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席絹 > 記得當時年紀小 | 上頁 下頁
一六


  §你要跟誰?

  您常常覺得小孩子的特色就是「小」,
  所以理所當然聽不懂你們大人在談論些什麼。
  我必須小小吐槽一下,老爸呀!就拿我還記得這件事來說,
  您的認定顯然是錯的。小孩子雖小,腦袋也小,
  可不代表什麼事都無法理解喲!
  哇!爸爸媽媽在分小孩耶!

  這是每一個家庭裡偶爾會出現的畫面——

  當父親的與當母親的進行一種叫做「吵架」的運動。

  剛開始,大家都決定理智地來把事情談開,因為大小聲對解決事情並無助益,可是隨若不滿的情緒高漲,互相翻出對一些以前忍耐很久的事件交相指責之後,演變成事情不必解決,先叫駡完吐出怨氣再說!

  每一對夫妻都是這樣的,吵架是為了抒發長期隱忍的積怨,而非改過或解決問題。

  這一點很好理解,每次大吵的原因一定是來自情結重大,可是吵到後來您會發現雙方其實都想趁這一次大吵的機會,讓對方改正一些惡習。例如說原本因為被倒會而吵起來,但是最後反倒僵在「你愛嚼檳榔」、「你太嘮叨」這種事情上,壓根忘了倒會的事。

  吵架要是叫到有臺階下,一切天下太平、圓滿落幕;倘若吵得過火,無人節制,僵扭住了,往往會丟出一句逼迫對方屈服的狠話:「離婚!」

  怕了吧?哼哼……

  雖然大多時候這一招挺有用的,但是也偶有凸槌的不幸意外。畢竟有時候提出「離婚」這字眼,只是為了下臺階,終止這場撕破臉的戰爭,在雙方都算保留一點面子的情況下,順利落幕;但是這一招若是太早使出來,那絕對會死個正著。

  所謂太早,就是彼此的怒氣怨氣還沒消耗完畢,還沒打算結束這種火爆,正興頭上呢,偏還脫口出挑釁的「離婚」字眼。為了證明「我才不怕你」於是飛快應道「離就離,誰怕誰」……然後,怨氣更熾,各自氣苦。煞有其事地進入「類離婚」的步驟中,偷偷期望對方會不會放下身段,當作一切都沒發生……

  一對考慮離婚的夫妻通常只介意兩件事——共有的小孩與共攢的金錢。

  我家那麼窮,錢事是別想了,你還得感激不必分到負債咧。錢沒有,小孩倒是不少。這幾枚蘿蔔頭是這場婚姻到現在為止,惟一的資產與成就。雖然說要養大至成人,需要更多的金錢與心力,還不保證子女長大後成材或孝順,但是夫妻倆還是把我們爭得像是金銀珠寶似的!

  拜託,爭到了之後,養不養得活還有待傷腦筋呢!現在這般的面紅耳赤,不免讓我們懷疑根本是先前吵不夠,現在就用這個來吵出續篇過過癮。搞不好把我們「分配」完後,吵盡興了,雙方都來一招「孔融全部讓梨」,讓我們去亞細亞當孤兒。

  大人吵得強強滾,我們做小孩的也沒閑著。

  雖然說大人吵架對我們來說是件很可怕的事,但是就像經濟學裡所說的「邊際效用遞減」理論,第一天看到大人吵架,肯定是縮在角落邊發抖,震撼力十足,比看當紅的刑事劇「天眼」還害怕。可是一旦單元劇吵成連續劇,那就一天比一天不怕了,只好奇著這件事情何時落幕?怎麼落幕?

  我們天天旁聽,聽呀聽著,在快睡著時終於聽到令人振奮精神的消息——

  哇!爸爸媽媽在分小孩耶!

  事關我們的權益,我們全豎耳恭聽。

  緊張緊張!刺激刺激!我們無聊而乏味的農村生活終於出現了一道曙光,這曙光將牽引我們走向連續劇般的夢幻人生!喔……這真是太神奇了!其他小朋友知道了一定會很羡慕的啦!

  村子裡還沒有人離婚過喔,而且也沒有小朋友因為父母離婚而離開呢!

  想到我們極有可能成為開創先例的第一人,興奮得差點歡呼萬歲。

  誰?是誰?父母分配到最後,是誰會成為跟媽媽走掉的那個人?諜對諜的懸疑氣氛悄悄彌漫在幾根小蘿蔔頭之間……

  「我!我是老大,當然是帶我走!」老大一副當仁不讓的神氣。打從不小心讓他先鑽出媽媽的肚皮之後,他事事爭先,就沒看他爭個第一名回來過。

  老二不屑道:「不可能是你,你是長孫,全家人都不讓你走。」哼哼!這是大受寵的報應啦!哇哈哈哈……「是我啦,女生被帶走,比較不會有人反對。所以媽媽會帶走我。」

  老三也好滿意自己的性別:「我也會跟媽媽走,我也是女生。」

  「我也是。」老四也道。

  「我也是!」老么目前進化為應聲蟲之列。

  「笨蛋!你是男的啦!」老二敲他一個響頭。

  老么嗚嗚咽咽哭起來,不知道是痛還是因為自己被歸為男生國。

  大家不理他!繼續談論誰有被帶到遠方流浪的優先權。電視嘛都是這樣演的,孤兒寡母會一直流浪哦,然後媽媽辛苦工作,而小孩子也去幫人家洗碗賺錢,大家都過得好辛苦,可是最後一定會苦盡甘來,過著很幸福的生活。

  會不會呢?我們會不會也跟電視一樣呢?

  我們興奮得全身發抖,恨不得聽到媽媽欽點我們一齊走。快啊快啊!快說嘛,怎麼又在翻陳年老賬罵不停了?既然要離婚了,講那些已經說過八百遍的事幹嗎啊!

  哎喲!媽媽愛念,個性固執古板不變通、爸爸抽煙又嚼檳榔,還愛買永遠不會中獎的愛國獎券浪費錢等等等,又不是什麼新聞了,上次有吵過了啊,不只,還有上上上次都有講到耶。買張唱片都不會重聽那麼多次,他們每次都吵一樣的,不煩呀?換點別的嘛。

  可惜,父母親大人堅持漠視消費者權益,繼續重頭吵起,看起來還可以再吵三天,我們都好無力,幸好他們剛才提到分小孩時,有說到小孩子跟誰生活會比較好,雖然他們很快轉移話題,吵別的去了。不過我們可是記在心中哦,那好,我們就自己來討論跟誰比較好。瞧,我們一家子從小就懂得培養民主素養,很了不起吧?

  「爸爸好凶,我們才不要跟他住。」一人率先發表爸爸的缺點。

  「可是爸爸會給我們零用錢,媽媽都不會,還拿走我們的壓歲錢。」

  對喔,爸爸給錢都很慷慨喔,而且從來不跟我們拿錢回去。

  在這一點,爸爸勝利,得一分!

  「可是爸爸不會做家事,以後媽媽不在了,一定是我們做啊,那一定會累死掉啦!」

  對對!這一點也很重要,媽媽不在了,變成我們要做家事,那就沒有時間玩了耶。太痛苦了,不要!

  媽媽一分!

  「我們跟媽媽走的話,可以去流浪哦,可能會流浪到臺北耶!」一群小傢伙被卡通荼害甚深,把「流浪」這詞兒看得好浪漫偉大。

  「但是有時候流浪會餓肚子,怎麼辦?」

  「那我們就……就表演!像卡通一樣,吹笛子,叫小猴子翻筋斗,就會有很多人給我們錢。」最愛幻想的那一個想著想著心都醉了。

  「笨蛋!我們又沒有猴子,你也不會吹笛子,我才會。」老大凸顯自己的流浪優勢。

  老二嗤之以鼻:「我三年級以後也會教,到時就會了。你吹得好難聽,客人不會給你錢,只會嚇得跑掉,然後你就會餓死翹翹。

  「沒有猴子就沒用!」又一個加人意見。

  靈光一閃——「爸爸屬猴耶!」那不是就有猴子了嗎?

  耶耶耶!我家有猴子呢!

  於是,我們比大人EQ高一點,很快達成和解的共識,當大人還在吵時,我們小孩做了以下結論——

  1.要流浪,就帶爸爸一起去表演。
  2.離婚後,媽媽也要回來做家事。
  3.過年時,我們要跟爸爸住。
  4.我們想流浪,也不想餓肚子。所以爸媽有時要離婚、有時要結婚。
  還有還有……

  嗚沒——沒有一還有」了,因為爸媽已經和好了!

  下次一定要記得把握時間呀,我們一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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