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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精神訓練 孩子們的精神訓練,比起他們的體力和智力訓練來,要困難得多。在精神訓練這件事情上,我依靠宗教書籍的地方不多。自然,我相信每一個學生對於自己的宗教,都應當有一些基本的知識,對於他自己的經典,也應當有一般的知識,因此我盡力把這種知識提供給他們。然而這在我看來,不過是智力訓練的一部分。遠在我負責教育托爾斯泰農場的兒童以前,我便曉得精神訓練是一種特殊的工作。發展精神就是形成性格、認識上帝和自我實現。我以為這是訓練青年的一個基本的部分,其他所有的訓練如果沒有精神陶冶,就沒有用處,甚至是有害的。 我知道有人有一種迷信,認為自我實現只有在人生的第四個時期,即遁世期,才有可能①。但是誰都知道凡是把這種寶貴經驗的準備工作拖到人生的最後階段的人,就得不到自我實現,而是衰老之年,猶如再度經歷可悲的兒童生活,成為人世間的一種負累。我清楚記得我在教書的時候,即1911—1912年,還有這種觀點,雖然當時我並沒有以相似的語言表達出來。 ①印度教徒分屬四大種姓,即婆羅門(僧侶階級)、刹帝利(帝王、武士階級)、吠舍(農商階級)和首陀羅(奴隸階級)。前三大種姓的人又統稱為再生族,一生分為四個修行期,即「梵行期」(學生生活)、「住家期」(社會生活)、「林棲期」(修行生活)和「遁世期」(游方生活)——譯注。 這種精神訓練究竟應當怎樣進行呢?我教孩子們熟讀和背誦聖詩,我也將有關德育的書念給他們聽。但這遠不能使我滿意。當我同他們有了比較密切接觸的時候,我才曉得精神訓練不能靠書本。正如體力訓練得之於體力運動,智力訓練得之于智力運動一樣,精神訓練只能通過精神運動才能得到。而精神運動完全要靠教員的生活和人格表現出來。不管他是不是生活在孩子們中間,他總得留心他的一言一行。 一個住在幾裡以外的老師,要以他的生活方式影響學生的精神,還是可能的。如果我是一個撒謊的人,要教孩子們說實話,那是白費力氣。一個怯弱的教師決不能教出一個英勇的學生來,一個放縱的人也不能使他的學生懂得自製的價值。因此我明白,我必須永遠用以身作則的方法來教育同我住在一起的男女兒童。這樣他們便成為我的老師,他們使我懂得我必須有正直純良的生活,即使只是為了他們的緣故。我可以說我在托爾斯泰農場不斷加強對自己的紀律和限制,大半是這些委託給我管教的兒童所促成的。 其中有一個粗野難管、好撒謊、愛打架的孩子。有一次他大大地發作起來。我氣極了。我從來沒有處罰過孩子,可是這一回我實在忍不住了。我設法同他講道理,但他卻象金剛石一般堅硬,甚至還想哄騙我。最後我拿起旁邊的戒尺在他手臂上打了一下。我打他的時候,手裡發抖,這情形,我敢說他是看見了。這對他們來說,是一次完全新的經驗。那孩子哭起來,求我寬恕。他之所以哭,並不是因為打痛了;如果他存心報復,他盡可以回敬我一拳,因為他是一個十七歲的體格結實的青年。他懂得我不得已而使用暴力的痛苦。從此以後,他再也沒有違抗過我。可是我仍然懊悔那一次使用了暴力。恐怕我那一天在他面前所表現的,不是我的精神,而是我的粗暴。 我一直反對體罰。我記得只有一次我對自己的一個兒子使用過體罰。因此時至今日,我還不敢斷定我那次使用戒尺是不是正當。也許那是不對的,因為那是出於激怒和處罰人的欲望。如果它只是我自己難過的一種表現,我認為倒可以心安理得。然而那一次打人的動機是複雜的。 這件事情激發了我的思想,並且教會了我糾正學生的一種較好的方法。我不知道那個方法在當時是否有效。那個青年不久便忘記了那件事,而且我並不認為他以後有過多大的進步。然而這件事使我更加瞭解教師對學生的責任。 這以後,男孩子們還常常發生犯規的事情,但我再也沒有使用過體罰。因此我從在我管教之下的男女孩子們所經受的精神訓練的體驗裡,越發瞭解了精神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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