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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


  事實上可以這麼說:在中國的少數民族中,其教士和主教除了在宗教生活中以外,也是世俗生活中的真正仲裁者,而且宗教對他們的文化、政治、經濟仍起決定性的作用的,回民是其中人數最多的一個少數民族。回民社會是繞著盟王和阿訇(政、教領袖)轉的,他們的可蘭經知識和突厥語或阿拉伯語(儘管一般很少)知識是他們的魔力和權威的憑藉。西北的回民每天在許多修繕整潔的清真寺中做祈禱,按伊斯蘭禮俗過開齋節和戒齋節,遵守婚喪禮儀,不吃豬肉,看到豬狗就認為是受到冒犯。到麥加去朝聖,是人人的想望,但常常只是有一人和阿訇才能實現這個奢望,後者由此而加強了他們的政治和經濟權力。

  儘管如此,漢族的影響還是很顯著的。穆斯林穿著象漢人一樣(除了男人戴的白圓帽或逢年過節戴的圓筒帽和女人的白頭巾),平時都說漢語(雖然有不少人略知一些可蘭經上的話)。雖然他們中間突厥人的臉部特點仍很普遍,但大多數人的外貌已與漢人分不清了,因為他們許多世紀來與漢人通婚。由於他們的法律規定漢人與回民結婚不僅必須改信回教而且也必須入贅或嫁入回民家庭,與原來的家庭斷絕關係,因此通婚所產子女長大以後往往認為自己是與漢族親戚不同的一個族類。

  今天中國三派回民的鬥爭有些削弱了他們的團結,為中國共產黨造成了方便之機,可以在他們中間做工作。這三派就是老教、新教、新新教。老教和新教最近結成了一種「統一戰線」來反對異端的新新教。後者名義上主張放棄伊斯蘭教的許多儀式和習慣,提倡「科學」,但其真正目顯然是摧毀阿訇的世俗權力,因為四大馬認為對他們起掣肘作用。由於新新教得到國民黨的支持,許多回民認為它的目的是所謂「大漢族主義」——由漢人對少數民族實行同化。在西北,四馬是新新教的領袖。他們在周圍糾集了自己的附庸、官僚、有錢的地主和牧主,他們的政權就是建築在這個基礎上的,但是四大馬並不是會在那個地區領導宗教改革運動的人。

  以馬鴻逵為例,他大概是四大馬中最有錢有勢的一個。他有許多妻妾,據說寧夏城裡百分之六十的財產是他的,並且在鴉片、鹽、皮毛、捐稅、自印紙幣方面發了一筆大財。但是在一個意義上來說,他還是夠新派的,那就是他最近選他有名的「照片新娘」的時候。他從上海雇來一個秘書,叫他收集受過教育的合格美女照片,從中選美。價格定在五萬元。老馬選定了以後就包了一架飛機,在北國的塵土中起飛,到蘇州接了後宮新歡,一個基督教的東吳大學畢業生,然後又飛回寧夏,象阿拉丁在他的飛行地毯上一樣,引起一時轟動。

  對一個西方人來說,這也許是很吸引人的。但是馬鴻逵的農民或者士兵是否能夠充分欣賞這件事的浪漫情調,則很可懷疑,因為農民們知道這五萬元從何而來,士兵們也覺得奇怪,既然大馬能夠出鉅資買個基督教徒做新娘,為什麼開不出他們的軍餉。不到幾個月後紅軍向西挺進,打入寧夏南部和甘肅北部馬鴻逵的地盤時,馬部很少抵抗,儘管他吹噓他們要殲滅「匪軍」,這就一點也不奇怪了。這是完全有道理的。

  這裡我不想開列統計表格,但寧夏發表一項政府公報,其中一篇有意義的文章⑥值得一提,開列了馬將軍在該省要徵收的捐稅:銷售稅、家畜稅、駱駝稅、運鹽稅、用鹽稅、煙燈稅、養羊稅、商人稅、腳夫稅、養鴿稅、土地稅、掮客稅、糧食稅、特別糧食稅、附加土地稅、木材稅、採煤稅、皮稅、屠宰稅、船稅、灌溉稅、磨石稅、房屋稅、磨面稅、秤稅、禮儀稅、煙稅、酒稅、印花稅、婚稅、蔬菜稅。這張單子還沒有囊括所有的苛捐雜稅,但足以說明,對比之下人民對共產黨是沒有什麼可以害怕的。

  〔⑥《寧夏公報》(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寧夏市)。〕

  馬鴻逵的食鹽專運專銷辦法可謂舉世無雙。鹽不僅專賣,而且規定每人每月必須買半磅,不管用得了用不了。買了不能轉賣;私自賣食鹽要處以鞭笞,或者甚至處死。其他措施使人民不滿的還有出售牛、羊、騾要征百分之三十的稅,養羊一頭要征百分之二十五的稅,殺豬一頭徵稅一元,賣麥子一石徵稅四角。

  但是最令人強烈不滿的措施,也許是馬將軍的徵兵了。他共有軍隊四萬(加上馬鴻賓的),還有數目不限的守城門的「門衛」。這些人幾乎都是強征而來。每個人家凡有兒子的都要當兵,否則就雇人代替,價格已漲到一百五十元。窮人可以到當鋪去借錢,年息百分之四十到六十,而這些當鋪都是四馬之一開的。當兵的不僅沒有軍餉,而且得自供衣食。顯然馬鴻逵除了在新娘身上以外,什麼地方都不亂花錢的。

  苛捐雜稅和欠債累累迫使農民賣牛賣田。大批大批的土地被官僚、稅吏、債主以廉價收購,但大部分都棄置荒廢,因為捐稅和地租太重,找不到佃戶耕種。土地、牲畜、資本加速集中,雇農人數猛增。在一個縣進行了調查⑦後發現,百人之七十的農民欠債,百分之六十的農民靠借糧糊口。在同一縣內,據說百分之五的人有地一百到二百畝,駱駝二十到五十頭,牛二十到四十頭,馬五頭到十頭,大車五到十輛。貿易資金一千到二千元,而百分之六十的人口有地不到十五畝,除一兩頭毛驢外沒有別的牲口,平均欠債三十五到三百六十六磅糧食——比他們的土地價值高得多。

  〔⑦劉曉:《預旺縣調查》,刊《黨的工作》(一九三六年八月三日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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