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于佳 > 娶鬼為妻 | 上頁 下頁
前言


  §序:十二婚的來歷

  大學的旁邊有一溜書店,不是那種很大的書城,純粹是一家家小小的書店連成的龐大書群。讀書的時候養成了壞習慣,隔三岔五總要去那裡溜達溜達,找些喜歡的書回來。因為書店很多,一家家找,一本本翻實在是項聲勢浩大的工程,所以我管這叫作“淘書”。

  前段時間我就淘了一本很喜歡的書,看外表像辭典,裡面記錄的全是中國各地古老風俗,其中有關結婚的傳統習慣更是不勝枚舉。我第一次發現咱們的傳統簡直奇妙到不可思議,一時興起,我從中挑選了十二種婚姻形式,組成了現在的“十二婚”系列。

  算一算,我手上真的有好幾個未完成系列——“我是妖精我怕誰”、“澀世紀傳說”,未修改的“東方舞曲”系列,現在又多了這麼一套。大概這就叫“挖了坑不埋吧!”不能怪我的,我除了寫這些系列,還要寫很多的單本故事,所以創作速度自然比較慢。“十二婚”系列我爭取兩年內完成,大家耐心……耐心一點。

  來介紹第一個故事——十二婚之冥婚——《娶鬼為妻》,它是“十二婚”系列的首篇,也是貫穿整個系列的故事。既然是冥婚,肯定逃不開大鬼、小鬼。我好像寫過跟鬼有關的故事哦!《隨水長流》就是寫水鬼的故事,同樣是寫鬼,這兩篇故事有什麼不同呢?

  我哪兒知道?我剛開始寫,寫完了,你們看完了就知道嘍!

  §楔子

  冥婚——

  古稱“婚殤”、“幽婚”,俗稱“結陰親”、“鬼攀親”。為漢族舊時封建迷信之婚姻陋俗,流行於全國各地。

  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經訂婚而未婚夭亡,多由兩家父母、親友通過“鬼媒人”撮合定親,為亡子亡女舉行婚禮,使死者在陰間結為夫妻,建立家室,稱為“冥婚”。

  古時以二十歲為成年,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為“殤”,所以夭殤之男女成婚謂之“嫁殤”。凡生時非夫婦,死後遷其骸骨而葬於同墓,使在陰間成親者謂之“遷葬”或“配骨”。

  後代冥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少男少女死後,由雙方父母家人做主,為其合葬,結成鬼夫妻;另一種是少男或少女死後,父母為其尋找某一活著的少年做他的“亡妻”或“亡夫”。

  冥婚之俗,周代之前即已流行,自周以後歷代政府明令禁止,但因統治者帶頭違反,故長期以來屢禁不止,相沿成習。這種冥婚惡俗,解放後大陸漢族地區已基本革除,但臺灣地區仍殘存“娶鬼妻”習俗:

  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飾、衣物,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該男子便結為鬼女之夫;若是已婚男子拾得,拾者須將其子優先歸於亡“妻”名下,立碑上墳。

  ——摘自《中華傳統文化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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