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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


  我不會如此,他們心知肚明,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幾乎毫無條件地把我賣到芝加哥公牛隊去。我打算堅守立場維持尊嚴,待在那裡的第三年我決定不向那些廢物提出的條件屈服,準備整個球季都坐冷板凳。

  我已經是兩好球了,然後他們要我回到本壘板前面去。他們對我說道:「來,看你能不能打到這個小豌豆,打得到就給你一份新合約。」這不公平,簡直就是垃圾!

  馬刺隊跟我說他們沒有錢,可是每年付給大衛·羅賓遜九百萬美元、西恩·艾略特六百萬美元是打哪來的?我只要求一份兩年的合約能讓我心理平衡一點罷了。

  我認為很多NBA球隊都拿薪資上限當做藉口。球隊真的想要怎麼做,其實都能做到。賴瑞·約翰遜(LarryJohnson)在黃蜂隊(現已轉至紐約尼克斯隊)待了十二年,賺進八千七百萬美元,足夠買下一支球隊了。接下來,「大鯊魚」奧尼爾要開價一億美元。看看別人,克瑞斯·達德理、德瑞克·柯曼、戴爾·戴維斯(DaleDavis,印第安納步行者隊大前鋒)還有安東尼·梅森都賺了大錢。我覺得不公平,誰會花錢買票看這些人打球?我不認為聯盟想要讓我得到應得的待遇。我得的越少,對聯盟越有好處,因為他們認為我或許會給新晉球員開下惡例。若我如願以償,要怎樣阻止年輕球員跟著說出心裡的話?

  這並不是貪心。我要求提高待遇,是為了讓我女兒愛麗絲的生活能有保障。聯盟應該做到的是,提供保障,等你不能打球時無後顧之憂。我對此不抱任何奢望,只要我的女兒能得到照顧,我就算住在一間臥室的公寓裡也無所謂。如果我拿到一份新的合約,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取出二十五萬美元放進愛麗絲的戶頭裡,等她滿十八歲時才能運用這錢,拿來讀大學。等到她二十五歲時才能動用全部。這就是我動機。

  球隊對我有所承諾,我會願意乖乖的打球,只要有合理的價錢,我願意做個乖孩子。

  要用我?很好,大家來互相利用。給我兩年一千五百萬美元,就可以用我了。我們可以互相利用,因為你給了我後半輩子的安全保障,便能互取所需。

  這樣想好了:如果我能給你賺來五千萬美元,何不分給我一千五百萬?如果我第一年給你賺進五千萬,第二年賺進一億,還讓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對球賽著迷,那為什麼不在兩年間給我一千五百美元呢?投資一千五百萬來賺一億五千萬,你幹不幹?

  當然,這不會發生的,想都別想。在過去四到五年間,我是NBA裡面最具商業效益的球員之一,但我覺得在此制度下我被利用,而沒有得到應得的回報。

  把這些看成是生意經而非運動,那麼讓我們來檢視我對馬刺隊的貢獻。我讓馬刺隊全國知名,我給該隊新生命,我讓馬刺隊在NBA以及全世界都廣受歡迎。

  在我待在馬刺隊的最後一年,電視轉播該隊出賽的比率證明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總決賽不算,我們與火箭隊的西區決賽五場全部轉播,為季後賽轉播場次最高紀錄。人們打開電視會是要看「海軍上將」羅賓遜解決「非洲天王」奧拉居旺嗎?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人們是要看我會搞什麼名堂。

  在NBA這九年來,菜鳥卻他媽的變得越來越具有價值,即使在我看來他們的球技水準真是每況愈下。在過去,菜鳥必須球場上力爭地位,還有金錢。

  當菜鳥待遇直線上升時,大牌球星的合約便象賴瑞·約翰遜那樣——十二年八千七百萬美元。菜鳥們開始把薪資上限越抬越高,使得一些讓NBA全球聞名、立下汗馬功勞的老將們,都被掃到一邊涼快去了。

  當他們決定給「大狗」格林·羅賓遜(Glenn Robinson)這種不知道要如何在NBA求勝的球員每年六百萬美元時,我真是氣得要死。他們認為他能得分,這就夠了。密爾沃基雄鹿隊在一九九四年選秀第一輪選中他,我能想像當時簽約的情形,必定有人說道:「好了,格林,到那裡去得點分吧。」

  雄鹿隊要怎樣對待羅賓遜是他們的權利,但我認為這種想法之下他們難以贏得冠軍。他們願意開這種價碼給能在大學籃球賽裡得分的球員,可是沒有人拿這種價碼給能控制比賽節奏、吸引球迷、製造機會給隊友的球員。為什麼呢?

  菜鳥薪資訂定上限是球員與聯盟之間簽訂新合約時必然的趨勢,該有人出來指正這種瘋狂的制度了。

  當我談到錢的時候,隊上總是會有人拿這個問題來打擊我:「那麼你會來參加球隊的練習嗎?」

  會出現這個問題,是馬刺隊製造出來的印象,他們老說我不參加練習。其實我有參加練習。在馬刺隊的最後一年,有一次我因為身體不適沒參加練習,他們不接受這個理由,於是拿來大做文章。別人說身體不舒服的時候,他們會叫他多休息,好好照顧自己。

  約翰·路卡斯還在當馬刺隊教練時,他經常說:「羅德曼不是個問題。他有時候練習會遲到幾分鐘,可是練習剛開始都在投籃,羅德曼反正不投籃,遲到幾分鐘有什麼關係?」

  我聽到的另一種說法是:「你會參與比賽時場邊的小組會議嗎?」

  這件事真的把我搞得很大火。

  我參加場邊的聚首。若是檢視每一場比賽的錄影帶,就能看到我有參加。如果檢視所有球員的比賽錄影帶,會找到多少球員在場教練面授機宜時望著觀眾?在一場比賽裡,可以看到許多球員——不只是我而已——心不在焉四處亂看,看看賽後能有什麼搞頭。我打賭這種球員人數必然多於眼睛望著教練的。

  結果變成這樣: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都無所謂。若我不值得好的待遇,是什麼原因呢?大衛·羅賓遜能在那裡說:「即使我沒有贏過冠軍,也值個八百萬美元一年。」

  若是在聯盟裡針對大衛·羅賓遜做個民意調查,會得到何種結果?

  他是個好公民嗎?是的。

  他是個好籃球員嗎?是的。

  他能贏得冠軍嗎?不能。

  丹尼斯·羅德曼能贏得冠軍嗎?可以。

  那麼評評理,我是不是該得到較好的待遇。

  大衛·羅賓遜是名了不起的球員。我在馬刺隊第一年,他是得分王,第二年他又奪得最有價值球員頭銜。只是,問題在於,他必須接受一件事實:若要成為NBA裡真正的最有價值球員,就必須在季後賽裡面證明給大家看。「非洲天王」奧拉居旺做到,大衛·羅賓遜沒有。

  我自認為自己不是最有價值球員,也不想和大衛·羅賓遜或「飛人」喬丹搶風頭。我是團體裡的一分子,我做無人願做的苦工,我當箭靶,為隊友分擔壓力。這是我愛做的,希望別人能看到我的價值所在。

  NBA的觀念裡,為球隊打球賺取酬勞,便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屬￿該球隊。他們要知道你吃什麼?在哪睡覺?跟誰睡覺?對大多數球員,這應該不成問題,但對我卻不是。聯盟對我的私生活特別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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