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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


  回到倫敦,已經是9月,富蘭克林接到了共讀社兩位朋友——書籍裝訂工斯蒂芬·波茨和測量局長威廉·帕森斯——去世的消息。富蘭克林難過之餘,回想起兩個朋友的一生,不由得在給帶信來的休·羅伯茨的信中感慨萬千:「兩個人都有不尋常的性格。帕森斯是聰明人,可老幹蠢事;波茨是一位智者,做事卻總是欠明智。假如『知足』是使人幸福的手段,那麼他們中的一個人沒有享受過什麼卻總是擁有這手段;另一個人擁有一切唯獨不擁有這手段。帕森斯置身財富之中卻總是煩躁不安;波茨居於貧窮可總是笑容滿面。那麼看來是,此生的幸福與其說仰賴於身外的狀況,不如說取決於內心世界,除了智慧和美德,邪惡與愚蠢的自然而然的影響,還有這樣一種東西即幸福的性情或不幸福的性情。」

  12月到了,看來是具有他所說的幸福的天性的富蘭克林將他房裡的壁爐改造一番,使它既省柴,散熱量又大。他的朋友們紛紛仿效,一時間,這種爐子竟然相當流行起來。

  1758年元月,波士頓出現了古怪的謠言,說富蘭克林被授予從男爵爵位,並被任命為州長了。但富蘭克林真正的實實在在的榮譽卻是在2月12日被聖安德魯大學授予法學博士學位。同年晚些時候,他到蘇格蘭去旅行,於9月5日愛丁堡給予他市下院議員和同業公會成員的榮譽。他會見了不列顛最敏銳的思想家大衛·休姆,蘇格蘭的歷史學家、後來的愛丁堡大學校長威廉·羅伯遜,格拉斯哥的教授亞當·史密斯。富蘭克林父子還造訪了普列斯頓菲爾德的醫學院院長亞歷山大·迪克爵士。格拉斯哥的自然哲學教授約翰·安德森則陪伴富蘭克林經珀斯到聖安德魯大學,在那裡,富蘭克林得到了學位證書。

  富蘭克林此行結識的最親密的朋友是愛丁堡的開庭法官卡姆斯勳爵。在回倫敦的途中,富蘭克林在貝裡克的卡姆斯家中停留了數日。卡姆斯夫婦在富蘭克林父子前往約克的路上伴送了他們一程。富蘭克林父子在約克郡和林肯郡逗留了幾個星期後,年底回到了倫敦。富蘭克林對蘇格蘭留下了美好的印象,認為它是他「將選來度過餘生的國度」,對卡姆斯,他在信中除了友好的問候外,還談到自己對英帝國的看法,他說,「我久已有了這樣的觀點,大英帝國未來輝煌和穩定的基礎在於美洲;儘管如同其他的基礎一樣,它們既低且不為人所見,但它們之廣闊和強大足以支撐起人類智慧從未樹立起來過的最偉大的政治結構體。」美洲的富蘭克林念念不忘的仍是北美洲殖民地。

  在等候業主答覆的時間裡,富蘭克林絕不只是等待,他要爭取一切機會,為他的殖民地人民爭取權利。他除了和見到的每一個可能有影響力的人談這件事,而且訴諸於出版物,以求影響公眾輿論,目的是「消除過去在人為和偶然的機會散佈在這個國家的人民中不利於我們的偏見,為我們爭取沒有隔閡的人類的良好看法」。(1758年6月10日致州議會的信)。他計劃出版一本書,把這場爭執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書名為《賓夕法尼亞憲法和政府的歷史回顧》。

  這本書於1758年6月寫成,但其出版卻被延擱了一年左右。書的作者是一名英國律師,匿名寫的。書中犀利的語言刺中了業主的痛處,業主被激怒了,他們以為該書系出於富蘭克林的手筆。富蘭克林於1759年6月9日寫到業主賓時,說:「無論我在哪裡見到他,他那令人不快的表情中總是出現一種奇特的神情,那是由仇恨、憤怒、恐懼和煩惱混合在一起的神情」。作為業主,這些人每年從其領有的殖民地獲得大筆的收入,但是出於階級的偏見,他們自視為那一州的所有者,卻又不願對它的發展甚至安全負任何責任。這時,他們的感覺是在自由的名義下受到了威脅,這威脅不僅來自頑固的議會,也來自這個來到倫敦的狡猾的能人,煽動輿論來反對他們以便褫奪他們的領地。他們決心阻止這一企圖得逞。

  1760年6月,樞密院種植園事務委員會的報告反對賓州議會通過、州長簽署的發行紙幣10萬鎊以及業主的地產也須納稅的議案,理由是它「公然踐踏天賦公理,英國法律和皇室特權」。

  在這種情況下,原打算不久便到愛爾蘭去的富蘭克林留在倫敦度夏,參加對此案的審理。

  在審理中,業主和他們的兩名律師極力陳說如果按照這項議案向業主徵稅,業主必將因負擔過重而破產。富蘭克林和他的兩名律師則反駁說,這個議案並不含有這樣的意圖,估稅人員也都是誠實而謹慎的人,增加業主的稅額對他們並沒有多少好處,他們不會因此而違背他們要合理估稅的誓言。

  此外,富蘭克林一方強調指出廢除這一法律將造成的嚴重後果:賓州已經發行了相當於10萬鎊價值的紙幣,用於英王軍務,紙幣已經在民間流通。法律若遭廢除,紙幣頓時成為廢紙,不少人必將因此而破產,對賓州來說不啻一場災難。

  聽到這裡,樞密院的一位大臣曼斯菲爾德勳爵站了起來,示意富蘭克林跟他出去。他們到了秘書室以後,曼斯菲爾德問富蘭克林是否真的相信執行這項法律時業主的財產不會受到歧視。富蘭克林作了肯定的回答。曼斯菲爾德接著問:「那麼你不反對立約擔保這一點嗎?」富蘭克林答道:「一點也不反對。」於是,曼斯菲爾德將業主的律師請來。經過一番討論,雙方接受了曼斯菲爾德的建議——在議案的基礎上略作修改。

  8月28日,種植園事務委員會表示贊同這項法律,但須對它進行某些修改。

  9月2日,英王批准了這一議案。

  在這項法案的審理中,業主終於認識到,達成妥協比廢除法案要好,而富蘭克林作的讓步是微不足道的。這場鬥爭以賓州議會獲得勝利而告終。業主失敗的真正原因在於,他們所要維護的封建特權在英、美社會已是過時的東西,英王自己在英國也是要納稅的。

  9月中旬,富蘭克林帶著兒子心安理得地離開倫敦,去了考文垂,在那裡又計劃去柴郡、威爾士、布利斯特爾和巴斯,後來又遊覽了利物浦、格拉斯哥和伯明翰。到11月中,他們已回到了倫敦,而且就留在了倫敦,因為富蘭克林已擔任了賓夕法尼亞的官方代理人,暫時回不了美洲。

  §倫敦的「家」

  富蘭克林在倫敦有一個「家」,它和他在費城的家有些相似的地方:人口很多,規模較大。這個家不僅給了他住處,更重要的是給了他親情,使他在旅居倫敦先後長達15年的日子裡享受到了家庭的溫暖。

  這個家位於倫敦斯特蘭德的克雷文街7號。是賓夕法尼亞在倫敦的代理人查理先生在富蘭克林父子抵達倫敦之前就幫他物色好的。房東是一位孀居的夫人,名叫瑪格麗特·斯蒂文森,帶著女兒一塊過活。女兒名叫瑪麗,家人稱她「波莉」。在斯蒂文森夫人的宅子裡,富蘭克林父子及其僕人佔用了4間屋子。

  富蘭克林從費城帶了兩名僕人同行。一個名叫彼得,主要隨侍富蘭克林並打雜。到倫敦不到半年,他便熟識了城裡的大小道路,可以到任何一個地方去辦事了。另一名是個奴隸,名叫金。金主要伺候威廉·富蘭克林,有些笨手笨腳。他從美洲來到倫敦以後,逐漸熟悉和適應了新的環境,一年以後,他逃跑了,從此以後便不知去向。

  在到倫敦後的第一個聖誕節前,富蘭克林雇了一輛馬車作為專車,每月租錢12畿尼。這樣,富蘭克林有和善的房東斯蒂文森夫人照顧,有僕人侍候,出門有專用馬車,平時和朋友們頻繁交往,儼然有了一個新家:除了兒子以外,瑪格麗特·斯蒂文森仿佛是他的姐妹,房東女兒波莉如同他的女兒,這種家庭氣息在他苦苦思鄉思家的時候給了他最大的慰藉,也是他長期遠離真正的家庭生活的某種補償。他始於1757年出使倫敦的客居國外的時間之長遠遠超過了他最初的估計,那時他預期可以在次年(1758)春季返回美洲,到了春季,他又以為可以在夏天和家人團聚,再後來,回家的日期一年一年地往後延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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