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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


  第十一章 垂暮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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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寫這一章的時候已是在一九六五年。而本章所寫的是一九四五年的事。二十年了,可並不像過了二十年。戰爭的年代也恍如夢境,是一場社會中止前進的噩夢。一些年後,我總是說:「噢,五年前發生過什麼什麼事,」可是每次我都少說了五年。現在當我說幾年前時。指的是許多年以前。

  時光改變了我,正如改變其他上年紀的人一樣。

  我的生活隨著對德戰爭的結束又開始了新的一頁。儘管嚴格地說,對日戰爭還在繼續,可這裡的戰事結束了。隨之,人們開始醫治戰爭創傷,把破碎的生活連綴起來。

  馬克斯休完假後,回到了空軍部。我們終於可以安頓下來了,生活儘管不像以前那樣,但畢竟又開始了。和平的到來使人們松了一口氣。可是和平的前途或任何其他事都尚無保障。我們為團聚而欣慰,不慌不忙地嘗試性地開始了生活,看看我們究竟能使生活變成什麼樣子。事實上的確也令人憂心忡忡。填寫表格、簽訂合同、稅收爭議,弄不懂為什麼一切都亂糟糟的。

  到了這時,我才回過頭來看看戰時的收穫,這才明白我這些年競寫下了難以置信的大量作品:我想這是因為沒有社交活動來牽扯注意力,晚上不出門的緣故。

  除了我已經提到的作品之外,我在戰爭初期還寫了兩本書。那時,我時刻準備在空襲中被炸死,因為在倫敦這種可能性很大。一本是為羅莎琳德寫的,這本書先脫稿,書中人物包括赫爾克裡·波洛;另一本是為馬克斯創作的,書中出了馬普爾小姐。這兩本書寫成之後,存放在一家銀行的保險庫裡了,它們都作為禮物正式交給了羅莎琳德和馬克斯。

  由於提高了稅收額,我競有些幸災樂禍地想到不值得那麼拼命地寫了:一年寫一本書足矣。一年創作兩本書比一本書也多得不了多少錢,不過增加工作量而已。原有的那種動力自然不復存在了。如果有什麼我自己想寫的特殊事件,那又自當別論。

  這時,英國廣播公司打電話問我願不願意給他們為瑪麗女王安排的專題節目寫一廣播短劇。瑪麗女王曾表示喜歡我的作品,希望我為她寫點什麼。我對此很感興趣,構思了一個自己滿意的故事,寫了個名為《三個瞎老鼠》的廣播劇。就我所知,瑪麗女王很欣賞。

  這事似乎過去了,但是不久之後,有人建議我把它擴展成一篇短篇小說。《空幻之屋》一書已被我改編成劇本,並由彼得·桑德斯搬上舞臺,一舉成功。我自己也陶醉了,以至於進一步寫些劇本。為什麼不寫劇本呢?那要比寫書有趣得多。一年寫一本書所得的稿費就夠用了,於是我又沉浸于一種完全不同的藝術形式中。

  我愈琢磨《三個瞎老鼠》就愈感到完全可以把這二十分鐘的廣播劇改編成一出三幕驚險劇。這需要加上幾個人物,背景和情節都要豐富些,高潮之前也要有——個漸進的情節發展過程。我想,《捕鼠器》(這是《三隻瞎老鼠》的演出劇本名)之所以比其他劇本高一籌,其中一個優勢就在於它有故事梗概作為基礎,因而顯得有血有肉。

  這個名字的由來,得感謝我的女婿安東尼·希克斯。我還未曾提到過安東尼,他當然不是什麼故人往事,他至今仍和我們住在一起。生活中沒有他,我確實有些手足無措。他不僅是我所知道最和藹可親的人,而且還是個智力非凡又坎諧有趣的人。他點子很多。在餐桌上,他會突然提出個問題,使大家一下活躍起來,爭先恐後地各抒己見。他曾學過梵文和藏文,還能頗有見地地談論蝴蝶、稀有灌木、法律、集郵、鳥類、瓷器、古玩以及環境與氣象等等。

  《三個瞎老鼠》這個名字不能用,因為已經有了一部同名劇了。我們都絞盡腦汁地琢磨劇名。安東尼想到了《捕鼠器》,於是被採用了。我想他本應該也同樣享有版權的,可當時我們做夢也沒想到這個劇會久演不衰。

  人們總問我《捕鼠器》成功的秘訣。除了現成的答案「運氣」這兩字之外,惟一的理由是這個劇適合大眾口味:不論年齡大小,興趣如何,人人都喜歡看。但是細細考慮一下,既不驕傲也不過謙地說,這部既幽默又有驚險味道的輕鬆劇構思很巧妙。故事層層展開,觀眾急於知道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事,卻又猜不到下一步會怎麼樣。我想,儘管所有經久不衰的劇本部有這種趨勢,仿佛劇中人或遲或早總在裝假,可《捕鼠器》中的角色卻仿佛都是活生生的現實中的人物。

  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有三個孩子被地方議會放置在一個農場後,因無人照管並受到虐待,其中一個孩子夭折了。人們普遍認為另一個有輕微違法行為的男孩子長大會有強烈的報復情緒。我記得還有一件謀殺案,案犯多年來一直把兒時的怨恨深藏在心底,後來特意回來償還宿願。這些情節不是不可能的。

  《捕鼠器》中的人物有:一位年輕姑娘,她詛咒生活,決意只為未來而活著;一個小夥子,他不願面對生活而渴望母愛;還有一個小男孩,他幼稚地向傷害了簡和他的年輕教師的殘忍女子復仇。這一切在我眼裡,在觀眾眼裡,都是那麼真實、自然。

  迄今為止,這部劇已上演了十三年,演員陣容也幾經更換。外交官劇場不得不把座倚和帳幕更換一新。聽人說舞臺佈景也應換一換,原有的已破爛不堪。可仍場場座無虛席。

  應該說,這對我來說簡直難以相信。為什麼一部輕鬆娛人的劇會連續上演十三年之久?毫無疑問這是個奇跡。

  那麼其收入都落到誰手裡呢?當然主要部分毫無例外地繳了稅金。除此之外呢?我還把我許多部書和短篇小說的版權贈給了別人。短篇小說《避難所》連載權贈給了威斯敏斯特教堂的基金會,其它一些小說的版權也分別贈給了其他人。你只管伏案寫作,而把作品版權轉贈給他人。這要比信手給人開張支票或類似的什麼更讓人激動不己,而且更自然。可能有人會說這歸根結底都是一回事。事實遠非如此。有一本書的版權給了我丈夫的外甥。儘管這書是多年前出版的,但是直到現在它還能給他們帶來收入。我把電影《原告的證人》的版權中我的那一份給了羅莎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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