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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後記:我的志願

  「我的志願」,你我打小至少寫過一次的作文題目,此刻拿來作標題,還不如拿來懷古,看起來比較不會那麼落伍對吧?!

  可是既然我的志願立定於年代頗為久遠的高二時期,那麼,此刻再拿出來大作文章,似乎也不是那麼不能忍受是吧。

  高二時,我下了一個決定——這輩子若當不成小說作者,至少要當一名漫畫女工。之所以會覺得漫畫比較簡單,是因為高一投稿校刊,初試啼聲成功的,即是一幅短篇漫畫。然後,高二開始,便以文章四處投遞,偶爾好狗運的教某些編審人員相中我那些無病呻吟的青澀作品,便立定了想當作者的念頭。

  當文字工作者或漫畫人員——便成了我人生路上至高無上的夢想。即使曾經窮到身無分文、加上機車又故障的那段日子,支撐我的,仍是這二項遙不可及的夢。

  人是很奇怪的動物,明知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偏又愛想兼俱的美夢。我開始當作者之後,從無一日或忘另一項志願。想、想,想得只差沒讓口水氾濫成災。但已不是畫漫畫,而是改了個方向,想學人家畫出一些美美的封面。我最高的夢想是為自己畫封面,雖然那時候我甚至不知何謂粉彩,何謂速繪紙——

  打定主意的我,向來不擇手段。於是項姊成了我荼毒的物件。借看畫稿、詢問紙質及用色,再加上買了不下數十本的畫技法來研究,後來索性一併去學油畫、水彩畫——

  老實說,二年前開始嘗試去畫時,真的慘不忍睹。因為我的用色一向很弱,線條不穩,紙張也不對,很多很多效果表現不出來。當然現在也不能說有什麼不得了得成就示人,不過——呃——只要進步中,一切都存著希望。

  我很任性,也很執著,更有霸道特質,之所以,我可以在寫作路上屢敗屢戰的努力二年。不能厚此薄彼的情況下,我對畫封面亦是秉持相同的心境。現在也許稱不上好,但持續畫下去,我就不相信成功那日不會到來。

  如同與寫小說一般,我的畫並不想與誰去比較,也不想超過某些大師級人物(事實上是不敢想)。展示出畫稿,只是給自己一個交代,記錄生命的過程又轉入另一章回。

  我一直覺得人生是不斷的學習,否則生命之於我,只是一種空虛的代名詞。也許每一次的學習,都不見得有成果可以印證,但那又如何?明日的我,又要向另一種未開發的領域挑戰。就算在別人眼中我的努力只是浪費生命的無聊行徑,但我仍然會堅持下去。

  在小說界中,也許我不是最好的作者。

  在繪畫領域中,我更加不是什麼角色。

  遑論其他種種身分,我都不是最稱職的人。

  但我從不輕慢生命,虛擲時光。在有限的光陰中去嘗試各種新奇的事物,開發自己的潛能,不負此生。

  那便是——我的志願。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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