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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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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三種辦法,就是死磕,起訴,要求法院判決繼續履行。」 「嗯。」汪海成隻嗯了一下,但頗有些不耐煩,臉上上分明掛著「這不就又繞回來了」的意思。 「說到起訴的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先達成一致。就是我們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減小你的損失,而不是為了解氣,或者說『討個說法』『追求正義』,對吧?」 汪海成明顯愣了一下,但欲言又止,最後才點頭小聲說:「嗯。」 「那我們就來算一個包括訴訟在內的各種方案的成本。」包括訴訟在內的方案,也就是還有訴訟以外的方案。兩句話,馬律師就從「一定要起訴」變成了「考慮進行訴訟」。 「成本包括三方面,一個是經濟,一個是時間,另外還有一個,是將來可能出現的未知情況的影響。 「具體先說訴訟,這裡面,經濟成本首先有四塊肯定要出。第一塊,法院的訴訟費。這個是由原告先繳納,然後由敗訴方承擔。具體的費用標準是國家制定,根據訴訟標的額的比例來收的,訴訟標的額標得越大,比例越低。 「訴訟標的額在這裡你可以理解為房子的價格,」她解釋了一句,「我們這個房子你可以按百分之一左右來預估。就百分之一吧。」 百分之一,就是一萬多,小兩萬。 「當然,官司贏了就不需要你出。但我們律師不是搞詐騙的,我只能說勝率高,不能說這個錢一定是對方掏。這個要先說明白。 「第二塊是律師費,做訴訟的律師費肯定跟非訴訟協商的律師費是不一樣的,我這邊訴訟的費用大概五萬左右;非訴訟的話,大概八千。這筆錢是你的硬支出,不管官司勝敗都要給的。」 七萬。 「這兩種你應該也都瞭解過。接下來的你可能就不太清楚了。第三塊,叫訴訟保全申請費。因為你這個是房產訴訟,要避免在訴訟期間對方把房子賣掉、轉讓或者贈予,總之就是變成不是他所有的了。否則,到時候不管是贏了還是輸了都一點用也沒有了。因此,你要向法院申請把它查封。這筆錢大概是五千到八千,也是只要起訴,就一定要出。」 小八萬。 「第四塊,叫保全擔保費。呃,這個比較麻煩。簡單地說,就是因為第三項的訴訟保全申請費不高,對,相對查封的資產價值來說,不高,不到百分之一,所以法律規定申請訴訟保全的時候,申請人要提供相當於查封資產一定比例的擔保物。之前更麻煩,是按百分之百算的,也就是申請一百五十萬的房產查封,你就要提供一百五十萬的資產擔保給法院。」 汪海成的眼睛瞪得溜圓,一時說不出話來。 「別急,別急。我說了嘛,之前是這樣的。但現在法院是可以接受擔保公司,或者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函作為擔保的。這變成了擔保公司的一門生意,費用是保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就是說,如果你不能提供一百五十萬的抵押擔保資產,你就需要去擔保公司出具一份保函,費用是一萬五到兩萬二。」 十萬。 馬律師看得出來,汪海成已經有點傻了。是的,正常人哪裡想得到,一個房產糾紛中自己有理有據、證據確鑿的案子,光是起訴的成本就會如此之高?就算法院分分鐘判下來勝訴,自己也損失了整整十萬塊錢。副教授那點工資,一年能存下十萬嗎? 而對方違約起來,成本可是零。 最開始做房產糾紛案子的時候,對這種事情,馬律師還會覺得不舒服。每次給人講到這裡,有的人會暴怒,有的人會嚇呆,還有的人會崩潰大哭。汪海成還算好,都沒有。 「還有些亂七八糟的,就不說了,這四塊是最重要的金錢成本。我再強調一遍,這是訴訟成本,不是勝訴的代價,如果輸了,這個錢也是要花掉的。」 「說完了金錢成本,再說時間成本。這種訴訟,一般來說一審期限是三個月,二審期限還有三個月。也就是說,最好要做好三個月的準備,最差的情況,就是半年。如果是別的案子,可能時間沒有那麼重要,但房產這個東西,你肯定比我還清楚,珠海如今的價錢是隨時在變,一方面訴訟的房子價錢在變,等於你訴訟的金額在變,心態肯定也跟坐過山車一樣,各種變數都有可能;另一方面,假如到時候因為各種原因你沒法拿到房子……」 馬律師的話沒有往下說,汪海成也明白。 「這就要說到最後一點了,假如勝訴,你能不能拿到這個房子。」 「啊?」如果前面只是挑戰汪海成的承受能力的話,這句話他真是懵了。 「是的。判決只是法院的判決,還有執行的問題。說句不好聽的,執行難執行難說了二十幾年了,執行還是難。你勝訴了,如果對方不配合,那就要等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又涉及很多問題,比如……」 一步一步地,馬律師看得出來,汪海成之前堅決的訴訟要求現在開始猶豫了。 「那你的建議呢?」 「我剛才把訴訟的成本都列出來了,十萬塊錢往上,再加上判決、執行的不可控因素……所以我們應該達成一個共識,如果其他做法能做到整體成本比這個小,我們就應該選擇其他做法。如果其他做法成本比這個高,我們當然就選擇訴訟。這點沒有問題吧?」 「沒有。」 「判決、執行,這個是不可控的,我們可以把它大概標個價錢。就算每個一萬,可以吧?加上時間成本,那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看:如果我們能跟對方協商,在加錢十三萬以內完成這個交易,這個方案就比訴訟更好。」 離說服汪海成協商只有一步,整個脈絡已經梳理清晰。馬律師更擅長做非訴訟,但她也不會昧著良心誑騙委託人按自己的想法走。這需要技巧,這方面她爐火純青。 「如果你覺得這裡算得有什麼問題,我們可以再商量,但是我希望保證我們的處理原則。就是說,用訴訟的成本作為標準,找一個最好、成本最低的辦法解決房子的問題。比如庭外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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