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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但是,華萊士的思想同達爾文的思想的兩相吻合當然令人驚訝。達爾文對此感到十分吃驚的心情可以從他給賴爾的信裡看出來。

  「我親愛的賴爾:

  ……您的那些威嚇的話語——別人會搶在我的前頭——已經得到證實。當我很簡略地向您解釋我們的自然選擇和它依存於生存鬥爭這一觀點的時候,您曾說過這句話。我從未看到過比這更為驚人的巧合了:即使華萊士手中有過我在一八四二年寫出的那個草稿,他也不會寫出一個較此更好的簡明的摘要來。甚至他用的那些術語都可以成為我那些章節的標題。請把草稿還給我,因為他沒有請我發表,當然我要寫信給他,建議他把草稿寄給任何一家雜誌去發表。因此,我的原著,不管它的內容怎樣,將被毀掉,雖然我的書如果將來某個時候能有一點兒價值的話,也不會因此而大為遜色的,因為我把一切精力都用在這一理論的應用上了。我希望您能贊成華萊士先生的草稿,好使我可以告訴他您對他的看法」。

  但是,不管多麼巧合,卻有一個根本差別,這個差別好象是達爾文自己在很久以後致賴爾的信中指出來的。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達爾文從家養動物的人工選擇中得出自己的觀點,並把選擇的原則用到自然界。而華萊士所寫的論文,則從斷定在家養狀況下得到的變種或多或少是不穩定的,並且是自然地經常地表現出要返回到原始物種的正常形態這一點開始的。在毫無保留地和不加分析地接受了這種論點後,華萊士竭力表明,這種論點不能應用於自然界中的野生動物,因而他在自然界中指出了生存鬥爭的作用。

  他舉出一個非常好的例子,說明生物的數量與其說取決於它們的繁殖力強弱和兇猛的禽獸的多少,不如說取決於一個地方(往往同其它有限制作用的條件一起)在固定狀態下能保證維持這一或那一生物的個體數目的食物的多少。他接著證明,這樣的變種不可能回到原來的那種狀態,因為原來的狀態不可能完全經受住或不可能經受住同變種的競爭。他斷言,這樣的競爭可以在各種相近的物種之間進行。他沒有看到這種變異的界限。最後,他斷言,可以出現幾個變種,其中有些變種可以成為性狀分歧的開端。

  至於說到家養動物,那麼華萊士認為,它們所出現的一切變異保存下來的可能性是一樣的,因為動物的食物是由人提供的。如果家養動物野化了,它就會絕滅。「跑得快但耐力差的賽馬和能拉重物但行動笨拙的馬就是在野生條件下也同樣是毫無用處的。如把這樣的馬放到判帕斯草原而不予照顧的話,那麼它們很快就會絕滅,或者在有利的情況下,如果不再發揮使用它們特有的品質,這些品質就會失去,經過幾代以後,它們就會返回到通常的類型上去,即這種動物的各種不同能力在更好地獲取食物方面是處於彼此完全勢均力敵的狀態。」我強調指出的這一論點,正象從《物種起源》中所清楚地看到的那樣,達爾文是絕對不同意的,特別是在這種類型裡。例如,大家都知道這種情況:野化動物在自由狀態中不是絕滅了,而是增多了。華萊士得出結論說:「可見,從對家養動物的變種觀察中,絕不能得出任何有關在野生狀態下的動物變種的結論」。

  這樣一來,華萊士就不懷疑,家養動物的各個亞種正是由於那種選擇過程的結果,但這一選擇是由人來進行的,而不是由於生存鬥爭所產生的,因此他就使選擇原則本身也失去了說服力和鮮明性,這種說服力和鮮明性是他在實際研究家養動物中所得到的。

  不管怎樣,要是達爾文在華萊士發表他的論文後出版自己的著作的話,那就會形成這樣的印象,即達爾文抄襲了華萊士通過選擇和生存鬥爭而進化的思想。顯然,為了避免這一點,需要在發表華萊士的論文的同時發表達爾文已經有了的東西,以便證明他在理論形成方面的獨立性和優先權。在這方面,賴爾大概是在同虎克商議後寫信告訴達爾文的。

  這件事損害了達爾文的健康。更何況這件事正和他的家庭不幸一起發生:他的兒女患了白喉症和猩紅熱,其中有一個因患猩紅熱死了。他要不要接受朋友們的勸告呢?僅僅為了保持他從前堅決拒絕的優先權,現在就把理論的概要出版,這是否誠實呢!他在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給賴爾的一封信裡清楚地描繪了他的心境。下面就是這封信。

  在華萊士的那篇草稿裡沒有任何內容在我謄清的《一八四四年概要》中是沒有的,十二年多以前,虎克曾看過它。約在一年以前,我給愛沙·葛雷寫了一個草稿,我有一份草稿的副本(由於我們通信討論幾個問題),因此,我可以完全公正地說並且證明,我沒有抄襲華萊士任何東西。現在我很想把我的一般觀點的概要用十幾頁(或大約這麼多頁)的篇幅發表出來;但我不能夠使自己相信,我能誠心誠意地這樣做。華萊士絲毫沒有談到發表這件事,而我把他的信附去。但是,因為我不想發表任何概要,只是由於華萊士把他的理論的概要寄給了我,我才這樣做,這是否誠實呢?我寧願把自己的那本書全部燒掉,也不願使他或別人認為,我的行為是卑鄙的。您不認為,他把這個概要寄給我是捆住了我的手腳嗎?……如果我能以誠實的態度發表我的概要,我就要補充說,我現在之所以發表這個概要(如果可以說,我是遵循您給我的勸告的,那我就很高興了),是因為華萊士把他的一般結論的概要寄給了我。我們之間的分歧只是在於,我的觀點是在對家養動物進行人工選擇的基礎上形成的。我要把致愛沙·葛雷的那封信的副本寄給華萊士,以便向他說明,我沒有剽竊他的理論。可是我不曉得,如果我現在發表什麼東西,這是不是膽怯或卑鄙的行為。這是我最初的想法,如果我接不到您的回信,我當然會依照這種想法去做。

  我麻煩您的是一些沒有價值的事情,但是您不能想像,我會多麼感激您的意見啊。

  順便指出,要是您不贊成把這封信和您給虎克的回信還給我,使我再來利用的話,那麼這樣做會使我得到我的兩個最好的和最熱心的朋友的意見的。這封信寫得非常不好,因為我寫它是為了忘卻這件事,哪怕一時也好;我已完全疲於思考了……請寬恕我,我善良的,親愛的朋友。這是一封傾訴衷腸的苦信,是由許多難言的苦衷所引起的。

  您的最誠摯的

  查·達爾文

  又及:我以後絕不再為這一事件打擾您和虎克了」。

  看來,達爾文的朋友們勸他不要再寫新的概要,而只是向林納學會提出(同華萊士的論文一起)能證明自己優先權那一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概要。這就是,第一,《一八四四年概要》中的「自然選擇」這一章,第二,一八五七年九月五日達爾文致愛沙·葛雷的那封信。這封信對表明達爾文的觀點從一八四四年到一八五七年依然未變這一事實是必要的。在這封信中,達爾文用六點闡述了自己的自然選擇理論。他在六條提綱中,闡明了在華萊士論文中也有的所謂「性狀的分歧」原則。正如達爾文在自傳中回憶的那樣,他來到唐恩許多年以後,即在一八四二年以後,才忽然發現了這個原則。正如他在這裡指出的那樣,來自共同祖先的所有生物,隨著自己的特徵起了變化,其「傾向」也就逐漸有所不同,為了說明這一點而提出來的這一原則的基礎,在於自然界中興旺發達的生物的變異後代,在自然經濟中竭力佔據盡可能多的地方。這個說明現代分類法的原則,在他看來,是極其重要的,所以他還記得途中坐在轎式馬車上最初揭示出這個原則的謎底的那個地方……

  所有三個文件(達爾文從《一八四四年概要》中摘錄的關於自然選擇的筆記片斷,上面提到的達爾文給愛沙·葛雷的信和華萊士的《論變種的傾向》),出乎達爾文的朋友們的意料之外,比他們所估計的可以提交林納學會的時間要早得多:一八五八年七月一日,召開了協會會員全會緊急會議,選舉協會副主席,以接替逝世的植物學家羅伯特·布朗。六月二十九日,達爾文派人把全部材料送給虎克,第二天,賴爾和虎克把材料連同他們的一封信一起交給了書記賓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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