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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更為確實的是,在1848年7月21日的信中,他向父親陳述說:

  主考人總喜歡挖空心思地尋找一些最難以回答、最
  出人意外的問題當面質問你,然後又對你說:這些問題,
  我已經在課堂上講過了。有些人跟我一樣,對這類問題
  根本無言以對。我心裡明白,每當臨近考試的時候,人們
  便後悔沒竭盡全力去攻讀法學。去年也是遇到這種事
  ……對此,明年必須作出深刻考慮,注意到這一點也許是
  必要的。

  我們認為,後來的「考慮」大概導致皮埃爾作出決定,讓這位三年級的大學生于1848年秋定居巴黎。

  如阿洛特·德·拉·菲伊太太所指出的那樣,1848年11月IO 日,儒勒·凡爾納和愛德華·博納米乘坐公共馬車到了圖爾,然後從圖爾乘火車到達巴黎,這時,1848年11月4日慶祝憲法頒佈的活動剛剛結束。

  這兩位朋友在古劇院街24號找到一個房間,於是便在這裡安頓下來。其中一位悲傷欲絕,常常強作諧趣以掩飾內心的痛苦。菲伊太太對兩位年青人微薄的經濟來源深表同情。他們每天只有四十個蘇作膳費。她寫道,那時,人們可能這樣認為,削弱無人約束的年輕人的活動能力是謹慎的。她給一心只想讓他們的孩子懂得金錢的價值的185O年前後的資產階級強加的這種意圖,未免有點誇大其詞。這兩位儉樸的大學生每月花60法郎上寄宿學校,而每天的早餐又得花掉5個蘇。可是,每月只有100法郎,他們當然很難維持,因此,他們有時要求從父親的腰包裡掏取額外的小量開支,我們對此不要感到詫異。博納米要求多給5法郎好去看戲;儒勒·凡爾納被對戲劇的興趣折磨著,只好利用劇院雇用捧場者的方便。

  他的姑父夏托布爾為他打開了若米尼、馬裡亞尼和巴雷爾太太的沙龍。這對一位一心只想借司法職業以獻身文學的年輕的法律學生來說,無疑是一種意外的收穫。

  進入一個文學沙龍,這意味著使他能與吸引著他的文學界人士交往。可是,一個嚴重的困難擺在他們面前:兩位朋友只有一套禮服!啥要緊!他們輪流著穿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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