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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晚,我平生第一次拿了家裡酒櫃裡的一瓶酒自個地喝了起來,好「鎮靜神經」。酒使我立刻變了,從一個害怕打架的、膽小的、十四歲的懦夫變成了一個充滿勇氣的兇猛的老虎。再痛飲幾杯後我變成了個小惡魔,跳上自行車騎到那壞小子家門口。他家住在叫做巴羅威爾綠地的地方,是最亂的地區。那斜坡上的排排房屋又小又破,看上去和我家所在的那條街上的房子很是不同,它們很寬敞,一側與別人家的屋子連著。站在他家被垃圾包圍著的前院裡,我能聽見什麼地方正開足音量放著朗尼·唐尼根①的唱片(我老爹是個垃圾工)。

  我使勁砰砰地猛敲他家的前門,歇斯底里地大叫,當著他母親和幾個哥哥的面勇敢地面對這個折磨過我的人。我扯著嗓門喊道:「我要打架!我要殺了你!我要把你這該死的房子給燒了!」我吵得四鄰都到大門口來看是誰在向這臭名昭著的沙利文兄弟挑戰。那個紅頭髮的壞小子和他的哥哥們站在那兒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他們的那位頭上還卷著捲髮器的母親大聲叫鄰居去通知警察。我還在那幾聲嘶力竭地威脅時當地的警察來了,他們努力平息事端,讓那個壞小子為打腫了我的確向我道歉。我終於心滿意足地騎車離開了,一面回頭向人群喊道:「下回小心點!」那晚我簡直覺得自己是阿爾·卡彭特。

  第二天早上醒來時我感到一陣恐慌,頭天晚上喝醉後發出的威脅使自己十分害怕。我嚇得決定到壞小子家去道歉,走到半路碰見了他和他的哥哥們。我做好發生最壞的事的準備,出了~身冷汗;但是使我大吃一驚的是,他們三個人都對我微笑,並尊敬地和我握手。後來我遇見了布賴思,他已經聽說了我去威脅沙利文兄弟的事。我立時就成了英雄。但付出的是怎樣的代價啊!這一事件給了我改變一生的致命教訓。我從酒瓶裡找到了勇氣,而味道不同的酒永遠都能夠搞得到。借助於一點化學物質的幫助,我戰勝了自己的克制和無能感,找到了足夠的勇氣去唬住那壞小子和地的家人。過去生活中發生的事件使我可悲地失去了自信,而酒把它還給了我。

  酒精改變了我的性格。在我和布賴恩的關係中我成了領頭的,現在布賴恩總是以敬慕的眼光看待我。酒使我想逃避倫敦北部那單調無聊的生活,遁入俠決羅賓儀式生活的幻想世界中去。我開始厭倦像別的孩子那樣在公園裡打發時間的生活。一次我想幹點什麼,便對布賴恩說:「走,我可留的是士兵頭,我們不是膽小鬼。可參軍的是埃爾維斯,不是我們!」不久我就建議我們出去搶劫。我們可以像攔路的強盜那樣轉著車猛撲過去搶走婦女的提包。那晚,我們倆從當地的火車站尾隨一位老太太到了一條僻靜的街上。

  我灌了一肚子酒,發出信號後,我們騎車從兩面包抄她時我搶走了她的提包。我們猛騎著車逃跑時我的心怦怦地跳著,當她的尖叫聲逐漸消失在遠處時,我突然意識到布賴思不見了,丟下我獨自騎著自行車逃跑了。我緊抓著手把,騎到附近一片田野裡,把提包裡的東西倒了出來,發現有二十個英鎊,這在那時候可是很多錢了。我把錢塞進口袋裡,把提包塞到小溪的水底藏了起來。一絲不苟地、小心謹慎地處理掉一切可能成為證據的東西將會在此後的許多年中成為我的病態職業的標誌。為保險起見我一直戴著手套,直到回到臥室感到安全時才脫了下來。後來在每一次搶劫的前後各一個星期我總要戴著手套。

  我為什麼要這樣幹?父母對我的漠然和失去雷蒙德後,這是不是我第一次求救的呼喚呢?我是不是在想,就是受懲罰也比孤獨和被忽視強?

  第二天我主動要給布賴恩在搶劫中他應得的那十英鎊,可是他拒絕了,說他不能繼續幹下去,而且也害怕被人捉住。「難道你父母沒有紅葡萄酒嗎?」我厭惡地問道。我們分手了,他祝我好運。他看上去輕鬆了許多。他要和哥哥騎摩托車到特拉法爾加廣場去看第一支從奧爾德馬斯頓來的「禁止核彈」的遊行隊伍到達那裡。

  只剩我一個人繼續幹下去。在後來的許多星期裡,我成功地為闊人減輕了他們多餘的錢造成的負擔。當我父母的酒開始減少時,我便找大個子男孩去替我買酒來藏在自己的床底下。隨著酒喝得越來越多,我的表現愈加勇敢,搶劫也愈加膽大。

  一個夏天的晚上,我看見一個婦女夾在兩個男人之間沿一條繁忙的大街走著。試圖搶劫她當然是自取滅亡,但在喝下車把手上瓶子裡最後的一點酒以後,我騎車上了人行道,就像約翰·韋恩般插到了他們中間。那女人拼命抓著她的提包,我拖著她走了一截之後她才鬆開了手。這時三個人全都大喊著追我,我想離開大路,驚慌失措地拐上了第一條向左的路,發現這是條沒有出口的死胡同。有三個大人在後面窮追不捨,很快我就被抓住了。就一個十四歲的人而言,我和兩個大塊頭之間開展的搏鬥是夠英勇的,但他們很快就制服了我,把我握在那兒,同時那女人去叫警察。我嚇呆了。啊,上帝,我心裡在想,我幹了些什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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