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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後記 哇!

  從開始從事創作以來,我一直很有雄心志地、很不知天高地厚地、很自以為是地認為作:我可以在我有限的寫作生涯中,寫出無所限制的各種天馬行空的題材與內容。最好是風格一年一變、最好是內容百無禁忌、最好是筆法隨心所欲,這才不枉我作為一個專職作者的這個身分……

  當然,夢想像山峰一樣高昂,現實卻像海溝一樣低調。

  寫得愈久,出書愈多,也就愈明白自己有愈來愈多的不足,常常只能攤攤手揮著白旗告降,為自己的無能為力默哀三秒鐘。這不僅僅是「人力有時窮」這樣的事實而已,雖是主因,但還有許許多多或許自己應該可以嘗試寫得出來,卻從來沒有想過會去觸及的題材,真的,連想都沒想過。更別說下手去寫了。

  比如說,我從來不敢看鬼片,就不可能去寫恐怖靈異小說。不必說年少時一本《聊齋志異》都沒勇氣讀完;就連幾年前,買了一套《鬼吹燈》,整整四大本加第二部兩本,卻沒能堅持看到最後,實在那些又噁心又恐怖的場景嚇得都快作惡夢了,只好最後兩三本都隨便翻過去,再不細看了。

  再比如說,我從來也沒真正寫過那些所謂的耽美(通常指男同性戀)題材,雖然我還真的看過幾本寫得不錯的,但卻不曾因為人家寫得不錯,就產生見賢思齊的想法,教自己去好好寫一篇出來看看,以豐富自己創作的類別。

  我想像不出自己可以寫出那種耽美戀人應該有的感覺。男性,向來以陽剛為象徵,若是兩個男人戀愛起來,那氛圍應該也很陽剛才對,可若真的陽剛了,那誰負責雌伏?許多人寫耽美,通常是一個陽剛、一個陰柔,以方便戀愛的攻受需求,可這樣一來,陰柔的那方,通常都寫得很偽娘,思想也很小女人,渴求疼愛嬌寵救贖,那麼跟一般言情又有什麼差別呢?只不過是身材的描寫不一樣罷了。

  每當我自問著能不能寫耽美時,就因為這些想法而說服不了自己。所以,在這個問題(或者說心結)還沒有解決時,我想,我可能還是會看這樣的作品,卻沒辦法去下筆寫出屬於我想像中的耽美小說。

  以上,說完我沒辦法寫的前兩種題材,看過來看過去,重點來了!

  恐怖文,我不敢寫;耽美文,我不會寫;那麼,激情文……呢?

  曾經,我以為我不可能寫出這類型的文。不是不敢,也不是不會,只是不想。

  寫作久了,人總是會有點自大……

  所謂的不想或許根本就是因為不敢,也是因為不會。

  我一直很愛惜羽毛,希望在寫作的生涯中,從不出名到出名,從當紅到過氣這樣的爬山下山過程裡,就算被厭棄,其厭棄的理由裡,寧可是「乏味」、「不知所謂」,也不要是「墮落」這種讓我難以承受的評語。

  我沒有去深想過寫「激情文」為什麼就是站在「愛惜羽毛」的對立面。當然更沒想過為什麼「激情文」就是等於「墮落」?

  反正從來不寫,也不用多想。就這樣在每每思緒走至此,就胡亂搪塞過去,拋之腦後。然後依然故我的,在筆下故事但凡有寫到床事的部分,就熟門熟路地使用萬年不變的套路去書寫——親吻,撲倒,關燈,第二天。

  既寫情情愛愛,就躲不過親密激情。而我們總是習慣用最隱晦的筆法將之一筆帶過,還自得于自己的清高覺得自己真是太正直、太純潔了……

  為什麼我們總認定用大篇幅來描寫床戲是不恰當的、不純潔的、不好的?一旦寫了就有礙言情小說觀瞻呢?

  我試圖分析自己這個念頭的來由。然後想了好久好久。

  人,真的是在歲月的追趕裡不斷改變想法。年少時堅持著一種純真,對戀愛的幻想哪,一個親吻已經是極限中的極限,若是再多一點就是自己無法忍受的限制級啦!

  二十歲時,覺得愛情很純潔,情欲很邪惡,雖然愛情的進階就是情欲,但拒絕去深想,也拒不接受。

  年過三十之後,覺得愛情是純真而唯美的夢想,婚姻是它歸路,分手也是另一個正常的選擇。筆下的主角會因為愛情而有激情,而激情其實跟愛情一樣,像煙火一般的存在,很美,很短暫,而且不是非誰不可。

  身為一個言情作者,對愛情這個課題的思索,是永遠不會停止的。

  當我已經不再是二十歲,思想也不再那麼天真了,那麼,為什麼我仍然苦苦抗拒去寫激情的內容?

  我有一些底限是怎麼也不允許越過的,所以我不會去寫一個超級花心的男主角,把全世界的美女都當成充氣娃娃來玩弄的床戲;我也不會去寫一個性解放的女主角,到處跟有錢有權有貌的男人上床,而那些男人還愛她愛得要死,把她奉為神女,跪伏在地舔她的腳趾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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