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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這個真實的世界是一個小夥子和輪船上的領航員——年輕的馬克·吐溫——在25年的旅程中所經歷的。

  馬克·吐溫回憶當年那些日日夜夜,便把他的少年時代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寫進《哈克貝利·費恩》這部書裡。當時他和童年時代的夥伴們在大河兩岸扮演海盜。他在書中描寫了這夥海盜最喜歡的秘密藏身之處格拉斯柯克島,把它叫做傑克遜島;他還如實地描寫了畢爾·奧斯槍殺「山姆大叔」斯麥爾老漢的情景,把他們叫做舍本上校和老波格斯。他也寫了約翰·誇爾斯的農莊,完全照原樣寫的,只是把農莊的主人化名為賽拉斯·費爾普斯罷了。

  關於大河上日出的景象,以及繁星滿天的夜晚和暴風雨等等,是叫哈克貝利講的。但是有些使哈克貝利聽著入迷的情景卻是一個年輕的領航員所見到的,他熟悉大河的形象,知道它在星光的夜晚是什麼樣子,在月夜和灰濛濛的模模糊糊的大霧中又是什麼樣子;他知道水面上有一道道的水紋,就是河裡有沉下的樹,或是危險的暗礁、傾斜的礁壁和將要發展成島嶼的沙洲。

  他忠於生活的創作故事有很多富有戲劇色彩。1872年他為了批駁當時出版的流行小說,他決定以自己的表兄為原型編一個故事,儘管他覺得他掌握的材料足夠寫幾部書,可是他還是懷著急切的心情寫信給他的姐姐帕梅拉,叫她「儘量從茉莉(作家的嫂子)嘴裡套出詹姆士這一家人的情況,可別讓她知道是我在打聽消息。我對他們的外貌和服裝,以及他們的談話和家中的擺設,還有這一夥人不同的年齡和性格,都想知道詳情細節。」

  馬克·吐溫在這部書裡描寫了他所熟識的人和他所知道的一些事情。華盛頓·郝金士是帕梅拉和他自己早年的愛人蘿拉·戴克混合構成的一個角色。馬克·吐溫認為書中的情節從描寫真人真事的道路上跳進一個誇張手法的泥沼時,這個人物就顯得沒有生命了。

  書中所寫的密西西比河上輪船爆炸的事件是「賓夕法尼亞號」爆炸的起初寫照;亨利就是在那次慘案中身受燙傷而喪命的。

  黑奴丹尼爾大叔就是真正的丹尼爾大叔,他是馬克·吐溫童年時代在誇爾斯家的農莊上的好朋友。他在《鍍金時代》裡把他自己寫成淘氣的孩子克萊·郝金士;他想起當初曾經為了《聖經》裡的一個問題和丹尼爾大叔發生過爭執,而這個情節後來也真的出現在他的作品裡。

  然而,馬克·吐溫又是一個對於創作極為嚴肅的人。關於他自己創作的經歷,他在自傳中有這樣沉甸甸的敘述:在過去的35年中,在我從事寫作的船塢裡,沒有一個時候不是領導著兩條以上沒有完工的船,給拋在一邊曬太陽。一般說來,總有三四艘,以目前來說,是五艘。這仿佛不是認認真真幹事的樣子,其實倒不是毫無目的的,而是存心如此的。只要一本書自己能夠順順當當地寫下去,我便是一個忠實的、饒有興趣的書記員,幹勁也不會衰退。可是一旦這本書試圖把安排場面,設想歷險事蹟,進行對話等等苦差使推卸給我的腦袋,我就把它放到一邊,把它忘記得一乾二淨。然後,我就把我那些沒有完成的東西撿出來看看,看其中有沒有經過兩年擱置以後,又能重新活起來,讓我作它的書記員的。

  純粹由於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發現,一部書往往寫到中間便肯定會叫你感到厭倦,不肯再往下寫了。

  非得經過一陣休息,才會重新激發起精力和興趣,非得經過一段時間,才能把已損耗的原料重新補充起來。

  我是在《湯姆·索亞歷險記》寫到一半的時候才有此珍貴的發現。寫到手稿第400頁時,故事突然停了下來,堅決不肯再進一步了。一連許多天,還是不肯前進。我失望,我難過,我大為詫異,因為我很明白,故事還沒有講完,而我又不理解,為什麼我竟然無法前進。理由很簡單,——我的油箱幹了,空了,儲存的原料用光了。沒有原料,故事是無法前進的,空空如也是寫不出來的。

  手稿在架子上一擱兩年。有一天,我取出來,讀了讀我寫的那最後一章。只是在這時候我才有了這個偉大的發現,那就是,當油箱乾枯的時候,就得放下來,等它重新裝滿。而當你在睡覺的時候——以及你在幹別的事的時候,在你不在意的時候,上述無意之中的非常有益的思維活動仍在進行著。等到原料充足了,書便會繼續前進,不費什麼事,就會大功告成。

  在這以後,每當我寫一本書的時候,只要油箱乾枯,我便毫無顧慮地把它擱置一邊,深知兩三年內不用我費什麼事便會充實起來,到那時,寫完這本書便是輕而易舉的了。《王子與貧兒》寫到中間便罷了工,因為油箱幹了。在兩年中間,我碰也沒有碰它。再拿《在亞瑟王朝裡的康涅狄克州美國人》為例,也擱了兩年。我別的一些書,寫到中間,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我寫的一個故事,叫做《究竟是什麼?》,發生了兩次間歇。事實上,第二次間歇,經過了很長時間,因為第二次干擾一開始到如今達四年。我肯定,如今油箱又滿了,我又可以把這本書撿起來,把後半部寫完,中間歇氣,興趣也不會衰退——只是我不想這麼幹。筆叫我厭煩。我天性懶惰,口授又使我倒了胃口。

  我可以相當肯定,我是再也不會碰筆桿了。因此,那本書將永遠完不成了——這太可惜了,因為全書的主旨(實際上)是新鮮的,到結束處准會使讀者領略到美妙的驚詫。

  我曾在12年中前後六次試圖講一個簡單的小故事,我知道只要找到恰當的出發點,就能在四小時內講完。我失敗了六次。後來有一天,在倫敦,我把這個故事的本事講給羅伯特·麥克盧爾聽,建議他把這個本事在雜誌上登出來,並且懸賞徵求能講得最理想的人。我變得興趣很高,環繞這個故事講了半個鐘頭。

  爾後他說:「你自己已把故事講出來了。你只要把你剛才說的那一些寫在紙上就行了,此外不用再費什麼事。」

  我承認,他的話說得很對。花了四個鐘頭,故事便寫好了而且寫得我自己也很滿意。這樣,這篇小小的故事,我稱之為《喪餅》的,一共花了12年又四個鐘頭才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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