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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我在他身旁蹲下,握住他一條沒有插管子的手臂。半年前,這條手臂還強壯得足以為我擋住風雨,若非親眼看見,我絕對無法想像人體會消瘦得這麼迅速。

  我輕輕捉起那只手,將它貼在我的臉頰上摩挲。

  「家豪,撐下去,求求你,我已經失去過你一次,不打算再失去一次,請你睜開眼睛,告訴我你很好,你會活下去。」

  他陷入重度昏迷,沒有給我任何回應,我輕吻他的手背,又吻吻他的額頭。

  「家豪,我愛你,你聽得見也好,聽不見也罷,我愛你。我的感情不是你能夠決定的,你最多只能不接受,但你不能命令我不再愛你——這就是我要跟你說的話,現在,我說完了,你怎麼說?」

  家豪沒有回答,病房裡一片死寂。荷麗承受不住,哽咽地離開。

  那天我一直留在醫院裡陪家豪,但他沒有醒來。

  接近凌晨的時候,他走了。

  而我永遠無法聽見他的回答,永遠無法得知事情的真相,也永遠無法再恨他,或者去愛他。我的心有一部分跟著他一起埋進了土裡。

  在一起也好,分手也罷,唯獨親手埋葬愛人這件事絕非我所能接受。

  我一直沒有哭;陪伴他的最後一天沒有,埋葬他的時候也沒有。

  荷麗以他未亡人的身分出席葬禮。不知怎地,雖然之前她告訴我,當年他們分手是因為「不適合」,而他們決定結婚只是為了逃避愛,但我仍感覺到,這並非事情的全部真相。

  她應是愛過他的。有時候,現實環境所造成的「不適合」,不一定是兩個人都贊成的事。

  葬禮結束之後,荷麗交給我一個牛皮紙袋,說是他留給我的。

  我打開它,裡頭有一封信、一隻戒指。

  信很短,只是告訴我:戒指是屬於我的,他的愛也是。

  亞樹,好好照顧自己。

  信箋最後一行是這麼寫的。

  我慎重地將戒指套上我的無名指,在心裡悄聲道:「我答應你。」如果當初家豪向我求婚,我的回答是「我願意」。

  「你真的要離開?」

  辭職的消息一傳出去,社裡所有同仁都跑來問我。

  我一概回答:「對。」

  「真不幹了?」

  「是的。」我說。

  有人愁眉苦臉。「你走了,我們怎麼辦?」

  我邊收拾著私人物品,邊回答:「一切如常,看稿子、排版、跟作家聯繫,以及加班。」

  「就這樣?」

  「也許再聘一個新人進來。」我建議。

  「哪那麼簡單,你一個人抵兩人用。」老編說。

  我笑說:「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是嗎?」

  「正是這個意思。亞樹,我們捨不得你。」

  沉吟片刻,我說:「我想換換新環境。」

  「已經找到新工作了嗎?」有人問。

  「不,還沒有。」我說:「但是不急。」我正好可以趁這段失業期間好好思考一下我的下一步要怎麼走。

  「既然不急,何必急著離開?也許你可以幫幫忙,等我們找到新的人進來再走也還不遲。」

  我搖頭。「不,現在走我才有剩餘價值,再晚,就會被壓榨得不剩半點價值了。」

  大夥兒都笑了。「你這沒心肝的。」

  我低頭笑笑。最後待在出版社的這天,我敞開胸懷來擁抱每一個人,因為我不知道當我走出這裡,我還有沒有機會再與他們相遇。

  越覺得人生無常,我就越看不開,想捉住的東西愈來愈多,心裡總是想:即使短暫擁有,也是好的。

  曾經擁有與不曾擁有從來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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