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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 挽救路途上的生命

  大體上來說,美國人是好的駕駛人,和其他國家的駕駛人比較起來,他們算是不錯的,雖然每年有不少人因車禍而死亡,但他們的每1億交通英里3.5人的車禍死亡率仍是世界最低的。

  多年來,艾克卡一直在促進一項不受歡迎的主張,那就是強制使用安全帶。1972年,當時身為福特公司的總裁的他親自寫信給50位州長,讓他們知道,他們公司要強制使用安全帶,並促使他們支持這項挽救生命的主張。12年之後,美國依然沒有一個州通過這樣一個法案。反對強制使用安全帶的意見來自幾方面,然而主要的爭論是思想觀念上的。強制性的安全觀念只是不合某些人的心意,很多人覺得那只是政府侵犯公民權的另一個例子。這一點在裡根政府中特別實在,遺憾的是,他們對經濟方面過時的、自由競爭的觀點,也同樣延伸到安全方面。很難叫人相信,即使在今天這個時代,仍然有許多人認為,去告訴一個人防止自殺或殺害他的鄰人是不合美國作風的。因著觀念的藉口,他們願意讓數千人死亡和上萬人受害。這些人是活在19世紀裡的現代人。每一次艾克卡到外面演講支持強制使用安全帶時,他都會收到一大堆反對的信件,他們抱怨說他妨礙他們外出的權利和殺害了他們,如果他們選擇安全帶的話。然而事情真是如此嗎?你必須有駕駛執照才可以開車,不是嗎?

  紅燈時,你必須停車,不是嗎?在某些州裡,騎摩托車必須戴安全帽。

  難道這些例子是政府過分的干涉嗎?抑或是一個文明社會所需要的規範?假如取消了某些在實行中的法律,人們便會到處殺人。而有些州的法律規定某些人不能開車,除非他們戴上眼鏡,這又如何解釋呢?艾克卡就是那些人中的一個。在賓夕法尼亞州,如果被警察攔住,而又沒有戴眼鏡,便會收到一張罰款單。所以,艾克卡認為是在駕駛執照上再加上一行:「未系安全帶是不正確的」的時候了。

  艾克卡很遺憾,然而他無法在憲法上發現任何說他開車是天賦權利的東西,那是因為它不是天賦的權利,開車是一項權利,它就像所有的權利一樣也伴隨著某些義務。是否一項強制使用安全帶的法律促成了政府的過度干涉?當然不是。當它涉及到政府干涉的問題時,某些人認為你必須表明立場,是完全贊成還是完全反對。然而,就像其他許多事一樣,你必須注意到實際情況,有些生活範圍,政府必須去採取行動以維護社會,只有在美國,他們會讓一些空論壓倒對安全的要求。艾克卡並不想就安全帶問題陷入哲學上的爭論,做空談的遊戲,他只考慮什麼是實際的,什麼是現實世界上行之有效的。

  很明顯的事實是,假如佩帶一副聯結肩的皮帶系統,在每小時30英里的速度下,幾乎不可能受到致命的傷害。除了其他的因素,安全帶還能在衝撞時,免於不知不覺的碰撞,這種情況甚至可能發生在相當慢的情況下。

  真正使艾克卡高興的是,即使是安全帶的反對者,也承認安全帶能挽救生命。一項由北卡羅萊納大學統計事故所作的著名研究指出,安全帶能降低嚴重傷害達50%和降低致命的傷害75%。而且60年代後期瑞典的一項研究也說明,從安全帶使用者中,檢驗了幾近29000件的意外事故,沒有發現一件曾導致死亡。全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估計,假使每個人都使用安全帶,一夜之間,傷亡至少可降低50%,然而事實上,每8個人當中只有大約一個人扣好安全帶。

  人們經常告訴艾克卡強制使用安全帶是不可能的夢想,然而艾克卡並不認為大多數人是積極反對安全帶,他們只是不想麻煩去佩帶,調查顯示消費者並不反對安全帶這個觀念,只是大部分人認為不方便,似乎是多此一舉,嫌麻煩。而且這些抱怨也不是什麼新鮮的事,1956年,當福特公司頭一次提供安全帶作為選擇的附屬裝備時,約2%的顧客指定要它們,其他98%的顧客表現得很冷淡,人們不想要安全帶的理由很多。

  有些人認為安全帶和車內的顏色不調和,覺得它太龐大,坐起來很不舒服。而且,他們不想被綁住,以防萬一發生意外時,車子著火而無法逃走。但事實上,火災只占交通事故傷亡因素中的千分之一。即使遭遇火災,要鬆開安全帶就像打開車門一樣容易,可並沒有人主張要敞開著門開車。

  另一個反對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理由是,當撞車時,人可能被拋出去,而並不被綁在車內,這也有些是事實,畢竟,有時發生車禍時,乘客真的被拋出去。然而,這種情況不是常常發生。事實上,被拋離車輛而致死亡的比率,要比留在車內讓車子保護你的高出25倍之多。還有另一個理由是,只有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安全帶才是真正需要的。但許多人不瞭解,80%意外和重傷害是發生在市區,時速不超過40英里。

  在飛機上使用安全帶已經很久了,那是在人類飛行的初期的一次大空難中,只有在駕駛艙裡的仍然安全無恙而發展起來的。到30年代,聯邦政府規定所有客機都必須配備安全帶。到了今天,民航的飛行要比他們過去更進步也更安全,可法令仍規定,飛機起飛或降落時,未系安全帶的不能坐飛機,那是因為安全帶在陸地上要比在空中更有效果,如果誰違反了這項法令,航空公司有權不讓他搭飛機。

  1.行車的安全

  原先,安全帶使用在車上只有在比賽時,當福特和克萊斯勒1956度在他們的車上提供安全帶時,很少人接受,可八年以後的1964年,安全帶變成了所有客車的配備標準。艾克卡已經為安全帶呼籲了幾乎30年,這可以追溯到1955年,當時艾克卡是福特公司行銷部門的一員,他們決定在他們1956年度的車上提供安全設備。用今天的標準來衡量,他們所組合的安全裝備非常原始粗陋,但在當時卻是革命性的東西,除了安全帶,還包括安全門鎖、遮陽板、深刻面方向盤和儀錶板上的衝撞護墊。

  在他們1956年車型的廣告競爭中,他們強調福特車是安全的車,當時,促銷汽車的安全是底特律的一項革命性行動,有些通用公司的高階層人士打電話給亨利·福特,要他停止這項活動。他們認為福特的宣傳對汽車業是不利的,那樣會使人想到受傷或死亡的印象,這樣對市場會有妨害。而麥克納馬拉和福特公司其他主管人員的觀點有顯著的不同,他決定要宣傳安全,為此他幾乎丟了工作。

  當他們在談安全時,他們的競爭對手雪佛蘭,正在促銷他們的快速車輪和強力的8個汽缸引擎,結果那一年雪佛蘭把福特打得很慘。第二年他們改變策略,強調新潮車的快速度而不是使用安全帶,在市場上大獲成功。

  自從1956年的競爭後,經常有人引用艾克卡的話:「安全是不能出賣的。」似乎他在為不製造較安全的車找藉口,但這嚴重地曲解了他的話以及他的信念。在他們促銷安全的特點失敗後,艾克卡說過這樣的話:「看啊!夥伴們!我想安全是賣不出去的,即使我們竭盡全力去銷售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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