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亦舒 > 紅鞋兒 | 上頁 下頁 |
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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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那麼趕,我想把部份稿子先拿出來打字。 打字員全部下了班。 我看看鐘,四點四十分。 他說的,五默前會得給我電話。 大抵不會了,說過算數,我也沒懷什麼希望,有種做債主的感覺:「你幾時回覆我?」 「你幾時走?」「五點。」「我五點前給你電話。」兩人一齊掛上電話。 我也不想做到這樣。 一半是被逼的,一半是不甘心。 太講風度,也不行,那麼不計較,以後還怎麼混。 改天問起,又說一時走不開,不好意思,現在不一樣見,哈哈哈,呵呵呵,拿他沒辦法。 鈴蘭,當然不會是他送的。 以前他送過臺灣玫瑰花,瘀黑的紫紅擱冰箱運來,都開不出,花瓣死命包緊著,一下子莖就軟下來,還含苞與盛放呢,見過那種玫瑰,把女人比玫瑰簡直侮辱。可是一星期後我還是會撥電話給他,閑閑問一句:「怎麼樣,幾時出來。」 如果是真的錢債案,倒好辨,找個律師付數百元叫他代為追討,什麼事都沒有。 但這不是錢。 也許我應當放棄這一筆債項,當爛賬一筆勾銷,連利息都犧牲掉。 現在這樣念念不忘簡直不是生意經,磨得我壯志消沉。 明天是假期。 花擺在辦公室裡,抑或帶回家? 也不是沒有收過花。轉職、生日、或是為朋友做了事,多數會得收到花。 送濫了,寫張支票給花店,隨便送什麼:玫瑰、丁香,當事人也許是掛賬的,花也沒見過。 這盆鈴蘭是不同的。 不過也不需要小題大做,使它在辦公室擱一天吧。 如果給同事看到我捧看那樣的小意思走進走出,真會笑大了嘴。 同樣的一件事,十八歲做,是天真純清,廿六歲做,是老十三點。 我性格略為狷介,不能視旁人為無物,我頗介意別人對我的看法如何,所以不能膽大妄為。 我終於在下午六點下班。 街上人潮如湧,都趕著回家過節。 店鋪還沒有休息,幾萬枝火的燈光照向各式名貴禮品,尤其是首飾店,都在大減價。 有些女孩子以豔羨的眼光盯牢各種顏色的寶石,心嚮往之,也有一個印度籍的女性嗤之以鼻,「討厭!展覽財富最令人厭惡。」她說。 我並沒有逗留。 頭一兩年賺錢的時候,特別愛把薪水用來裝扮自己,首飾、衣物、能買的全買下來,手袋都幾十隻,鞋子數不清那麼多。 到現在反而不計較。 有兩個早結婚的女同學問我,「你周身名牌,到底為什麼?」 我倒是愕然。 我都不覺得。多年來都在那兩家店買東西,因為招呼好,貨色齊,而且經濟,萬一褪了色,還可以拿回去投訴。 我不覺得自己周身名牌。我現在穿衣服純為護體,早不講究花式,況且做我們這種公司,也不必花姿招展,同事們都很樸素。 但在家庭主婦眼中,我還是名牌崇拜者。 我聳聳肩。 在路上逛也不是辦法,我坐下喝一個龍蝦湯,吃一塊麵包。 到八點多才踱回家,開了電視機,躺到床上,鼻中還似有鈴蘭的香氣,此刻又後悔沒把花帶回家來。 他的電話始終沒有來。 第二天是新年,我伸一個懶腰,深覺這一天跟另一天沒有什麼分別。 離婚後,只覺清靜的日子便是好日子。 我並不想說誰是誰非,真的要開起研討會來,自然百分之一百我是人非。 對象是家人所認可的,我並不是叛逆的少女,故意走一條錯路來得標新立異。只是我的對象在婚後與他在婚前的包裝是完全兩碼子的事。而且不要怪我不在事前看清楚,這種事在事前是永遠沒法子看得通的,等於買六合彩一樣,六個號碼在沒開獎前怎麼會知道,所以不必嚴肅地教訓結錯婚的不幸人士。 於是離婚了。 分手後似陌路人一樣,完全沒見過面。 真慶倖自己有份工作,在事後可以裝作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真的什麼都沒有發生過?可以這麼說,但怪自己多此一舉,結什麼婚,別以為社會開放,一般人士仍然振振有詞,離婚婦人長,離婚婦人短,舊聞當新聞,老是咬著不放。 去年農曆年,跑去作客,一個老頭正在派紅封包,走到我面前,托一托眼鏡,上下打量我,忽然說:「你結過婚,不給你。」 我又沒向他拿! 無端受許多這樣的氣,很覺無味。 為免招致更大的侮辱,便索性守在家中不出去,更似心中有愧,我幾乎要怨起吃人的禮教來。 每個人走的路都是他自選的,既然認定要這樣走,也沒有什麼好怨。 我也不似在等誰的電話。 電話鈴很少響,也不找人—人也不找我,公平交易。 從前剛同配偶分手,也有男人醉醺醺在晚上十一點半左右打電話來:一我們在黑天鵝,你來不來?」 我還想給他一個落台的機會,正支吾,誰知他喝我:「不用找藉口多嚕嗦,你到底來不來?」 我只得說:「不來。」 他立刻摔了電話。 你瞧,還怪我。 這種電話,不聽也罷,並不是酸葡萄。 空的時候頂多同女友去吃杯茶,也不能常去,因沒有太多的消息要交換,大部份的時間還得靠自己打發。 幸虧我是電視迷,而本市的電視節目那麼精彩,百看不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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