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萊特兄弟 | 上頁 下頁 |
四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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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利訴訟案 萊特兄弟發現擁有包括他們發明的基本特點的專利權還不足以對付那些侵犯專利者。確實,在專利辦公室,他們的技術細節都被記載在文件裡,任何想進去查閱的人都可以進去查閱。這在某種程度上給那些想剽竊發明家的成果的人們以很大便利。只有法庭的決議才能決定發明者的申述是正確的,可是法院的工作效率極低,而且訴諸法律又需要花很多錢,除非他們運氣好——意識到侵犯專利者從他們的發明中竊走了一大筆錢,否則萊特兄弟絕不會把這事放在心上的,他們也可能不會進行這種戰鬥。而這場戰鬥終於使他們得到了世界的承認:他們是第一個成功地設計出飛機的人。 在美國,在反對侵犯專利者的十二個訴訟案中,萊特兄弟獲得了全勝。在法國和德國,也各有大約一打侵犯專利者捲入了訴訟案。在美國,大多數訴訟案都沒有超過第一步,即侵犯專利者在受到第一次警告後就沒有再繼續幹下去了。可是有3個案情比較嚴重。一個是法國飛行員,叫波爾漢,他打算用一架在法國製造的飛機在美國進行飛行表演。另一個是英國飛行員,叫懷特,也是用侵犯了萊特專利製造的飛機在美國進行飛行表演。最為嚴重的是關於赫林—柯蒂斯公司和格倫·柯蒂斯的訴訟案。這場官司引起了激烈的爭論,並且上訴到美國國家法院。這是1909年,由萊特兄弟提出上訴的,隨後不久建立的萊特公司接替萊特兄弟作了原告人。 由於這一案子牽涉到航空史,這就有必要查查萊特兄弟和柯蒂斯之間的歷史背景。萊特兄弟與柯蒂斯打交道始於1906年5月,那時他給萊特兄弟寫信,說自己是輕型發動機製造商。1906年9月初,柯蒂斯與著名的飛艇駕駛員——鮑德溫上尉一同訪問了萊特兄弟的辦公室和工廠。 他們四人友好地相聚了幾天。柯蒂斯向萊特兄弟詢問了許多有關飛機製作的問題。萊特兄弟都不厭其煩地予以回答。萊特兄弟自始至終像小學生一樣坦誠,而且完全信任他們,還熱情地拿出自己過去兩年中在霍夫曼草原飛行時拍下的許多照片給對方看。柯蒂斯看來是十分驚訝的。他說他第一次接受了人類能夠駕駛飛機飛上天空這一事實。 1907年10月,亞歷山大·貝爾和其他人發起成立了一個叫航空試驗協會的組織,柯蒂斯成了協會的「試驗主任」,除了製造發動機以外,他第一次直接與航空事業沾了邊。三個月後,他在給萊特兄弟的一封信裡表白道:他的主要興趣所在仍然是發動機而不是航空。他在列舉和描述了他製造的各種發動機後,提議「免費」向萊特兄弟提供一台55馬力的發動機。他的提議沒有被萊特兄弟接受。那封信還提到鮑德溫上尉是「這家公司裡的固定工作人員」。 收到柯蒂斯的信兩個星期後,也就是1908年1月15日,萊特兄弟收到了航空試驗協會的一封信,署名是協會秘書塞爾弗裡奇中尉(他幾個月後死於邁爾堡悲劇性的航空事故中)。在信裡,他代表協會說: 我冒昧地給你們寫信,想就與滑翔試驗或者說是滑翔機製造有關的問題徵求你們一些意見。我們在上個星期一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工作。 請你告訴我在彎曲翼面和飛機升力中心的移動方面你們取得了哪些成果。 還有,有何有效的方法使翼肋製造得又輕巧且又剛硬,在一般條件下能保持自身的彎曲度。用什麼辦法把它們與蒙布和桁架上側的繩索相連接? 萊特兄弟以為這些知識只會被用於科研的目的,因而立即熱情地給予了答覆: 你們可以從西部工程協會1901年12月和1903年8月的協會雜誌上發表的威爾伯·萊特先生的演說稿裡找到你們所需要的資料。 當迎角從90度向較小迎角變化時,飛機的氣壓中心是從90度的位置開始向機翼前緣方向移動,而在曲翼面上,隨著迎角的減小,氣壓中心大致從90度時的位置向前移動,直到減小到臨界角後,隨著迎角的繼續減小,氣壓中心反過來向後緣移動,臨界角也是以彎曲度不同而不同的,不過一般是在12度到18度之間。滑翔時所使用的迎角,其氣壓中心是在翼面的幾何中心和前緣後面三分之一的點之間移動。 我們製造滑翔機的方法在1903年的《科學週報》上夏努特先生的一篇文章裡有過全面的記述,在我們的美國專利(第821、393號)說明書上也有詳細記錄。 我們滑翔機上的翼肋是用柃木,經蒸汽加熱後彎曲成型的。 幾天以後塞爾弗裡奇回信說他已經得到了一份萊特專利的複本,還將努力去找萊特兄弟提供的其他參考資料。這些資料一定對航空試驗協會那個夏天的工作很有用處,「試驗主任」柯蒂斯造了一架名叫「六月臭蟲」號的動力飛機。1908年7月4日,他在哈蒙茲波特進行了一次飛行。這次飛行使那些不瞭解航空試驗協會的人們對它信服了。這種信任感還由於這樣的事實得到了加強,即在航空試驗協會使用他們從萊特兄弟那兒獲得的資料,製造和試飛了飛機後,他們忽視了普遍的宣傳工作。 就在「六月臭蟲」號飛行的消息登出不久,報紙上又登出了航空試驗協會解散的聲明,而柯蒂斯打算今後從事於飛行表演的工作。這一消息促使奧維爾給柯蒂斯寫了一封信,「我們當然不打算允許使用得到專利權保護的具有我們飛機特點的飛機去進行表演或者進行其他商業活動」。 然而在後來的幾年裡,柯蒂斯成立了一個商業公司——赫林——柯蒂斯公司,專門製造飛機和進行飛行表演。 1910年1月3日,紐約布法羅的聯邦巡迴法庭的法官黑茲爾簽發了一個針對赫林—柯蒂斯公司和柯蒂斯的臨時禁令,防止他們繼續竊取萊特專利。 1910年2月,紐約的聯邦巡迴法庭的法官漢德簽發了一項禁令:禁止法國飛行員波爾漢在美國進行飛行表演,除非他交納一筆總數達2.5萬美元的賠償費。法庭還宣佈不管被告使用的是布萊裡奧還是法爾芒飛機,都侵犯了萊特的專利權。 直到1914年1月13日,美國巡迴法庭才宣佈了關於萊特兄弟對柯蒂斯起訴的決議,這個決議對萊特公司是有利的。 儘管鮑德溫上尉同柯蒂斯關係親密,他還是衷心地贊同法庭關於萊特—柯蒂斯一案的最後裁決。他說:「如果不是萊特兄弟為我們解開了航空之謎,我們之中誰也不能飛離地面,現在是我們應該承認這一事實的時候了。」「我要公開說,萊特兄弟完全有資格獲得他們終於獲得的權利……」 萊特兄弟在巡迴法庭上取得了對柯蒂斯的重要勝利——因為萊特兄弟是航空藝術的先驅者。 在德國和法國的最高法院,萊特兄弟也打贏了專利訴訟官司。德國法院在其口頭裁決中評論道:萊特兄弟發明的後方向舵,與其說是一個平衡裝置,不如說是一個操縱裝置,為此他們理應獲得一個基本專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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