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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他思索了一陣。

  “還是不說吧! 我不想你認為我好高騖遠。”他微笑。

  “既然知道好高騖遠就要改過,我最討厭貪心的人,真的。”他加重語氣。

  “你要我改,我改就是,”他輕輕的握住她的手,很自然的。“說不定我也只是和你一樣,一幢在海邊的木造小屋,一條大狼狗,一輛由兩個人騎的腳踏車,一個吉他,不過還加一樣,我的提琴。因為我答應過你,若干年後我要再拉給你聽!”

  “學人家的!”她出個鬼臉。“喂,坐在這兒真是好舒服,很——心曠神怡!”

  “因為這兒沒有世俗的煩惱,能令我們忘憂。”他反復的仔細看著她的手。

  “能住在這種地方也不錯。”她四周望望。

  “不是人人喜歡這種地方,”他搖頭。“要思想層次高的、感性重的、不俗氣的人才懂得欣賞。”

  “你是在誇自己嗎?”她笑起來。

  “我是俗人,我在說你!”他指指她手心。“卓爾,你知道嗎?你有藝術天分,你若走這條路,會很出名。”

  “你懂得著手相?”她睜大眼睛。“可是我念國際貿易的,和藝術完全無關。”

  “急什麼科系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天分,你有這天分,你要記往這句話!”他是認真的。

  “難道我以後去唱歌、跳舞、演電影!” 她大笑起來。“我爸爸一定把我殺了!”

  “是!你們那種家庭絕對不容許這樣的事發生,我明白,”他又看她的手掌。“你的感情線——並不專一。”

  “什麼意思?”她怪叫起來。

  “你——心裡會想很多,你不只一個男朋友,你的感懂可以說亂。”

  “你在嚇我。是不是?”她盯著他。

  “不過——”他透一口氣。“最後你會嫁一個非常好的丈夫,會一生富貴,從一而終!”

  “你根本胡扯,我不信你說的!”她把手掌抽回來。“我自己知道,我是個很專一的人!”

  “還癡心呢!是不是?”他望著她似笑非笑。“相信我,剛才我說的是真話,會很靈的!”

  “我相信你是活神仙。”她白他一眼。“你怎麼不看著自己呢?”

  “我看過了,我很瞭解自己,”他點點頭。“我命中註定是個流浪飄泊之人。”

  “怎麼會?!”她心中有些不安。這麼說——他們倆之間的感情豈不——沒有希望?

  他聳聳肩。沒有言語。

  “畢群,你能告訴我,你心中到底有什麼事?”她問。

  “我——很羡慕你的家。”他又是這句話。“也很喜歡。”

  “你可以常去,如果我家令你心裡舒服的話。”她真心地說。

  “我可以常去,但那——畢竟只是你的家!”他歎息。

  她眼中掠過一抹疑惑。忽然間,四周的景色仿佛變暗了。只剩下縱橫交錯的阡陌,向更遠處伸展著。

  再回學校,百合花的攻勢停了,像送花時一樣的突然就停了。

  “恐怕永遠找不出這個傻人了!”卓爾對劉芸說。

  “傻人?你不以為他是另有計劃?”劉藝不以為然。

  無論是停止攻勢或另有計劃都好,卓爾從來沒把這件事認真的放在心上。感情上她也不貪心,有畢群已經夠了,何必再惹麻煩?她要證明給畢群看,他說她手相中感情很亂是錯的;她絕對專一。

  空堂的時候,卓爾決定去圖書館看點書,劉芸另有事,說好了遲些時候去找她。於是卓爾獨自先去,很幸運的,她找到兩個很好的位置,而且相連。

  她坐下來,把一部分書放在隔壁的椅子上,她覺得理所當然,不懂霸位的人根本不算是學生。

  她做一些會計方面的功課。

  她愈來愈發覺,她對數字方面的天分並不高,所有的一切全靠後天努力。或者畢群說得對,她的天分是藝術方面的。藝術——也不必唱歌、跳舞演電影、電視,她可以畫畫,她一直畫得不錯,不是嗎?或者——啊!她可以寫小說,她的文筆不錯,又愛幻想,腦子裡總有好多稀奇古怪的念頭。寫小說當作家,這也是藝術啊!

  想得入神,幾乎忘了來圖書館的目的,直到旁邊響起了一個頗溫文的男孩子聲音。“我可以暫時坐一坐嗎?”男孩子很禮貌地問。

  “暫時可以,不過——”她抬起頭,呆楞一下,是韋成烈?怎麼會是他?“不過劉芸來了你得讓!”

  “一定!”他拿開椅子上的書,坐下來。她四周望一望,還有不少空位啊1他為什麼一定要坐這兒?這兒風水好?

  她看他一眼,忍住了想講的話。他也正好看她,眼中笑意盎然。

  “你——可記得我?”韋成烈問。有一絲兒可以察覺到的不自然。

  “你?!你是誰?!我見過你嗎?”她頗感意外。“我是覺得你有點臉熟,那大概因為你是我們的助教!”。“不是現在,再想遠一點,七八年前,你那時還在念小學。”他的笑意擴展到嘴角。

  “小學?!”她覺得不可思議。“你不會是我小學同學吧?我又沒留過級,我才十八歲多一點!”

  “當然不是同班,我知道你沒留過,韋薇也是今年考大學,她進了政大念新聞。”他說。

  “韋薇!”卓爾的眼睛亮起來。“小學時我最好的同學韋薇?!和我坐在一起的?”

  “是她。我是她哥哥韋成烈。”他自我介紹。

  “啊一一難怪我覺得臉熟,我真是以前見過你,”她好興奮。“那是好久、好久以前的事了,我記得我們念小學五年級時你已經高二,好神氣的樣子,看見我們這些小丫頭愛理不理的。”

  “現在小丫頭已經長大了,還做了我的學生,”韋成烈眼睛笑得彎彎的,非常可愛的模樣兒。“我知道你認不出我,但是你的名字特別,我一下就認出你了,主要的是你和小時候沒有什麼分別,愈來愈漂亮就是!”

  “真好,真是好,韋薇現在怎樣?”她開心地問。

  “她每天叫我帶一朵百合花給你,她說你只要見到百合,就一定會想起她,”成烈笑。“但送了那麼久,你一點反應都沒有,只好罷休。”

  “原來百合花是你放的!”她恍然。原來所謂的百合花攻勢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是我代韋薇放的,不能混為一談,”他立刻更正。“我不想讓畢群誤會。”

  “你認識畢群?”她眨眨眼睛。

  畢群仿佛在校園裡很有名氣似的,不是嗎?人人提起他都知道。

  “我和他在中學是同學,比他高兩班,我知道他。我也好幾次看見你們一起回臺北。”他笑。

  但是——笑容裡仿佛有些什麼。

  “那又怕什麼誤會?你是我的老朋友,是韋薇的哥哥啊1 我還在流鼻涕的就認識你的?”她說。

  “你小時候不流鼻涕,好乾淨,好斯文,又整天穿一身白,誰都喜歡你。”他說。

  誰都喜歡她?這個“誰”字代表哪些人?也包括他?

  “我已不怎麼記得小時候了,”她愉快的笑著。重見故人,怎能不開心呢?“不過我對白色很執著,穿別的顏色我是不肯出大門的。”

  “伯父、伯母好嗎?”他忽然問。

  “你也見過他們嗎?”她又意外。

  “記不記得?有一次你在我們家玩,不小心撞到鼻子,流了一身鼻血,你嚇得直哭,是我送你回家的!”他指著她說。他一一仿佛對以前記得好清楚。

  “不怎麼記得咯!”她嬌嗔的笑。“我的腦子用來記功課,記我不怎麼靈光的數學數字,我對以前的一切印象不深。但韋薇和你是記得的!”

  “為什麼記得我們?”他亮晶晶的眼睛停在她臉上。

  “韋薇是我好朋友,而你——”她的臉有些發紅。出了個鬼腦,說:“你是神氣的大哥哥,那時好羡慕你1”

  “羡慕?或仰慕?”他半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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