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二戰將帥系列 > 岡村寧次 | 上頁 下頁
一〇〇


  「11月30日,湯恩伯軍參謀龍佐良少將來訪透露:日前,湯將軍面謁蔣總統,力陳岡村、松井太久郎在停戰時有功,應令松井立即歸國,對岡村應判無罪,蔣大致同意」。

  看來湯恩伯這次直接向蔣介石陳情,對岡村案審理的結局起了關鍵性作用。蔣雖不主張重判,但對無罪釋放他還是多有顧慮,經心腹愛將湯恩伯的一通勸說,終於下定了決心。後來,湯在自己的一篇劄記裡洋洋得意地回憶說:「民國37年(即1948年)對岡村甯次大將進行審判時,正值華北局勢惡化,共產黨對此審判也極為注意。在國防部戰犯處理委員會審議本案時,行政院及司法部的代表委員均主張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我從反共的見地出發,主張宣判無罪,並要求主任委員、國防部副部長秦德純,特別是何應欽部長出席參加審議,結果我的意見獲得勝利,並經蔣總統批准。」

  岡村對湯恩伯的這段「恩德」,一直念念不忘,「我和湯作為軍司令官曾有4次對戰的機緣,戰後相見,宛如故交,十分親密」。1954年,湯到日本醫治胃潰瘍時,病死于東京慶應醫院,日本人為他舉行了隆重的葬儀,岡村還不顧年已70歲的老邁之軀,自告奮勇當了治喪委員會副委員長。

  1949年1月26日,軍事法庭在擱置6個月後,對岡村案進行最後一次公審。因事前石美瑜已接到由蔣介石署名的電令:「據淞滬警備司令湯恩伯呈請,將岡村寧次宣判無罪,應予照準。」石不敢違抗,所以開庭前就寫好了判決書,審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這天上午10點多鐘才開庭,檢察官和律師進行過簡單的問答後,石美瑜宣佈休庭,下午4時開庭宣讀判決書。

  下午4時重新開庭後不久,石美瑜即照本宣科地朗讀了一遍:

  判決書——

  主文

  岡村寧次無罪

  理由

  構成戰爭犯罪的條件是:在作戰期間,犯有恣意屠殺、強姦、搶劫,或陰謀策劃違反國際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此為國際公法及我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第三條所明確規定者。

  本案被告于民國33年11月26日接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所有長沙、徐州各會戰中日軍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粵,松井石根、谷壽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殺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發生之事,與被告無涉(酒井隆、谷壽夫業經本庭判處死刑,先後執行在案)。且當時盟軍已在歐洲諾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島先後登陸,軸心國即行瓦解,日軍陷於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時止,閱時8月,所有散駐我國各地之日軍團鬥志消沉,鮮有進展。近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該被告乃息戈就範,率百萬大軍聽命納降。這其所為既無上述之屠殺、強姦、搶劫,或計劃陰謀發動,或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自不能僅因其身分系敵軍總司令官,遂以戰罪相繩。至在被告任期內雖駐紮江西蓮花、湖南邵陽、浙江永嘉等縣日軍尚有零星暴行發生,然此由行為人及各該轄區之直接監督長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負責。該落合甚九郎等業經本庭判處罪刑奉准執行在案。此項散處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能使負共犯之責。綜上論述,被告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

  根據以上結論,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1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38年1月26日

  審判長等人署名蓋章

  石美瑜念完判決書,又問被告有何意見作最後陳述?岡村當然沒有任何意見,而且他這次到庭前對自己能否獲無罪釋放也並非十拿九穩,「因為耳聞軍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張判無期徒刑,石審判長曾擬判徒刑7年,我自己思想上已有服刑的準備。不料結果判為無罪,不禁喜出望外」。

  一陣欣喜過後,這個老牌侵華分子最後緩緩陳述道:「我對貴法庭判決無任何意見,但內心對於日本官兵的罪行給多數中國國民造成物質、精神上的災難表示歉意。」

  此時此刻他的心情大概過於興奮,而致良知未泯,說出了連至今某些日本人都不肯說的話。這天,他在日記裡追憶中方對他處理的全過程時寫道:「對我的戰犯問題,中國政府起初特設聯絡班,安置我擔任遣送工作,藉以推遲入獄時間。東京國際法庭將我列入戰犯名單,傳我到庭受審及作證,中國政府藉口有病予以拒絕。以後因等待東京審判的進展,並考慮國際關係及輿論動向最後才使我人獄,隨後又因病情惡化准予秘密保釋,恢復獄外生活,以迄今日,終於判決無罪。除對中國政府、蔣總統、國防部各位將軍的一貫好意永志不忘外,並願病癒之後,獻身于日華友好,以酬宿願。」

  日記裡沒有提及他住在南京金銀街4號別墅時,忙乎的神秘事務。而且不言而喻,他的「日華友好」對象,自然不是指中共領導下的人民。

  對釋放岡村一事怎麼看?論者的觀點歷來大相徑庭。曾有一位臺灣學者寫道:「蔣公令岡村無罪釋放,使自己當時在政治上處於不利地位,但從書寫中日關係史的角度看,則是高瞻之舉。歷史上,你日本欠中國的帳我可以寫,例證俯拾即是。而日本戰敗後,我連你的總司令官都放了,並且將你200多萬軍民順利遣返回國,不辱、不擾,你的日華關係史怎麼寫?找不出一條中國人欠日本人帳的例子。」另一方面,該學者也認為判岡村「無罪」,在政治上和情理上還是失當的,周全的辦法是先判之以徒刑,然後可以總統令來特赦。不過他又具體解釋分析道:「民國38年初(即1949年),因軍事失利蔣公已決定引退,將不好再以總統令名義發佈特赦,匆忙中故而造成舉措失當。」

  該學者的揣度、分析到底符不符合蔣介石的本意?不得而知。閒話不提。

  再說宣佈岡村無罪釋放的審判結束後,法庭大嘩。

  石美瑜無法回答聽審席上眾人的責問,當即宣佈退庭,與律師等人躲進庭長室。憤怒的記者們不顧法警阻攔,擁進庭長室,紛紛向法庭提出抗議。岡村一時頗為緊張,「此時聰明的法庭副官向我耳語:宜乘此混亂時機從後門走脫為妙。我乃與隨行的松岡從後門走出,徒步返回寓所」。

  與此同時,中國國內因岡村被宣判無罪釋放一事陡起風波。1月28日,中共中央通過新華社發表聲明,向南京方面提出強烈抗議,譴責對岡村寧次的判決,要求重新逮捕他,並以此作為與南京方面進行和平談判的一項先決條件:

  日本戰犯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甯次大將,為日本侵華派遣軍一切戰爭罪犯中的主要戰爭罪犯,今被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戰犯軍事法庭宣判無罪;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聲明:這是不能容許的。中國人民在8年抗日戰爭中犧牲無數生命財產,幸而戰勝,獲此戰犯,斷不能容許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擅自宣判無罪。全國人民、一切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系統中的愛國人士,必須立即起來反對南京反動政府方面此種出賣民族利益,勾結日本法西斯軍閥的犯罪行為。我們現在向南京反動政府的先生們提出嚴重警告:你們必須立即將岡村甯次重新逮捕監禁,不得違誤。此事與你們現在要求和我們進行談判一事,有密切關係。我們認為你們現在的種種作為,是在以虛偽的和平談判掩護你們重整戰備,其中包括勾引日本反動派來華和你們一道屠殺中國人民一項陰謀在內;你們釋放風村寧次,就是為了這個目的。因此,我們決不許可你們這樣做。我們有權命令你們重新逮捕岡村寧次,並依照我們將要通知你們的時間地點,由你們負責押送人民解放軍。其他日本戰爭罪犯暫由你們管押,聽候處理,一概不得擅自釋放或縱令逃逸,違者嚴懲不貸。

  中共中央的聲明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得到了國內輿論的廣泛贊同。由於此時蔣介石已宣佈下野,代總統李宗仁為爭取和談,下令重新逮捕岡村寧次,但淞滬警備司令湯恩伯卻將命令扣壓不發。

  就在新華社廣播這項聲明的同一天,湯恩伯當晚即派副官來到岡村在上海臨時借住的寓所內,通知他於次日晨6時30分之前到戰犯監獄集合,與獄中其他在押的日本人同乘美國輪船回國。

  美輪「維克斯」號本來預定30日開船,但湯恩伯安排岡村等人提前一天住到船上,因為「彼時在上海市到處都貼出了『不許把日本戰犯運走!』的標語」,再說湯也不敢把李宗仁的命令扣壓的時間過長。為防意外,只好讓他們提前住到美國人的船上。

  30日上午10時,「維克斯」號美輪駛離了上海黃浦港。自1941年7月岡村到北平出任華北日軍首領以來,他整整7年半沒有回過日本了。今非昔比,那時日軍氣焰正盛,他以大將的「榮耀」出征國外,如今則是在一片聲討中灰溜溜地回國。對日本戰敗投降3年多來的情況,他沒有實際的感受;這年間村已65歲了,自然也擔憂自己晚年的生活。正是:逃脫懲罰有餘悸,盛時出征老朽歸。欲知岡村回國後情況怎樣,請看下章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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