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歷史紀錄 > 十大下臺元首 | 上頁 下頁
三七


  1973年6月25日迪安在水門事件委員會的聽證會上作證:尼克松曾親自參與掩蓋「夜闖水門」,證據是1973年3月21日迪安本人與總統在橢圓形辦公室的一次談話。在那次談話裡,尼克松告訴迪安,如果有必要的話,他可以籌集100萬美元的款子來打發霍華德·亨特。雖然後來這筆款項未能兌現,但僅此一點就已構成了尼克松的犯罪事實。

  那時候霍爾德曼早已不在其位了,但他對尼克松總統的一切事情仍然非常關心。他曾在另一次聽證會上揭發迪安是在作「偽證」,想以此來幫助他一直效忠的總統渡過難關。事實上,他曾在離任後聽過3月21日迪安和總統的談話錄音,但他自作聰明地以為,白宮裝有錄音系統僅有幾個人知道,只要錄音帶不公佈,這種事誰也說不清。霍爾德曼的自作聰明大錯特錯了。

  1973年7月16日,尼克松的前助手亞歷山大·巴特菲爾德給了尼克松最致命的一擊:他向參議院特別調查委員會透露,從1970年以來,尼克松在白宮辦公室裡安裝了錄音裝置,把自己同所有人的談話都錄了下來。

  偵破起來令人棘手和頭疼的案件一下子變得簡單和容易了起來:只須檢查尼克松的錄音帶,一切就會水落石出,設法讓尼克松交出錄音帶例成了偵破「夜闖水門」一案的關鍵。

  鐵面無私的考克斯便承擔了這一重任,他是哈佛大學著名的法律教授、民主黨人,前不久司法部長理查森任命他為水門事件的特別檢察官,負責調查水門事件的真相。考克斯一上任就毫不客氣地要求尼克松總統交出錄音帶以供檢查。

  參議院的特別調查委員會也遙相呼應,要求尼克松務必交出錄音帶。

  尼克松以總統的「行政特權」為理由一口回絕了考克斯等人的要求。尼克松當初下令安裝錄音裝置,把自己同別人的談話記錄下來,為的是將來卸任後以這些談話錄音為參考寫回憶錄,彌補記憶的不足,按慣例去贏得一筆可觀的稿酬和版權收入。沒料想卻留下了遺患,為他的政敵提供了鐵證如山的證據。雖然極度後悔,但尼克松打定主意,就是不交錄音帶。

  考克斯寸步不讓,窮追不捨,非讓總統交出錄音帶不可。

  雙方僵持了幾個月。

  1973年10月20日(星期天),作為美國最高行政長官的尼克松一怒之下,宣佈開除考克斯,撤消專事調查的特別檢察官辦事處,消息傳出,司法部長理查森及副部長都極為憤怒,倆人同時宣佈辭朗以示抗議,過了不到24小時,這幾件事便以「星期六夜晚大屠殺」這樣聳人聽聞的標題被美國各家報紙、電視向全國做了報道,並引起了強烈反響。

  不管外界如何鬧得滿城風雨,尼克松就是堅決不交錄音帶。這樣拖了半年多,鬥爭進入白熱化階段。

  1974年7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以8比0通過裁決:尼克松無權扣留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並下令總統必須交出64盤錄音帶。

  尼克松已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再也無法耍賴了。他無可奈何且極不情願地將64盤錄音帶交給了法官。

  法官們以極大的耐心,一盤又一盤,一遍又一遍地反復聽這些錄音帶,一個重要的疑點終於被他們發現了:有一盤錄音帶上的18分鐘的錄音被人為地洗掉了!這盤錄音帶錄自水門事件發生後的第三天即1972年6月20日,談話人是尼克松和他的辦公廳主任霍爾德曼。

  這18分鐘的談話內容是什麼?是否與水門事件有關?為什麼事後要人為地洗掉?是不是做賊心虛、銷毀罪證?一系列問號留給了調查委員會和美國公民。

  接著,最高法院又一次下令,要求尼克松將其急的74盤錄音帶全部交出。

  在這最後的74盤錄音帶上,法官們終於找到了尼克松參與掩蓋水門事件真相的直接證據:在1973年6月23日的一盤錄音帶中,人們清楚清晰地聽到了尼克松同霍爾德曼討論如何「讓中央情報局壓倒聯邦調查局,使這次調查不能進行」的聲音,總統甚至粗暴地嚷道:「我他媽的才不在乎發生了什麼呢?我要求你們給我保密……,不管是掩蓋事實還是其它什麼手段,只要能保住密,就那樣幹!」

  尼克松的防線已徹底地崩潰了。要求彈劾尼克松總統的呼聲一天比一天高。

  1974年7月27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表決,向國會眾議院提出了彈劾總統的動議:第一,指控總統採取一系列行動阻撓對水門事件進行公正的調查;第二,指控總統廣泛濫用總統權力;第三,指控總統蔑視國會傳調錄音帶的命令。

  緊跟著,彈劾之聲傳遍華盛頓。8月4日的《華盛頓郵報》寫道:在國會的各個走廊和衣帽間裡充滿了這樣的氣氛:人人都在談論水門事件和尼克松。「彈劾的魔鬼已經放出來了,不可抗拒的彈劾的巨輪正在轉動」,「對很多人來說,現在的問題不是他是否下臺,而是何時和如何下臺」。

  彈劾制,最早本是英國的法律制度,以後被美國沿用。所謂彈劾,實為審訊,但又與審訊不完全相同。它只能定罪,而不能判刑。彈劾之權屬於參、眾兩院,首先要由眾議院半數以上通過決定,然後由參議院來彈劾。參議院必須有2/3的多數同意才能定罪。定罪之後,受彈劾者立即削職貶為平民,由普通法院來對其進行審理和判決。如果在彈劾之前或彈劾過程中被彈劾者自動引咎辭職,彈劾的問題也就不再存在,而改由普通法院來處理了。

  在美國歷史上,國會對一位在任總統進行彈劾,在尼克松之前只發生過一次,那就是在1868年對第17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進行的。那次彈劾進行了三個月時間,最後被參議院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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