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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


  早在1715年,彼得就開始制訂陸海軍條令。1716年《陸軍條令》就已制訂完畢。這項工作於中斷兩年之後於1718年恢復,進行海軍條令的制定。彼得曾為寫下備忘錄,注明應委派何人去搜集外國軍事條令的條款,當年4月4日他頒佈了一項詔令,指出應以英國規章為基礎,再增補一些法國、丹麥、瑞典和荷蘭規章中的相應條款。彼得起草的《海軍條令》綱要草稿迄今完好保存。1720年1月這部條令制訂完畢。

  《海軍條令》制訂完畢後,彼得就擬出制訂《海軍部章程》的大綱,他為此向承包工程和為海軍部採辦裝備的機關調用有關勞動報酬等方面的資料。1721年1月至2月,他整個白天都出席樞密院會議,討論《海軍條令》和《海軍部章程》。

  各院都有自己的章程,對有關的權利與義務作了規定。礦務院和工廠管理院的章程內還為企業主規定了專利權,因而促進了大生產的發展。在各種章程中,《總章程》最不同一般。它規定了所有中央機關的工作人員(從院長到燒爐工和坐在過道裡、「一聽到鈴聲」就應聲而起聽候吩咐的僕人)的權利和義務。

  至於彼得對《總章程》的重視從一份經由他仔細校訂過的材料可以看出。他推敲文句,補充內容,增加新的條款。

  各種章程都附有一份1722年的《品級表》,這份詔令反映了沙皇對貴族官職大小的純理論觀點。在彼得即位以前,官位的高低一律以門第和出身為標準。只有貴族的後裔才有希望加官晉爵。這實際形成官位世襲。能破這種陋習之例的一般平民,可說是鳳毛麟角。

  《品級表》將官階分成十四個等級,根據官員的才幹、學識和勤奮,按級予以提拔。

  《品級表》所規定的晉升制度,保證了非貴族出身的人也能迅速獲得擢升。實際上《品級表》是賦予業已存在的事實以法律形式而已。此外,它還為出身「寒微」的人躋身于貴族行列提供了可能性。凡獲得陸軍或海軍一等軍官官位者,均可成為世襲貴族。至於文官,從八級起便都是世襲貴族。

  彼得的立法工作,並不限於制訂各種規章制度。親自參與立法這也是彼得作為國務活動家的一個特點。他的後繼者們,頂多只限于在官員們準備好的詔令上簽字而已。彼得親自起草詔令時可說殫精竭慮,一如他圍攻要塞、指揮軍艦的建造和下水一樣。現舉1722年4月17日彼得的一份詔令為例,詔令是為使「任何人均不得違章」而頒佈的。

  彼得起草這份詔令共用了四天時間,4月14日他寫出了第一稿,到4月17日最後定稿,先後六易其稿。第一稿共有三項內容,第三稿中增至五項,而在定稿中則有七項。沙皇認為這一詔令意義重大,要求所有的機關,其中包括樞密院,「應將此詔令置諸案頭,藉以自鑒。」

  彼得不僅經常告誡官吏,而且也訓示全體百姓,因為在他看來,臣民的一舉一動均應置於國家政權的嚴格監督之下。「朕之子民」,彼得寫道:「如同尚未入學之童稚,如不強其就學于業師,則日後恐有終身目不識丁之慮也」。

  沙皇對商人也實行限制,命令他們所得利潤不得超過百分之十。規定以獵捕海獸為生的北方居民,在兩年的時間內購置現代化的船隻,以代替傳統的單桅帆船。

  全國本來都是用普通鐮刀收割莊稼的。彼得發現,如果改用長柄大鐮刀,將會達到較高的勞動生產率,於是就此專門頒佈了一項詔令。還下令不准用舊法加工大麻纖維,要照政府的指示辦。

  即使在臣民需要蓋房的時候,彼得也得對他們進行一番訓導。他指示,凡有五百名以上農奴的首都貴族,如在瓦西裡耶夫島上建屋,則只能蓋兩層樓房的獨家住宅。

  沙皇命令,農戶建房時,兩座房舍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三十俄丈。門廳裡的天棚,要和居室一樣塗上粘土。在莫斯科建房者應用瓦或木板蓋頂。對砌火爐也有嚴格要求:「火爐應有底座,不得砌在地板上,煙囪直徑大到足以鑽進一人。」

  臣民的衛生情況和首都的保健狀況也引起沙皇的關注。他規定澡堂「每週應燒一次」。彼得堡的居民應保持街道清潔。還規定打掃大街的時間在「街上尚無行人的早晨或者夜間」。首都居民「在指定以外的時間不得上街,需要外出時應隨身攜帶燈籠照明。」

  對於年輕人的婚嫁事宜,沙皇也有詔令:父母不得包辦婚姻。禁止貴族紈褲子弟結婚,「因其不學無術,不能為社會服務」。

  就連生了病的居民,皇上也得從旁指導。還在皮爾蒙特時,沙皇就命令樞密院在國內尋找于身有益的泉水。在彼得羅夫工廠區附近發現了含鐵質的泉水。彼得急不可待地親自試用一下這種泉水,1719年1月他同皇后一起出發到俄國的第一個療養地去。3月頒佈了一道詔令,列舉這股礦泉水的醫療特點。泉水「能治癒各種嚴重疾病,諸如壞血病、疑病、黃疸、胃弱、嘔吐、腹瀉」,以及其他十來種疾病。彼得為有了本國的礦泉療養勝地而十分高興,他大力推廣礦泉水療法,有時沙皇也強令人們接受這種療法。他寫信給海軍上將阿普拉克辛說:「醫生特囑法籍大船工匠前往奧洛涅茨礦泉治療,該人不欲前往,已強行將其送去。」

  臣民的精神生活同樣處於沙皇詔令的監督之下。沙皇得知,許多教徒並不經常到教堂去,其中一些人去了也不作懺悔。於是立刻頒佈一道詔令,要求一應臣民在禮拜日,和節日裡都要到教堂禮拜。有一些專門詔令規定了教徒在教堂中的行為準則:在佈道的時候,他們應當「肅立無嘩」「聽講」。禁止在教堂裡「高談闊論或向官員遞交呈文。」

  臣民死後總歸要到天堂去。沙皇的詔令對這些升天的人的命運也關心到了。把死者埋葬在哪兒?詔令對這一問題回答道:「不得葬在城內」。只有「顯貴人物」可以例外。如何裝殮死者?禁止使用厚松木板和橡木做的棺材。詔令規定:只允許使用不太貴重的木料做棺材。

  在規定懲罰措施方面,彼得可說獨出心裁。懲罰措施的範圍包括小筆罰款到沒收全部財產,從殘酷折磨肉體、流放做苦役,直到處死。教徒在祈禱時聊天者不准離開教堂,每人罰款一個盧布,販賣俄式長袍和長筒靴子的人,也象販賣俄式皮鞋的鞋掌和鐵釘者一樣,被罰做苦役。大麻纖維檢驗員,如果把腐爛的次品和石塊摻在麻捆裡,處以死刑。各院的官員曠職一天者扣發全月薪水,每天早退一小時,扣發一周的薪水。對上班時聊天,辦事拖拉等也規定了懲罰措施。彼得估計到有的官員無力交付罰款。這樣,該人應在船上做苦役作為抵償。

  懲罰的手段和性質取決於犯過失者的社會地位。彼得制訂的《陸軍條令》為「軍官」規定的是讓他們丟面子的懲罰措施,如剝奪軍銜、扣發薪水、褫奪公權,而對其他人則規定「一般性體罰」和「酷刑」即杖笞、鞭打、上鐵鐐、打烙印、服苦役以及斷臂、斷指、割耳之類的戕害肢體的懲罰。許多詔令規定對開小差的新兵、龍騎兵、陸海軍士兵處以死刑。凡有隱匿逃兵者,則剝奪其軍銜,沒收其財產。地主收留逃亡農民者要交現金罰款,而逃亡農民要受體罰。

  督促官員們盡職盡責,讓各階層居民——農民、市民、僧侶和貴族執行政府的各種法令,都靠懲戒措施來推動。看來,作為立法者的彼得,受兩種對立的情緒左右:一種是教導和訓海,另一種是懲罰和威脅。偉大的普希金認為,彼得一世在某些場合表現出智慧過人、賢德英明而且慈悲為懷,但有時則又表現出殘酷暴戾剛愎自用,這是有道理的。詩人說過,彼得的某些詔令「看來,是用鞭子寫成的」。

  在彼得看來,耕耘多年之後己可望收穫了:出海口已經有了,新的機構業已建立,機構的規章制度已經制訂,數以百計的誡民詔令已經頒佈。看來,他多年來夢寐以求的「鐘錶」已經造好,已開始順利運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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