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20世紀的科學怪傑:鮑林 | 上頁 下頁 |
一四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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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其他一些領域裡,他卻發起了幾場鬥爭,法庭又準備受理他提出的幾起訴訟。有幾個案子在前幾年就已不了了之了。比方說,在他協助上訴的第二個案子中,被告是國防部,這場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1964年中,最終審定原告根本無資格提出這一場訴訟。 此外,幾宗要求賠償的案子仍然費去了鮑林不少的時間和金錢,其中有兩個案子是鮑林向貝林漢姆創辦的報紙和赫斯特報業集團分別提出控告的,最後的結果是庭外解決,鮑林只得到要求賠款的一小部分——3.5萬美元,而原先要求數為100萬美元。另外有兩家報紙,一家是聖路易斯的《環球民主黨人報》,另一家是紐約的《每日新聞》,打算與鮑林在法庭上相見。經過多年的準備,兩個案子終於開庭審理了。雙方在法庭上進行了多次長時間的唇槍和舌戰,最後卻以有利於報紙的判決告終。 鮑林對兩案的判決不服,準備上訴,因此,又花了幾個月時間與律師交談,提供證詞,搜羅證人等。這對鮑林、愛娃和許多朋友都是一件累人的事。大家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乘飛機在各地奔波,一而再三地證明,根據他們的觀察,鮑林是一位偉大的科學家,決不是共產黨員。《每日新聞》一案一直到1965年才結案,美國最高法院拒絕覆議不利於鮑林的判決;《環球民主黨人報》一案歷經波折,拖到1966年才開庭複審,但最後結果無疑仍然偏袒報紙一方。 不過,鮑林提起的訴訟——或者揚言要訴訟——還是起了一些作用的。有時候,他發出威脅,聲言要控告報刊業主,報紙往往會發表更正啟事或者收回言論和聲明。鮑林雖然在法庭上輸了,但報刊的老闆和編輯總算嘗到了鮑林的滋味,要是他們膽敢使用錯誤的語言來傷害他,他這個人就會不惜工本在法律上與他們周旋。正是由於鮑林這種好鬥的性格,一些重要傳媒在描繪他的政治活動時,就不得不收斂一點了。 鮑林仍然不斷地與人打官司。1963年,他雇用了裡諾市的一名律師,控告《內華達衛報》這家反共小報。該報在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而發表的一篇文章中,重彈布登茲的老調,誣陷鮑林是隱藏起來的共產黨員。1966年,經過幾年時間開庭以前的準備,鮑林和迄今他感到最為機靈也最難對付的對手威廉·巴克利一起,走上了法庭。 § 巴克利,沙利文,「同夥人」 巴克利是依仗一些愛挑釁的自由主義人士和他們的改革起家的。他創辦了反映保守派輿論的刊物《國民評論》,表明保守主義也有令人快樂的地方:機警,辛辣,思想深邃,等等。儘管這份雜誌的發行量很小(即使在60年代中期,掏錢訂閱的基本讀者也只有10萬左右),但巴克利的影響卻比這要大得多:他在公眾面前揮灑自如,不時地流露出在耶魯大學的薰陶下那種特有的尖刻和辛辣,在辯論中可以無情地將對手剖析得體無完膚。因此,到60年代初,他已成為右派的一名首屈一指的代言人。 從1957年起,鮑林成了《國民評論》最喜歡攻擊的目標。鮑林為了徵集到許多人在他的第一份請願書上簽名,到處奔走和活動,為此,這家刊物的編輯將他稱為「老練的同路人」。在以後的五年裡,這家雜誌嘲諷鮑林使用了「遺傳學胡話」來為他的禁試活動辯解,稱他將核試驗的危險吹得「神乎其神」,他是一個『沖了邪的瘋子」,是「騙子和說謊者」的代言人,云云。 鮑林對一切都未予理會。可是,到了1962年7月,他在《國民評論》上讀到一篇名為「同夥人」的社論,將鮑林和另外一些人歸併為信奉親共路線的同夥,社論編輯將鮑林污蔑為「蘇聯政策的吹鼓手」,多年來「利用自己的名譽、精力、聲音和文字一而再三地為蘇聯人獻媚和效勞」。 多少年來,《國民評論》說了不知多少比這還要難聽的壞話,但是,這一次,鮑林的態度改變了。1962年夏天,他在白宮前示威後幾個月,鮑林在和平運動內部受到一些人日益嚴重的排斥,這些人將他視作激進好鬥的人,認為他的禁試熱情過於招搖了。這一次,他對巴克利的冷嘲熱諷之所以不能容忍,可能是因為他情緒處於非常沮喪的狀態,也可能是因為剛好碰到這樣的時機:1962年,他的幾宗要求賠償的訴訟進展順利,他感到,上法庭似乎是杜絕對他的活動進行歪曲報道的一種有效的手段。 1962年8月,巴克利收到了鮑林的律師米歇爾·列維·馬塔從紐約發出的一封信。信中通知他,要是不在報上為「同夥人」一文作出更正和道歉,鮑林將以「惡劣誹謗」的罪名向法院起訴。巴克利將這封信轉交給該刊的出版人威廉·拉什。拉什回函稱:「鮑林要是認為《國民評論》對他進行了誹謗,那就大錯特錯了。《國民評論》雜誌誰也不認識鮑林,甚至誰也未曾與他謀過面。」拉什還說,他們的雜誌樂於更正任何不實之詞。 幾個星期以後,《國民評論》又發表了一篇簡短的社論,標題是「你是否受到了萊納斯·鮑林的控告?」。文中提到鮑林已經「搬出了他的律師們……看來是要花一點時間同時做兩件事,一方面是鼓吹與敵人合作的外交政策,另一方面是要詆毀那些反對他觀點的人……」這篇社論唯恐人們還不能清楚這家雜誌的立場,結尾處又嚴詞批評了那些與鮑林達成庭外解決的報刊,稱他們「也許是過於懦怯了,不敢奮起反擊一位名聲很大的同路人企圖威脅輿論自由的猖狂舉動。」 陣勢已經擺開,雙方律師開始了緊張的準備。1963年1月17日,鮑林的起訴得到受理:他要求巴克利、拉什,還有社論作者、〈國民評論〉高級編輯本哈姆,賠償100萬美元,因為他們的惡毒攻擊給他的名譽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在公開場合,巴克利裝出了一副氣勢洶洶的樣子。「〈國民評論》一定要捍衛自己的觀點,捍衛自己不受任何人騷擾的權利,」這一案件公之於眾後,《國民評論》發表的一篇社論這樣說。「本刊決不會被一個愛打官司的公眾人士所嚇倒,用參議院的一個小組委員會的令人清醒的話來說,此人『多年來已經證明自己隨時準備與共產黨合作』。」 然而,巴克利在內心深處卻惶恐不安。此時,鮑林打官司的成功率還是較高的:他在兩個案件中達成了庭外解決,在其他幾個案子中也迫使被告收回和更正了有關的言論。鮑林一次也沒有輸過。《國民評論》是一家小本經營的雜誌,如果判下來的賠款數接近于100萬美元,那麼雜誌在競爭中就要被淘汰出局了。單單是涉及到的法律費用就很成問題。 但是,巴克利認真研究了鮑林所寫的文字,最後決定與對方奉陪到底。他與拉什和本哈姆碰了面,認為將鮑林稱為「同路人」的根據就是鮑林本人的經歷,這與「將杜魯門稱為民主黨人是一樣的道理」。如果鮑林想在這一點上爭論,那麼他將隨同一批善於論爭的高手一起接受這一挑戰。 律師們花了數月時間就技術問題作了精心的準備。等到鮑林即將在案中宣誓忠誠的時候,他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消息正式宣佈了——這對巴克利一方是不利的因素——一直要拖到1964年初從奧斯陸歸來後,鮑林才能去紐約當著律師們的面出庭了。於是,法律準備的時間又增加了幾個月。1965年,一名法官接受上司指派將雙方準備的材料分檔和清理,致使雙方原本希望得到對方背景材料的打算全都落空了。 這一拖延對《國民評論》倒是有利的。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對一起名為「紐約時報訴沙利文」的重大誹謗案進行了判決,使美國適用於誹謗的法律依據發生了一次根本的變化。為了保護正常的公開辯論,審理沙利文一案的法官們辯稱,評判一個人是否受到誹謗的標準,政治家和其他公眾人物應與普通公民有區別。比方說,一家報紙將參加競選的一名侯選人說成是「笨蛋」,就不算是誹謗——對於普通公民,就可以認為是誹謗——當然,如果有證據表明,這樣稱呼出於「實際的惡意」,那就另當別論了。不過,這也得由有關說法的虛假性或故意隱瞞真相的事實來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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