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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第三代

  我是徐家的第三代了。

  祖父母在五十年代南遷,把兒子帶來受教育,那年父親十歲。

  後來他長大、畢業、戀愛、做事業、結婚、生下我、與母親鬧意見,離婚、再戀愛、再婚,再生兩個弟弟。

  祖父母時代不作興離婚,好歹拉扯著過,匆匆數十年,也就白頭偕老。

  到了父親這第二代,花樣鏡就開始多,就「不可冰釋之誤會」這理由,便可以離婚,他自己是律師,行起事來更方便。

  事前只同我說:「小琪,我與你母親不能共同生活,要分手了。」

  那時我十二歲。

  很吃驚,「我以為你們是相愛的。」

  「好景不再。」

  「你要搬出去?」

  「不,我沒有錢,她搬出去。」

  「她有錢?」

  父親酸溜溜的說:「她的男朋友有錢。」

  「她拋棄你?」

  「小琪你問得太多。」

  或許是。

  但我已有長時期沒與他倆交談,兩人都是港大早期畢業生,有不同職業,忙得不可開交,晚間又有應酬,通常要到午夜十二時敲過才回家,第二早又出去上班,家務由傭人做,我很少見他們的面。

  父親是俊男,母親是美女,他倆都愛修飾,看上去都不顯老,實際上父親今年已經四十二,而母親也實足三十九。

  我記得祖母在三十九歲的時候已經很老很老,一襲深色長衫遮住毫無凹凸的身體,表情嚴肅,但三十九歲的母親作風似小迷糊。

  她並沒有爭取我的撫養權,祖母為此很生氣,她稱她為「沒心肝的女人」。

  我覺得十分寂寞,以前每逢大節前後,還總可看到母親緊張地張羅跳舞裙子,自保險箱取出首飾,配好鞋子手袋去參加派對。

  那些裙子都似傘般張開,閃光,釘珠子,露肩,我幫母親在背脊上撲粉,打扮好的母親猶如童話中的公主,脖子上的項鍊閃閃生光。

  我問:「都是真的嗎?」

  「都是真的。」

  「將來都給我?」

  「全給你。」

  我就會很陶醉,幻想長大以後,同她一樣,去到舞會,顛倒眾生。

  離婚後她把衣服一股腦兒帶走,再不回頭,只有在暑假,我才會看到她。

  她很忙很忙,不一定有空來探訪我。

  約莫過了半年,父親就再度戀愛了。

  那位女士很年輕,很漂亮,一般懂得打扮,對我相當客氣,但表情總是淡淡的。

  祖母把我接去跟她住,父親沒有挽留我。

  我並不介意,祖父母身體極好,照現代的標準,六十多歲,還老當益壯,他們對我無微不至,旅行都帶我一道。

  這四年來,我與祖父母相依為命。

  父親娶繼母以後,一年一個,生下兩位弟弟。

  兩個小傢伙長得一模一樣,圓面孔圓眼睛,膀子大腿也都圓滾滾,可愛得要命,又都有一頭濃長的黑髮,似洋娃娃,我愛煞他們。

  無論如何,他們是我嫡親的弟弟。

  父親請了兩個女傭,家裡還是兵慌馬亂,繼母一點家務也不會做,同我母親一樣脾氣。

  我到他們家,總忙著幫弟弟洗澡,哄他們睡覺。

  大弟兩歲,小弟一歲,頑皮好動如小動物。

  父親同我訴苦。

  「原來我命中的女人都是嬌滴滴,十指如玉蔥。」

  我說:「噓。」

  最近繼母與我的關係比較好,她出來說:「本來還想叫你來小住,現在這層公寓都不夠住了。」

  我笑。

  我正背一個弟弟,抱一個弟弟滿屋走。

  繼母拉起我的手,「沒想到你這麼喜歡弟弟。」

  父親說,「噯,她一點都不妒忌。」

  妒忌,妒忌什麼?

  我又不是小孩。

  但母親是妒忌的。

  她比我更孩子氣。

  她叫我出去吃咖啡,與林叔叔在一起。

  林叔叔自己有三個孩子,分別是十九、十五與十二歲,大的是男孩,小的是女孩。

  林叔叔的太太不肯與林叔叔離婚,一直拖著,母親與林叔叔兩人,在這四年內,一直是同居關係。

  母親為此有點不高興,抽起煙來,有點悵惘的味道。

  「那邊恁地好生養。」她說。

  我陪笑。

  林叔叔忙著掏鈔票給大兒子,他晚上要去的土可。

  「小琪,你也一起來。」那男孩子招呼我。

  我搖搖頭。

  「人家小琪比你乖。」林叔叔陪笑。

  那大男孩聳聳肩,離座而去。

  他在美國加州讀書,暑假回來玩,玩玩玩玩玩。

  母親冷冷的看林叔叔一眼。

  林叔叔訕訕的說:「很難得的。」

  母親忽然說:「除了問要錢,他還擅長什麼?」

  我打一個突,這口氣太像一個後母了,母親受過大學教育,一輩子講究風度儀態,怎麼會說出這樣的話來?

  他要的是他父親的錢,與旁人無尤,她沒有資格說這種話。

  要是我向父親拿錢,繼母冷言諷刺,我可受不了。

  於是牢牢記在心頭:千萬不要向父親拿錢。

  十六歲的我已比較懂得男女之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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