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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游泳。」

  「瘋了,」愛瑪說:「全熱瘋了。」

  回到公寓,淋一個浴,把簾子全放下來,開足冷氣,拔掉電話插頭,也許老闆會請我辭職,但我認為足夠便是足夠,今日誰也別想找到我。

  那女孩。

  忘不了她。

  她很年輕,最多十七八歲,但一些天生尤物在七八歲已露出美人胚子的模樣,而當她們到了五十歲,還比許多十五歲少女好看。

  我們一定要把她發掘出來。

  第二天。

  小王踢開我辦公室的門:「找我?」

  他真去了游泳,曬得似只黑豬。

  我先倨而後恭,「小王,」很客氣很客氣,「這些照片是你的吧。」

  他一看,「咦,怎麼攪的,真熱暈,對不起,這是私貨。」

  立刻收回。哈哈,但我已差人去複印。

  「小王,那女孩。」

  他眼光光看著我,不準備回答。

  「那女孩。」

  「是,確是個女孩。」廢話。

  「她是誰?」姓甚名誰,快快報上。

  「朋友。」答了等於沒答。

  「她幾歲?」

  「不知道。」

  「照片背境是否本市?」

  「不知道。」

  「人在不在此地?」

  「不知道。」

  「有無興趣任模特兒,為我們拍一撮照片?」

  「不知道。」

  「喂!」

  「真的不知道。」

  「不可以打聽?」

  「不可以。」

  太不合作了。

  「你別假公濟私,」他自袋中取出一輯照片,「這是我昨天拚老命拍的,再不滿意,你另請高明。」

  我取出看。

  「是要比昨天好,不過還不夠好。」

  小王一聽,立刻詛咒我,「叫你媽來拍,叫你老婆拍。」

  「你這個人,不逼你不行。」

  我叫編輯取過去劃樣子。

  有些天才,要棒喝著才會顯光芒,有些沒有才華的人,一喝他他就躺下了,不得要領。

  小王幸而是前者,我才得一絲生機。

  「記得從前嗎,小王,從前我們每一次刊登照片,都讓同行叫好,驚歎。」

  小王怔怔地說:「那時,那怎麼同。」

  「除非我們已老。」

  「可是我們體力不比從前了,」我閑閑的說:「同十多歲的少年人到底沒得比。」我指指他手中的照片。

  「人家才十六歲,還是孩子。」

  小王驀然發覺自己說漏了嘴,站起來出去。

  十六歲。

  我一定要把這個女孩子發掘出來才甘休。

  大約還在讀書吧,小王定是怕影響她的功課。

  小王過慮。

  也許,她是他十年計畫中之主角?是以他不肯讓她亮相。

  這小王。

  下班時分,他仍在那裡擦相機。

  「去喝一杯?」我問。

  他看我一眼,不出聲。

  「別生氣,你仍是城裡最好的。」

  他吼:「不用你說,我也知道。倪匡講的:我不用好過自己,沒人好過我就行了。你用錢,在本市無可能買到比我更好的作品,少嚕嗦。」

  「謙虛一點好不好?」

  「有目共睹,何用謙虛。」

  「你要的價錢也十分驚人呢,先生。」

  「有便宜的,你要不要?我介紹給你,十分一價錢已經可以。」

  真給小王活活氣死。

  「來,去喝一杯。」

  心裡面癢得難受,真想弄清楚,那個似鮑蒂昔裡筆下安琪兒般的女郎,是他什麼人。

  坐在熊與牛啤酒館,我追問他,用激將法,「我保證那輯照片是偶然得來的,你並不認識她。」

  「錯,當然我認識她。」

  「你怕失去她還是怎麼樣?」

  「我們換一個題材好不好。」

  「這個題材又有什麼不妥?」

  「十多年老朋友,有時候還真忍不住想同你反臉,」小王說:「你討厭知不知道?」

  我攤攤手。

  白白付了酒錢。

  我把那女孩的照片放得巨大,貼在編輯室內。

  行家來看到,沒有不問她是誰的。

  電影導演,模特兒經理人,電視臺監製,都對她有興趣,純粹是工作上的興趣。

  小王只是不出聲。

  一日他女友馬利來訪,我乘機一動,著愛瑪請她進來。

  熱情而狡猾的招呼她,請她坐在大照片對面。

  她一眼看便說:「咦,你怎麼會有毛毛的照片?」

  我大喜。

  有了她的名字,原來她叫毛毛,十六歲。

  資料似拼圖遊戲,一點點聚集,很快我便會得到整幅圖畫。

  當下我閑閑問:「拍得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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