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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


  §中美關係正常化和蘇聯的反應

  (1978年12月)自1975年12月福特總統和基辛格博士訪華後,到1977年8月沒有美國政府官員訪華。1977年8月,新上任的美國國務卿賽勒斯·萬斯訪問北京,同黃華(當時的外交部長)、鄧小平(剛恢復副總理職務不久)和華國鋒主席舉行會談。兩國政府間中斷聯繫,主要是由於中國發生了重大的政治變化,即:1976年周恩來總理和毛澤東主席相繼逝世。同時,也由於1976年底吉米·卡特當選為美國總統。

  1977年9月28日,萬斯在紐約再度會見黃華。據後來透露,在這次會談中,他們已正式同意討論中美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問題。茲比格紐·布熱津斯基(卡特總統的國家安全事務助理)于1978年5月20日至23日到中國訪問,並同中國領導人進行了會談。他宣佈,「美國對實現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已下了決心。」

  在北京的日子裡,布熱津斯基發表了若干被看作是有強烈的反蘇腔調的聲明。在1978年5月20日的一次宴會上,他說:「我們認識到中國決心抵抗任何國家尋求建立全球霸權或地區霸權的努力,我們也有這種決心……只有那些想支配別人的人才會害怕美中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在非正式的評論和報道中,他把蘇聯比作「野蠻人」和「北極熊」。

  蘇聯《消息報》在8月4日的評論中說:「他本人(指布熱津斯基——譯者注)所作的反蘇聲明與美國政府一點也不抵觸……我們已明確地指出,在削減核戰爭的危險和裁軍方面,在反蘇主義基礎上同中國形成的集團與美國的合作有著更為接近的可能性。華盛頓應該考慮這一點而不應考慮微不足道的反蘇計劃……」

  在以後的幾個月裡,若干名美國高級官員到中國訪問,他們為在教育和科學的交流、能源工程和發展農業方面達成協議而進行會談。此外,布熱津斯基的訪華進一步促進了中美關係正常化。1978年7月中旬,雙方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談判。中國政府對臺灣問題採取靈活的態度的建議,是有益於談判的。

  1978年11月29日,鄧小平說,中國政府承認臺灣有與大陸不同的政治體制。中國政府願意尋求一個現實的解決臺灣問題的辦法。中國政府願意同臺灣當局討論臺灣回歸祖國的條件。中國政府不會放棄使用武力解決臺灣問題的做法。因為放棄用武力解決臺灣問題的這種保證會使臺灣當局拒絕談判。鄧還指出,中國要同美國實現兩國關係的正常化,中國將不會放棄三大條件,這就是:美國斷絕同臺灣的外交關係,取消同臺灣現存的條約和從臺灣島上撤出美國的所有軍事力量。同時,美國應減少同臺灣繼續保持正常的聯繫。

  1978年12月16日,美國官員聲明說:美國已經接受中國關於美國和臺灣關係問題的三大基本條件。但美國政府也堅持自己的三大條件:(1)同臺灣於1945年締結的共同防禦條約不能立即終止。根據該條約的規定,終止該條約需要在通知對方一年後才能生效。(2)美國政府表示希望臺灣問題能夠得到和平解決。同時,中國不再就臺灣問題作出與此相反的聲明。(3)即使在美中兩國關係正常化和終止同臺灣的共同防禦條約以後,美國將繼續向臺灣出售武器。

  繼續向臺灣出售武器構成了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主要障礙。然而,據1978年12月13日報道,鄧小平發表聲明說,

  儘管中國政府仍然堅持美國必須終止向臺灣出售武器的立場,但中國不再把這一點作為中美建立外交關係的先決條件。

  1978年11月6日,美國政府宣佈,美國政府以前曾決定有限度地向臺灣當局提供防禦性噴氣式戰鬥機。今後美國政府將不(按臺灣的要求)向臺灣當局提供能夠攻擊中國大陸的戰鬥機。12月3日,賽勒斯·萬斯表示,美國通過北約各成員國向中國出售武器的政策有所改變。聲明說,各國對此問題「應該自己作出決定」。他還暗示,美國目前不會鼓勵向中國出售武器。

  當時的蘇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蘇共中央書記處書記鮑裡斯·波諾馬廖夫,在1978年11月15日同美國參議院代表團會談時說,中美兩國關係的正常化是「合理的進程」,但他又補充說:「我們不理解的是一個號稱自己致力於和平與國際友好關係的國家,與此同時卻向中國出售武器,在中國建立一個不僅使戰火在亞洲擴散而且將會遍及整個世界範圍的危險軍事中心。」

  1978年12月15日至16日,中美兩國發表聯合公報,宣佈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商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公報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再次強調:

  (1)「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在亞洲——太平洋地區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2)「任何一方都不準備代表任何第三方進行談判,也不準備同對方達成針對其他國家的協議或諒解。」

  (3)「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將於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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