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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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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瘋了,」愛瑪說:「全熱瘋了。」 回到公寓,淋一個浴,把簾子全放下來,開足冷氣,拔掉電話插頭,也許老闆會請我辭職,但我認為足夠便是足夠,今日誰也別想找到我。 那女孩。 忘不了她。 她很年輕,最多十七八歲,但一些天生尤物在七八歲已露出美人胚子的模樣,而當她們到了五十歲,還比許多十五歲少女好看。 我們一定要把她發掘出來。 第二天。 小王踢開我辦公室的門:「找我?」 他真去了游泳,曬得似只黑豬。 我先倨而後恭,「小王,」很客氣很客氣,「這些照片是你的吧。」 他一看,「咦,怎麼攪的,真熱暈,對不起,這是私貨。」 立刻收回。哈哈,但我已差人去複印。 「小王,那女孩。」 他眼光光看著我,不準備回答。 「那女孩。」 「是,確是個女孩。」廢話。 「她是誰?」姓甚名誰,快快報上。 「朋友。」答了等於沒答。 「她幾歲?」 「不知道。」 「照片背境是否本市?」 「不知道。」 「人在不在此地?」 「不知道。」 「有無興趣任模特兒,為我們拍一撮照片?」 「不知道。」 「喂!」 「真的不知道。」 「不可以打聽?」 「不可以。」 太不合作了。 「你別假公濟私,」他自袋中取出一輯照片,「這是我昨天拚老命拍的,再不滿意,你另請高明。」 我取出看。 「是要比昨天好,不過還不夠好。」 小王一聽,立刻詛咒我,「叫你媽來拍,叫你老婆拍。」 「你這個人,不逼你不行。」 我叫編輯取過去劃樣子。 有些天才,要棒喝著才會顯光芒,有些沒有才華的人,一喝他他就躺下了,不得要領。 小王幸而是前者,我才得一絲生機。 「記得從前嗎,小王,從前我們每一次刊登照片,都讓同行叫好,驚歎。」 小王怔怔地說:「那時,那怎麼同。」 「除非我們已老。」 「可是我們體力不比從前了,」我閑閑的說:「同十多歲的少年人到底沒得比。」我指指他手中的照片。 「人家才十六歲,還是孩子。」 小王驀然發覺自己說漏了嘴,站起來出去。 十六歲。 我一定要把這個女孩子發掘出來才罷休。 大約還在讀書吧,小王定是怕影響她的功課。 小王過慮。 也許,她是他十年計劃中之主角?是以他不肯讓她亮相。 這小王。 下班時分,他仍在那裡擦相機。 「去喝一杯?」我問。 他看我一眼,不出聲。 「別生氣,你仍是城裡最好的。」 他吼:「不用你說,我也知道。倪匡講的:我不用好過自己,沒人好過我就行了。你用錢,在本市無可能買到比我更好的作品,少嚕嗦。」 「謙虛一點好不好?」 「有目共睹,何用謙虛。」 「你要的價錢也十分驚人呢,先生。」 「有便宜的,你要不要?我介紹給你,十分一價錢已經可以。」 真給小王活活氣死。 「來,去喝一杯。」 心裡面癢得難受,真想弄清楚,那個似鮑蒂昔裡筆下安琪兒般的女郎,是他什麼人。 坐在熊與牛啤酒館,我追問他,用激將法,「我保證那輯照片是偶然得來的,你並不認識她。」 「錯,當然我認識她。」 「你怕失去她還是怎麼樣?」 「我們換一個題材好不好。」 「這個題材又有什麼不妥?」 「十多年老朋友,有時候還真忍不住想同你反臉,」小王說:「你討厭知不知道?」 我攤攤手。 白白付了酒錢。 我把那女孩的照片放得巨大,貼在編輯室內。 行家來看到,沒有不問她是誰的。 電影導演,模特兒經理人,電視臺監製,都對她有興趣,純粹是工作上的興趣。 小王只是不出聲。 一日他女友馬利來訪,我乘機一動,著愛瑪請她進來。 熱情而狡猾的招呼她,請她坐在大照片對面。 她一眼看便說:「咦,你怎麼會有毛毛的照片?」 我大喜。 有了她的名字,原來她叫毛毛,十六歲。 資料似拼圖遊戲,一點點聚集,很快我便會得到整幅圖畫。 當下我閑閑問:「拍得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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