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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惡少「二熊」被判死刑

  孿生兄弟熊紫平、熊北平出生于高級幹部家庭,湖北省紅安縣人,分別為杭州重型機械廠和杭州制氧機廠工人。自1974年5月至1978年8月,兩人糾集犯罪分子馬少華、錢永敏等人,結夥強姦、輪奸、姦污、猥褻婦女達百余人。經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杭州市公安局先後逮捕了這夥犯罪分子。主犯熊紫平,品質極為惡劣,早在1971年在部隊服役期間,就犯有強姦女青年的罪行。1973年退伍後,與罪犯錢永敏等勾結,肆無忌憚地進行犯罪活動,他採取欺騙、持刀恐嚇、卡脖子等惡劣手段,強姦女青年7名,輪奸2名,姦污、猥褻、侮辱20餘名。還曾將一名女社員毒打致傷,並敲詐手錶一隻。

  另一主犯熊北平從1974年以來,糾集罪犯馬少華、王斌等人,結拜兄弟,自封老大,採取利誘、持刀威脅及種種恫嚇手段,先後強姦女青年、女學生6名,輪奸4名,姦污、猥褻、侮辱女青年20余名,還私設公堂,向別人敲詐勒索現金手錶等。兩熊罪大惡權,民憤極大,被依法判處死刑,其中熊北平認罪態度好,緩期2年執行(後熊北平在獄中自殺)。其他各犯,依法判處3至15年徒刑。1979年11月14日,杭州市6000多群眾參加公判大會,表示堅決支持法庭的嚴正判決。

  ◎ 「渤海2號」沉船事故

  11月25日,石油工業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號」鑽井船在渤海灣內翻沉,船上職工7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735萬元。造成這次中國石油工業史上最重大的責任事故的原因,是由於石油工業部領導人嚴重違章,強行下達任務和瞎指揮。海洋石油勘探局領導人在接受石油部命令「渤海2號」緊急遷移井位的任務後,不認真考慮「渤2」鑽井船隊長的合理建議,對事故前一天天津、河北、山東等地氣象臺發佈的大風警報未加重視,嚴重違反科學違章指揮,採取了違反拖船安全的錯誤做法,冒險降船、拖航,導致鑽井船翻沉。

  事故發生後,「海濱282號「拖輪船長沒有及時發出遇難國際呼救信號,也未及時測報「282號」拖輪和「渤海2號」船的準確位置,搶救落水人員不力。面對這一嚴重沉船事故,石油部遲遲不認真調查事故原因與如實向上級報告情況,也未採取有力措施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對此,有關人員受到法律和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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