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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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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聰明,替自己找了『不敢』的退路。『不願』的確是好藉口。」 她當下被惹得火大—— 「去你的!好!我們立刻去結婚,不敢簽名蓋章的是笨呆子兼龜孫子。康仔!你來做證!」 原本被遺忘在遠遠一端納涼兼打蚊子的康仔大大一楞,不明白從頭到尾發生了什麼事,怎麼結果卻是上法院結婚呢?他們不是要去醫院嗎? 結果是,騎虎難下的兩個人,買了結婚證書簽名蓋章,並且在法院做了公證結婚,證人則是康仔以及一名路人甲。 基本上,出了法院沒三分鐘她就後悔了,但她真的以為這樁婚姻是不成立的,反正她又未滿十八歲,雖然收下了「他」硬套上來的男用銀戒指,但那又如何?反正是兒戲嘛,還是趕緊扶康仔上醫院找老爸上藥要緊。 然後,當她在醫院大門口將結婚證書揉成一團要丟時,未來妹婿的大哥——李舉鵬正帶著父母上醫院做健康檢查。他上前向她打招呼,害她一時心虛慌亂的丟出紙團,也沒看清垃圾桶有無接好,哈啦兩句立即落跑。 也就造成了日後的後患無窮呀—— *** 「民法九八〇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而未達法定年齡結婚,可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限一年內且未懷胎者。」李舉鵬微微一笑。「也就是說,你是已婚的。」 「哪有?!我們又沒去戶政單位做結婚登記!我的身分證上配偶欄是空白的!」 李舉鵬不可思議道: 「這就是你對民法的認知?我以為徵信人員應該非常明白法律的,否則如何遊走在法律邊緣取巧?」 她略微狼狽的粗率道: 「別糗我了,老大。我想你的意思不會是——那個東西是成立的吧?」 沒讓她有放下心的機會,他點頭給予肯定: 「恐怕是的。」 「噢!」她低聲哀鳴。 「結婚效力是以『公開儀式』,以及『兩人以上之證人』為判斷基礎。只要稍具法律知識的人都懂得如何讓這個兒戲家家酒婚書成真。只要兩方之一有其意願。」 說到這個,孫琳琳立即振作起精神: 「哈!沒有人想當真!我們當年那場意氣之爭過後就各分東西了,所以這是不成立的。日後他想娶別人,也不會有人跳出來告他重婚。」 真見鬼了!原來她有九年已婚的身分,而自己卻渾然不知情!搞不好「他」也同樣懵懂,想到這裡,才覺得大大鬆一口氣。 李舉鵬在心底嘆了一口氣。這琳琳似乎還不太瞭解他。一件事被他攤出來說,可從來不是為了輕描淡寫的陳述而已。 「如果你不想把這件婚事當事實,就得找到男方『離婚』以撤銷婚姻關係,否則日後男婚女嫁都會很麻煩。」 「哎呀,那是幾百年以後的事啦!何況誰有那個閑工夫小題大作!」丟了一塊餅乾入口,拒絕讓腦袋去繪出那人的身影。 「如果對方是一名律師,就有絕對的必要。」 她楞住!不會吧?老大連這個也知道?! 「琳琳,你必須找到他,撤銷這紙婚書。」他輕柔的聲音裡有不容抗拒的堅持。 上哪兒去找人呀?拜託! 雖然說找個阿貓阿狗對她而言不是問題,但最困難的一點在於她如何在找到人之後,大剌剌的開口說「嘿,好久不見,我們離婚吧。」這種無喱頭的渾話?哪來的臉去說呀?!搞不好那傢伙早忘了生命中曾經有過這種鳥事,更別說也許早已兒女成群了。在這種情況下,她去找人離婚,說不定會害人家破人亡咧。 真是造孽喔。 也就是說,她一點也不想花時間去找那個多年不見的傢伙。 其實當年意外的簽下結婚證書之後,兩人才感到玩笑開大了,各自尷尬又後悔得半死,才會即刻分道揚鑣,連鬥嘴的閒情也提不起。想來,那時他也不以為那是成立的一樁婚事。 在那之後,她又過了兩年,才偶遇了他一次,但——實在是糟糕的情況,不提也罷。 就像是南北二向會車而過的火車,在短暫的交會之後,便是漸漸拉遠的距離,不會再有交集。緣分從來沒有深過,又何必茲茲念念的掛心?她以為早已忘掉的了。 可是呀!可是—— 手邊這一張結婚證書該怎麼解決才好? 搔了搔頭,幾乎是生氣的將之甩向半空中,見著略有份量的紙片在空中飛轉,復又旋回自己腳跟前跌落,她不客氣地又踹了一腳,讓它閃遠些。 如果這張紙對「他」沒有任何意義,也早已不復記億,那她此刻兜在心頭煩惱是在做些什麼呀!她當然也可以不當一回事呀。 對!就是這樣。 李老大根本是想太多了,簡直是找她麻煩!她生意雖清淡,總還不算涼到喝西北風度日。端看她願不願意去忙而已。 她才不要理會這張紙咧。 對!忙其它的事去。就這麼決定了。上回安妮已替她聯絡到了朱立,她該找他聊聊了。沒其它閑工夫去理會這張破紙。 反正,嘿!反正她和「他」就像兩列不同方向的火車,早已錯身而過好遠好遠了,遠到有意回頭「喲呼」一聲,也只剩蕭蕭北風涼涼的吹過不見來時路的草原。 那人!只不過是青春時期的一份小記憶而已,而未來將由不同的人事歷練、日漸磨去過往的痕跡,讓記憶變得模糊,難以追尋—— 「好啦!工作!工作!又不是發春了,想那些有的沒有的!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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