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甘地自傳 | 上頁 下頁
三四


  第七章 若干經歷

  納塔耳的港口是杜爾班,也叫做納塔耳港。阿布杜拉賽①到碼頭上來接我。船靠碼頭的時候,我看著那些上船來接朋友的人,我發覺印度人並不怎麼受人尊敬。我不能不留心觀察那些認識阿布杜拉賽的人對他都有一種藐視的神情,這使我們很難受,阿布杜拉賽卻已經習慣了。那些望著我的人似乎都帶著一種好奇心。我的服裝和別的印度人不同。我穿著長過兩膝的大禮服,頭上卻戴著頭巾,就跟孟加拉的人戴的「普格裡」②相仿。

  ①賽(Sheth)為阿拉伯語,原意寶劍,轉為穆斯林的一種尊稱——譯注。

  ②普格裡(Pugree),大頭巾——譯注。

  我被送到那家商行的住所,他們給了我一個單間,和阿布杜拉賽隔壁。他不瞭解我,我也不瞭解他。他讀著他弟弟交我帶來的信件,更不知怎麼辦才好。他以為他弟弟給他送來了一隻白象。我的服裝和生活看起來就和歐洲人一樣費錢,這使他頗為震驚。當時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工作可以叫我做。他們的案子是在德蘭士瓦耳進行的,把我立即送到那裡去是沒有什麼意思的。那麼他怎樣才能相信我的能力和為人呢。他又不會到比勒陀利亞去看我辦事。被告都在比勒陀利亞,他還以為他們對我會有不好的影響。而且如果有關這案子的工作不能交給我去做,那麼又有什麼工作可以交給我呢,因為所有別的工作他的職員都能幹得更好?職員如果做錯了事,還可以加以責備。如果我也做錯了,那該怎麼辦呢?這麼說來,要是和這件案子有關的工作不能交給我,那麼,把我留下來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阿布杜拉賽實際上沒有受過什麼教育,可是他有豐富的經驗。他有一種巨大的智力,他自己也感覺有這一點特長。因為經常使用,他學會了一點點英文,僅夠日常會話之用,但是這已夠他處理一切事務,無論是和銀行經理或歐洲商人來往,還是向他的法律顧問陳述案情。印度人對他極為尊敬。他的商行是當時印度商行中最大的,至少也是最大的一個。在這許多長處之中,他有一個短處——天性多疑。

  他很看重伊斯蘭教,而且喜歡談論伊斯蘭的哲學。他雖然不懂阿拉伯文,但他對可蘭經和一般的伊斯蘭教文學,卻懂得不少。他善於旁徵博引,隨時應用。我和他來往,獲得了不少伊斯蘭教的實際知識。當我們的關係密切起來以後,我們常常長時間地討論宗教問題。

  我到了兩三天,他便帶我去看杜爾班的法院。他在那裡介紹我認識了幾個人,讓我坐在他的注律代理人的身邊。庭長不斷地望著我,後來還叫我摘下頭巾。這一點我拒絕了,於是離開了法庭。

  因此我就意識到,未來的鬥爭又在這裡等候著我了。

  阿布杜拉賽向我解釋為什麼叫一些印度人摘頭巾。他說那些穿伊斯蘭教服裝的人可以戴著頭巾,但是其他的印度人一到法庭,照例要摘下頭巾。

  為什麼會有這麼一點多餘的區別,我必須詳細說個清楚。在這兩三天當中,我已看出來,印度人是被分成好幾派的。一派是穆斯林商人,自稱為「阿拉伯人」。另一派是印度教徒,還有一派是波希人,都是當職員的。印度教徒職員既不屬￿這一派,也不屬￿那一派,除非他們投身于「阿拉伯人」的隊伍。波希人則自稱為波斯人。這三種人彼此都有些社會關係。但是為數最多的還是泰米爾、德魯古以及北印度訂有契約的和自由的工人這三種人所構成的一個階層。那些有契約的工人是根據協議到納塔耳來做五年工的,他們叫做「吉爾米提亞人」,是英文「協議」一字的變音。其他三個階層和這個階層只有生意上的關係。英國人稱呼這些人做「苦力」,而由於大部分的印度僑民屬￿這個勞動階層,所有印度人都被叫做「苦力」或「沙彌」。「沙彌」是泰米爾文的接尾語,很多泰米爾人的名字後面都加上這個字,其實就是梵文的「史華密」,意即主人。因此如果有一個印度人不滿意自己被稱為「沙彌」,而他又有足夠的膽識,他就會回敬一句:「你可以叫我『沙彌』,但是你忘了『沙彌』的意思是主人。我並不是你的主人呀!」有些英國人聽了就會猶疑起來,另外一些人卻會生氣,罵印度人,如果有機會的話,甚至加以毆打;因為對他來說,「沙彌」是一句污辱人的話,把它說成是主人,簡直是一種誣衊!

  因為這個緣故,我便得了一個「苦力律師」的稱號,做生意的也就被稱為「苦力商人」了。「苦力」這個字的原意就這樣被遺忘了,卻成為所有印度人一個普通的稱呼。穆斯林商人很不高興這種名稱,常說:「我不是苦力,我是阿拉伯人」,或者說「我是商人」,如果他碰到的是一個客氣的英國人,就會向他表示歉意。

  在這種情形下,戴頭巾的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一個人如果被迫摘下印度頭巾,這就無異忍受了一場恥辱。所以我想我倒不如和印度頭巾分手而改戴一頂英國式的帽子,免得受這種恥辱和引起不愉快的爭論。

  然而阿布杜拉賽不贊成我這個主意。他說:「如果你這樣做,影響一定很壞。那些堅持要戴印度頭巾的人,你將置他們於何地?而且你戴印度頭巾是很相稱的。你要是戴上英國式的帽子,倒像是一個招待員了。」

  他這一番話夾雜著實際見識,愛國思想和一點點狹隘心理。這種見識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不是出於愛國,他就不會堅持要戴印度頭巾;他那麼輕蔑地提到招待員正好說明他的狹隘。印度契約工人包括三個階層的人,即印度教徒,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後者是皈依了基督教的印度契約工人的兒女。就是在1893年的時候,他們的人數就已經很多了。他們穿英國服裝,多數靠在旅館裡充當招待員為生。阿布杜拉批評英國式的帽子,指的就是這些人的服裝。在旅館裡當招待員,被認為是一種不體面的事。時至今日,有這種想法的人還很多呢。

  大體說來,阿布杜拉賽的話我是贊成的。我給報館寫了一封信談這件事,為我在法庭裡戴印度頭巾辯解。這問題在報紙上引起了很多爭認,我則被描寫成為一個「不受歡迎的來客」。這樣一來,我到那裡不過幾天,這件事便為我在南非做了一次意外的廣告。有的人支持我,也有人嚴厲批評我的冒昧。

  事實上在我旅居南非期間,我差不多一直戴著印度頭巾。

  我在南非什麼時候和為什麼根本不戴頭飾,以後再談吧。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