些暴力事件,非洲人國民大會強烈譴責並要求進行司法調查,司法部長卻藉口這種調查只能激起更大衝突並為煽動者提供講壇,而予以拒絕。同時,鎮壓手段更加強化,並實行宵禁。在開普省禁止集會並更加嚴格地實行通行證法。政府一方面按非洲人國民大會提出的要求任命一個調查委員會,另一方面千方百計想把罪名加在蔑視運動身上。這些做法更引起非洲人的憤慨。事態的發展亦引起國外輿論的關注。聯合國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專門調查種族隔離制度。亦有少數有正義感的白人直接加入到蔑視運動的志願者行列,他們的領導人是帕特裡克·鄧肯,一位牛津大學的畢業生。

  11月底,莫羅卡、曼德拉、西蘇魯等20名蔑視運動的領導人被送上法庭,法律依據仍然是「鎮壓共產主義條例」。儘管羅織了一系列罪名,但連法官亦不得不承認這些運動領導人自始至終一直在勸告其追隨者保持和平的行動方針並避免任何形式的暴力。他們被判9個月監禁,緩期2年執行,條件是他們不再犯同樣的罪行。政府對運動組織者的監禁和審判,使蔑視運動停了下來。

  這場為時半年的蔑視運動的最重要的意義是教育了廣大黑人群眾,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力量。曼德拉對這一意義作了深刻的闡述:

  它召喚出巨大的社會力量,並影響了全國成千上萬的人。這是一個促使群眾在政治上發揮作用的有效方法,是對政府的反動政策表達憤慨的強有力的手段。這是向政府施加壓力的最好途徑之一,同時對國家的穩定和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它鼓舞並喚起我們的人民擺脫被征服的、屈從的唯唯諾諾狀態,而成為一支有鬥爭性的、毫不妥協的戰鬥隊伍。全國都變成了戰場,爭取解放的力量與反動邪惡的勢力進行著殊死的較量。我們的旗幟在每一個戰場上飄揚,成千上萬的同胞團結在它的周圍。我們掌握著主動權,爭取自由的力量展開了全面的進攻。

  正是在這種爭取自由的力量的感召下,有8326名志願者自願入獄①。非洲人國民大會的正式成員人數從運動前的7000人猛增到100000人。

  ①對蔑視運動中的被捕人數有不同統計。卡特與凱裡斯的統計為8057人;南非警察的年度報告為8429人。本數字取自湯姆·洛奇,《1945年以來南非的黑人政治》,朗曼,1983年,第46頁。

  除了對黑人的影響外,這次運動亦喚醒了一些白人。運動後,一些激進的白人組織了民主人士大會,開始對黑人的解放運動表示道義上的支持。同時,蔑視運動還促使自由派人士建立起一個多種族成員參加的自由黨。這次運動的另一個積極後果是政府開始認識到黑人的力量。志願者的素質和人數、運動的規模和深入以及組織者的精明與成熟都是馬蘭始料不及的。運動後,政府開始考慮對班圖斯坦的非洲人實行「自治」,而不是一味堅持「主子統治」了。曼德拉清醒地指出:這樣做當然是欺世盜名,但也說明了這場運動以及非洲人國民大會的力量已被承認了。

  因為這是第一次全國性的抵抗運動,在組織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缺陷。首先,是對群眾的發動和對志願者的挑選。當曼德拉在比勒陀利亞徵召志願者時,曾有一位名叫莫克蓋托的向他建議,應最大限度地動員群眾來加入這場蔑視運動,「如果你要想打破種族隔離這部機器,正確的辦法是將你們能得到的任何東西——沙子、破爛、石頭等統統丟進這部機器的軸承、輪子和所有機器零件裡,使它不能運轉。」他對運動領導人堅持志願者隊伍應該少而精的看法不以為然,認為只有讓成千上萬的志願者擠滿警察署、法庭和監獄,才能使政府的整個功能停止運轉。遺憾的是,曼德拉和其他領導人沒有接受這一建議,從而使很多有可能成為志願者的人沒有機會加入這場運動。

  而另一方面,由於對參加非洲人國民大會的審查不夠嚴格,致使一些破壞分子、分裂分子甚至奸細和警察都混入到國民大會內部來了。在約翰內斯堡對20名蔑視運動的領導人進行的審判中,一個曾在全國總部工作過的非洲人國民大會成員原來是警察局的密探,他在審判中站出來為政府一方作證。曼德拉對這一點感到很痛心,認為這主要是因為「地方支部沒有進行適當的管理和監督」,對新成員「過去的歷史和政治情況沒有認真地進行考察」。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於在短短幾個月裡新成員的劇增所致,但地方支部包括總部領導被勝利沖昏了頭腦也是原因之一。

  1952年12月召開的非洲人國民大會全體會議選舉艾伯特·盧圖利為全國主席,而兩個月前被選為國民大會德蘭士瓦省主席的納爾遜·曼德拉被選為副主席。就在這時,白人政權發出管制禁令,禁止盧圖利酋長在12個月內參加公眾集會,並不准他訪問德班、約翰內斯堡、開普敦、伊麗莎白港和其他一些中心地區。這一禁令是對52名蔑視運動的領導者發出的,曼德拉也在其中。對這一禁令,曼德拉憤然指出:「之所以對我施行禁令,不是法院審判的結果,也不是由於犯罪,而是出於偏見。這或許是產生於政府內部幕後進行的『星法院』①訴訟程序。」

  ①「星法院」是英國中世紀不受普通法約束的法院。

  正是在禁令期間,曼德拉以其他的方式進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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