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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駁:大家一致認為,這個命題在哲學上也是愚蠢和荒謬的,考慮到神學的真實性,它至少在信仰上是錯誤的。

  有趣的是,對以上兩個命題都是作為哲學命題予以駁斥的。更有趣的是使用了短語「愚蠢和荒謬的」,而不是「假的」,也絲毫未提到天文學。他們可能認為天文學是受哲學家支配的。如果徵求一下天文學家陪審員的意見,毫無疑問他們會支持裁決者,可以想像當時的多數天文學家陪審員對譴責伽利略是會投贊成票的。然而如果判決者是在徵求了天文學家陪審員的意見之後才提出這樣的譴責的話,那麼今天的歷史學家對於所做出的裁決就會責備天文學家而不是神學家了。

  奇怪的是,對於這個反對在天文學中有科學見解自由的裁決,歷史學家寧願把它歸罪於神學家而不願歸罪於哲學家。然而這正是哲學家慫恿神學家加以干涉的,他們相信神學家會站在他們一邊。從伽利略當時的信件中可以看出,他相信宗教法庭不會偏袒任何一方;還相信為教會前途著想的神學家也會拒絕在關於信仰的文章中拉扯有爭議的天文學問題。解釋《聖經》的責任由神學家推給了哲學家使伽利略大吃一驚。

  伽利略預料到一般人,甚至於一些教士會用《聖經》中的詞句來支持亞裡士多德的宇宙學,但教會官方會接受這樣的觀點卻是伽利略沒有預料到的。他在後來的《對話》的底稿中加了這樣一些注釋:

  「論引入新鮮事問題。

  「想要使上帝自由創造的心靈屈從於他人的意志,就會生出最嚴重的醜聞,對於這一點難道有人懷疑嗎?

  「竟想要使人們否認自己的感覺而臣服於別人的統治:

  「竟允許那些對科學毫無所知的人去判決那些懂得科學的人,因此他們就憑藉著給予他們的權威獨斷專行,這些就是能毀邦滅國的新鮮事。」

  這些話是伽利略在數年以後寫下的,但卻代表了他對所發生的事件的看法,保守派教授們喜歡用革新這個罪名反對伽利略,對他們來說詛咒別人是件新鮮事。伽利略注釋中的「他人」是指亞裡士多德學派,「別人」是指亞裡士多德本人,因為伽利略在《對話》中談到奴役的時候就曾用過同樣的語言。神學家把權力轉讓給哲學家,對伽利略來說,這似乎是一個創新,是一個能毀掉好政府的創新。雖然文中沒有指明邦和國代表什麼,但在伽利略心目中它們無疑是代表教會,儘管他自己不敢把如此使人驚駭的預見寫在紙上。

  值得注意的是,裁決者並沒有簡單地把「認為太陽不動是愚蠢的和荒謬的」或者把「一致認為太陽是動的」觀點作為譴責伽利略的理由。否則他們自己就要負全部責任。需要讓他們裁決的問題並不是判斷某些談話是否愚蠢,而是要判斷關於天文學的某種提法是否與《聖經》衝突。這必然要產生一個問題,有關的《聖經》章節究竟是講比喻呢,還是試圖要講述天文學上的真理?裁決者把這個問題訴諸哲學來裁定,就是把《聖經》對事物解釋的權力交給了哲學,而本來這些事物是可以由科學來解釋的。無論是聖奧古斯丁還是阿奎那,肯定會說《聖經》的本意是支持那些被大自然證明了的天文學假說的,而不管天文學家們爭執與否。這正是伽利略希望主事的神學家說的話,但他們反而說,《聖經》支持流行的哲學學派。

  1616年2月24日,在宗教派法庭紅衣主教的每週例會上宣讀了裁決者的審理報告,然後教皇要求貝拉明告知伽利略,不可再堅持被譴責了的命題或為它辯護。如果伽利略無視勸告,那麼宗教法庭的首席代表將當著公證人和見證人的面命令他不得堅持、辯護或「講授」這些命題,免得宗教法庭加罪於他。

  這個雙重命令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伽利略無條件地服從,就不會下達給「個人的命令」,它要比官方公佈的給所有天主教徒的一般指令嚴厲得多。

  後來發生的每一件事都與「講授」一詞分不開。

  如果下令不許伽利略以任何方式講授哥白尼體系,那他必定連說都不能說。如果他沒有接到這樣的命令,那麼他仍可以像其他天主教徒一樣自由討論哥白尼體系,只要他不把它當成真理去堅持或為它辯護,而只是把它作為純粹的天文學假說。人們將會看到,伽利略最終受審,僅僅是因為「講授」這個詞,而他所做的全部辯護都旨在證明他並沒有違反任何給他個人的命令。

  對伽利略與宗教法庭代表會見的詳情,說法不一,已經爭論了一個多世紀,分歧的根源要追溯到與後來對伽利略的訴訟有密切關係的兩份文件。第一份由公證人起草,或由公證人執筆,但沒有簽字,記錄了在貝拉明紅衣主教家的一次開會經過。會上主教告訴伽利略,教會反對地球運動而太陽靜止的說法,因此不得堅持或為它辯護;接著法庭代表以教皇的名義宣佈,對於所提到的那些命題,禁止伽利略以任何方式——不論是口頭上還是書面上堅持、辯護和講授。第二份文件是貝拉明主教為伽利略作保的保證書,貝拉明在保證書中只提到兩條被譴責的命題,並要伽利略不要再堅持或為之辯護。

  伽利略的擁護者斷定第一份材料是偽造的,而支持教會的人則提出,貝拉明的保證書中盡是些模棱兩可的話,旨在維護伽利略與任用他的托斯康統治者的關係。鑒於宗教法庭的記錄不會被篡改,貝拉明也根本不可能撒謊,可能的話,我們應該把這兩份文件都看作是真實的。從伽利略在後來的審判中未加任何解釋的陳述看來,事件的經過大體如下:

  1616年2月26日早晨,貝拉明紅衣主教派了兩名捕役到伽利略住處傳喚伽利略。宗教法庭代表和一位公證人,以及一些多明我會神父不請自來,他們怕寬宏大度的耶穌會會士對伽利略的申辯寬大為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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