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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彼

  結婚之後,生活奇悶無比。

  同樣的一個子超,婚前因為大事未定,多少尚有點刺激新奇,一旦簽字成為合法夫妻,至少有三五年可以安樂,在七年之癢之前能夠鬆口氣,於是生活就悶起來。

  一個人的優點往往是他的缺點。子超不喜交際,沉默寡言,本來是最好的品質,但二人生活的世界裡,另一方面往往好幾小時,默不作聲,時間就難挨了。

  有時週末大雨,我見天色昏昏暗暗的,不想出來,便拿本武俠小說看,看得出神,根本不記得已經結了婚。

  一次母親來到,我迎她進屋子,談半晌,她問:「子超呢?」

  「他在書房,」我說:「叫破喉嚨他也不應,有時要去大力敲他的門。」我老老實實的答。

  母親惱問:「他在書房裡幹麼?」

  「聽音樂。」我說:「用耳筒,對外界不聞不問。」

  「那結什麼婚?新婚時候尚且沒有卿卿我我,老來怎麼辦?」媽媽很不悅。

  我苦笑,「老了就不會嫌悶,因為現在已經悶死了。」

  「這個人像塊老木頭,」媽媽說:「是你自己挑的,你下的賭注,沒話好說,我與你爹從來沒喜歡過這種廣東人,很會使壞,我做他們親家一年,可口可樂都沒喝到一杯!」

  媽計較起來像個小孩子。

  「你也太會做了,過年冬菇鮑魚四色大禮再加上好拔蘭地送上門去,人家怎麼對你?」

  她光起火來。

  我說:「嘖,你應當勸我才是呀,怎麼反而火上添油?」

  「兩夫妻,各自關上房門做人,我活了這些日子倒還沒見過,丈母娘坐在這裡已經半個鐘頭,他還不聞不問,你不叫他,他就不出來?我不相信有這種怪事!」

  我不出聲,事情全無法子自圓其說,不知忒地,這一年來子超的確不大參予婚姻生活。

  電話鈴響,我去接聽。

  那邊說:「芷君!一定是你,你那個聲音一認就認出來,好不好?聽說結婚了?也不請喝喜酒,伯父母可健康?」

  我笑起來,「喂,是哪一位呀?」

  「連我都敢忘,我是曹約瑟,你的怨家死對頭。」

  我怪叫起來,「約瑟,」我跟媽媽說:「你可記得約瑟?那只頑皮鬼,七年前移了民的那個傢伙。」

  媽媽也樂,「曹伯母如何?我好牽記她,自從她到加拿大去後,我就少個最好的牌搭子。」她搶過話筒要跟約瑟說話。

  我直笑。

  約瑟這傢伙回來了。

  我十歲時不知為這個人流過多少眼淚,他從來沒放過我!拉我的辮子,推跌我,用水槍射我……可惡得令人不置信的鄰家小男孩,我倆吵得使雙方父母不知道多為難。可是一過十二歲,約瑟忽然變了一個人,他開始無微不至的照顧我,有誰想碰我一根毫毛,他都會找人打架,在旁人眼裡、我們是青梅竹馬的一對,結果這一段友誼,在他十九歲那年舉家移民之後結束。

  母親深覺遺憾。他們一去之後宛如黃鶴,只有在過年過節的時候交換一下賀卡。

  沒想到約瑟這傢伙居然會在這種時候回來。

  媽媽跟他咭咭呱呱的說了很久,才掛上電話。

  同我說;「約了他們明天晚上吃飯,你要來。」

  我說:「我明天要上班怪累的,週末我自己會約他見面。」我真怕人多。

  「結婚之後,你同子超一樣孤僻,」母親相當不滿地用嘴呶一呶緊閉著的書房門,「誰知道你們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

  我忍不住大力敲書房門。

  子超將門打開,腦袋上還戴著耳筒,「咦,媽媽,你來了?」

  「我就走了呢。」媽媽朝他瞪眼。

  子超很無所謂,他不是一個敏感的人,旁人對他滿不滿意或是冷嘲熱諷;他從不介意。

  我送母親回家。

  第二天我回到公司,約瑟已派人送來巧克力。我很久沒吃名貴糖果,打開盒子,高高興興與同事分享。

  下班我駕車回家,自停車場出來,輪隊付停車費,有一輛車擠來打尖,我好心讓它,一不留神,輕輕碰到它的車角。

  誰知一個短髮穿得很摩登的年輕女人立刻下車來,叉起腰,睜圓眼睛,以其白相人嫂嫂的口吻說:「呵——姐!」

  你說,在這種時候,有大學文憑管什麼用?一個炸彈落下來,淑女與潑婦還不是同樣血肉之軀,肉之軀,同歸於盡,做人學好來幹麼?

  她說:「你撞我的車,知道嗎?你還不下車道歉?」

  我說:「沒碰到吧,車子都在爬,沒事就算了。

  「不是你的車,你當然不要緊!」

  我忍不住,「你想怎麼樣?」

  「你這個八婆,問我想怎麼樣?」她直情想吃了我。

  怎麼會有這麼凶的女人!

  我瞪著她,一點辦法都沒有。正在這個時候,跟著我後面的車子有個男人下車來,走到我車前,跟這個邪派女人說話。

  「小姐,我看你還是見好就收吧,否則到警局去,我就是證人。」那位強壯的先生解開外套的鈕扣,叉起腰,看著她微笑。

  她只好悻悻的離開。

  我鬆口氣,「謝謝,謝謝。」

  那位男士探頭進來,「芷君,你好嗎?」

  他認得我?我定睛著他,「唉呀,你不是約瑟,約瑟!」我幾乎要擁抱他,真是我的救星。

  「來,把車子開回去,我們吃杯茶。」他說。

  其他車子在我們身後已經排了一條長龍,號聲不停響。

  我們急急離開停車場。

  與他吃茶的時候細細打量他,他一臉的阿鬍子,粗獷動人,男人味道十足,一件椋皮夾克裡面只有一件棉紗背心,也不怕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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