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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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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覺得事情奇怪時只有三歲。 「爸媽、哥哥與我到海灘散步,我找到一隻大海星,媽媽同我說:『小英,看完了把它放回海灘,它家人等它回家呢。』 「我看到冰淇淋小販,我走近。 「有一家人已經在那裡,他們也有一個小女孩,那小孩對我說『你好嗎』,我知道她表示善意,我朝他們笑。 「小女孩過來拉我的手。 「媽媽這時叫:『小英,別走遠。』 「我轉過頭去,『媽媽,媽媽。』 「不料那家人大大驚異,他們看向我媽媽,又看看我:『那是你媽媽?』 「忽然,他們像是自覺失言,尷尬地走開。 「為什麼,為什麼他們看到我媽媽,有那樣的反應? 「媽媽叫林茜安德信,雪白的肌膚,碧藍雙眼,金髮,在電視臺工作。 「她在沙拉羅倫斯女子大學畢業,讀新聞及政治系,家族在一百年前自愛爾蘭移民到多倫多。 「外公姓奧都,經營小小咖啡店,漸漸擴充成為一間著名餐館,叫做『愛爾蘭眼睛』,客似雲來,許多明星藝人政客都是常客。 「外公對我與哥哥十分鍾愛。」 小英問哥哥小揚:「怎麼樣,開頭還過得去嗎?」 小揚笑笑:「若你還在十一班,我會給你甲。」 「真氣餒。」 「你還緊記著小學老信居臣太太所說:文章開頭需有特殊吸引力,叫讀者追著看?」 小英點頭。 「那真是過時的寫作方式。」 英不服氣,「雙城記第一句是『這是最好時刻,這是最壞時刻』,異鄉人第一句是『母親今日辭世,或者是昨日』,都採取這種寫法。」 「他們是一級作家。」 英笑了。 「別理我,別聽我,做一個寫作人,第一步路就是寂寞的,別管別人說什麼。」 「揚,你第一次覺得事情奇怪是什麼時候?」 「三歲。」 「同我一樣。」 「我不比你笨啊。」他笑。 「你從來沒與我講起是怎麼一回事。」 「三歲,上學前幼兒班——」 「是,一切煩惱從那時開始,一與人接觸,就會有摩擦。」 「一個白人男孩罵我:『那是你媽媽?你倒想,你倒想有一個雪白媽媽!』」 小英惻然,緊緊抱住哥哥手臂。 「我的皮膚比你更深色,我受到歧視,比你更多。」 「三歲到六歲是最難受的幾年。」 「是,一過八九歲,孩子們也學會虛偽,知道當面奚落看低人家是自貶身價行為,所以都把真實感受掩飾得很好。」 小英微笑,「我在那時開始,在公眾場所,不再大聲叫媽媽。」 「我也是。」 「狡猾的小兄妹。」 「後來就覺得爸媽真偉大。」 小揚取過鑰匙,「不與你說了,我有約會。」 「玩得高興點,早些回家,莫喝酒,小心駕車。」 「你比媽媽囉嗦。」 媽媽出差到英國去了,做一個特輯,訪問英國一般市民,看他們對英政府刻意親美作風的意見。 林茜安德信在行內已是皇后級人物。 英到國家電視臺參觀過,由衷崇敬母親,只見一大班工作人員跟在她身邊打理服裝化妝,她一邊看新聞稿一邊坐下,最後助手喊:「三、二、林茜」,媽媽抬起頭來,豔光四射,眼睛如藍寶石般湛出晶光,微帶笑容,讀出當日頭條。 比起媽媽,小英自覺又黃又瘦,真不像媽媽的女兒。 媽媽不是生母。 她與哥哥是安德信家庭的領養兒。 這解釋了一般人看到黃皮膚小孩喚白人媽媽時的訝異神情。 媽媽生活圈子裡全是高級知識分子,他們擁有異常的智慧涵養,也擁有平常人不一樣的機心,深沉陰暗。 他們對不相干的事才不會輕易表示意見,看到安德信兄妹,一直親切招呼問候。 普通人就比較率直。 嘴巴不說,眉毛也揚起,打著一個大大問號。 有些會喃喃自語:「偉大,真偉大。」 英幼時統共不知道特別,她一心以為白媽媽生黃女兒,或是白爸爸養黑小子是天經地義的事,就像一窩兔子,有白有黃有斑點,林林總總顏色,卻仍是一家人。 到了十歲八歲,才明白過來,人類血統十分奇妙,根據遺傳因子,白媽白爸不能生黃皮膚女兒。 約六七歲時英最羡慕雪白肌膚,時時用媽媽的粉搽白面孔,又用黃色毛線結成辮子戴在頭上,鬧了一年,母親並不阻止,讓她自由成長。 到了十二三歲,升上中學,這種煩惱自然消失,她把烏黑長髮的尾梢染成鮮紅,比金髮更加奪目,她開始接受自己,接受膚色,接受領養兒身份。 林茜那時已經走紅,時時出差,每週工作百余小時,顧得了事業顧不了家庭,她與彼得安德信協議離婚。 小英聽到消息哭出聲來。 小揚的臉色也好不了多少。 「對不起,孩子們,這不表示父母不愛你們,你仍是我們至愛,我倆仍然會同從前一般愛護珍惜你們,只是,我們決定分開生活。」 語氣平靜和氣,友誼分手。 那番話並非外交辭令,他倆說得出做得到,仍然盡心盡意照顧一對子女。 英與揚功課有問題,彼得安德信曾經告假一星期在家親自教他們微積分。 他也是忙人,他打理一家證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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