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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要寫《政治經濟學原理》

  1820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原理》是馬爾薩斯的另一部主要著作。他死後,他的朋友奧托主教作了補充,於1836年出了第二版。

  和《人口原理》一樣,馬爾薩斯寫作、出版《政治經濟學原理》,一方面是代表土地貴族的利益反對代表工業資本家利益的李嘉圖,另一方面是代表資本家和土地貴族利益反對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群眾。

  在19世紀最初30年裡,英國新興的工業階級和土地貴族階級之間發生了一場激烈的鬥爭。這場鬥爭起源于代表土地貴族利益的「穀物法」的頒佈。具有強烈的資本積累欲望的工業資產階級認為穀物法限制了從國外進口廉價穀物,人為地提高了國內穀物的價格。

  這就意味著土地貴族因穀物高價而獲得高額地租,也意味著工資提高和利潤下降,導致資本積累減少。而土地貴族所獲取的地租絕大部分都花費在自己個人奢侈糜爛的生活上,是對社會財富的浪費,這也不利於資本積累。因此,他們主張廢除穀物法,作為社會純收入的地租,最好不要落在土地貴族手裡,應將地主所得的「純收入」歸於工業資本家,用於資本積累。

  在這一鬥爭中,李嘉圖1817年出版了《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他站在當時代表著新的生產方式的資產階級立場上,證明穀物價格上漲和地主佔有地租,引起工人名義工資的上升和利潤的下降,妨礙了資本積累,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作為土地貴族辯護士的馬爾薩斯卻力圖證明土地貴族獲得的地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過快的資本積累是危險的。在他看來,如果否定了地租,也就否定了土地貴族的存在,而若否定了土地貴族的存在,就會出現消費不足的經濟危機,從而使社會經濟的發展受到嚴重的阻礙,因此,地主階級對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同時李嘉圖在勞動價值論中提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價值是勞動創造的,而工人的純收入——工資,同資本家所得——利潤是直接對立的,而利潤和地租也是對立的觀點。這個學說首先把土地所有者推上了同廣大勞動者、甚至同產業資本家完全對立的地步,從而深深地刺痛了土地貴族的神經。馬爾薩斯從土地貴族和工業資產階級利益考慮,害怕這將給工人階級以反對統治階級的理論武器,於是趕緊起來,激烈地反對李嘉圖的這一觀點。他以推翻李嘉圖的經濟學說為己任,在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出版3年之後,便針對李嘉圖的這本著作,迫不急待地拋出了《政治經濟學原理》一書。接著又陸續出版了《價值的尺度》(1823年)和《政治經濟學定義》(1827年)。在這些著作中,馬爾薩斯抓住李嘉圖價值理論中的缺陷,攻擊一點,不及其餘,從而拼湊了一整套庸俗的價值理論。

  馬爾薩斯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包括一篇導論和兩卷。第一卷共6章。第一章「財富和生產性勞動的定義」,第二章「價值的性質、原因和尺度」,第三章「地租」,第四章「勞動工資」,第五章「資本的利潤」,第六章「財富和價值的區別」。這6章提出了如下觀點:價值是由購買勞動以及供求關係和生產費用決定的;地租是自然賦予的;利潤是從交換中得來的;工資是由勞動者的供求決定的。馬爾薩斯完全否定了李嘉圖的工資和利潤對立、利潤和地租對立的結論。第二卷只有「財富的增長」一章,主要闡明他的市場理論和實現論,企圖說明只有不從事生產的消費者——土地貴族等,才能提供足夠的「有效需求」,避免商品過剩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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