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史桑迪 > 愛在紐約的季節 | 上頁 下頁 |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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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我承認。」我聳聳肩,「因為她還放不下她那『偉大的自尊』。依我看你對Fan的瞭解,應該懂得芬那個色大膽小的大女人主義者——以及她要我來的用意。」 我笑著把話說完,有一種任務快達成的放鬆感,「她提過她對你的感覺吧?」 「有——」Josh向上翻了翻白眼,「每時每刻。」他用一種寵溺的口氣說:「我們分手的原因並不在此……」 「OK!這就是你們自己的事啦!我扔掉手上的紙杯,準備走了。「我還是不懂你們倆為什麼會湊成一對?!」 「是啊!我也不懂。」Josh無奈又甜蜜地笑道,「世事難料,十年前大夥兒都看好你和Mlies的。」 「嘿!那只是一場高中生的鬧劇罷了。我和他的差異太大,況且我們根本連真正的接吻都不曾有過!」 真的,我笑得很坦然。回首過往,這只算是個成長的小插曲,有點酸酸澀澀,但我能微笑以對。 「並不是接過吻才叫愛情,你知道嗎,Kay?」Josh送我到電梯門口,看我點頭又說:「想見見Mlies嗎?我們還是死黨哦!」 我搖搖頭,「不了,我不想再刻意找回什麼,一切隨緣吧!」電梯來了,我和Josh握手道別。 「改天再請你吃飯,現在我得先去找一個人把話說清楚。」Josh笑著目送我。 「祝你們幸福,Bye!」我在電梯門關上前說完最後一句話。 哥倫比亞大學醫院的工作在九月中旬開始,很陌生、很忙、很亂——很像十年前剛到紐約的情況,而現在沒有一個自願的帥哥處處替我打理。但我發覺,自己還是適應得挺不錯的,四周的人都很友善,工作也是自己的專業領域。這不禁讓我想到,十年前Mlies和我,如果不是一開始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地扮起英雄和被保護者,我們會以這麼差勁的結局收場嗎?還是我們根本就湊不到一塊兒? Josh和芬現在好得很。兩個人決定先不結婚,芬答應適應Josh的工作,而Josh答應在接Case前先考慮他愛的兩個人。在芬臨盆前的這段日子,Josh寸步不離地陪著她。這下好啦!嬰兒房、育兒常識、生產步驟……全不用麻煩我了,我也樂得輕鬆,早點預習我要主修的醫用遺傳學。 「博士班的課程並不重,我只是多了些跑實驗室的機會,得抽些時間做研究報告。身處世界上最大的大學校園,我鍾情的只是那份當留學生的感覺。因為在「學」所以有「錯」的權利,比戰戰兢兢的工作人自由多了! 紐約最大的缺點就是天氣很冷!尤其對我這個在四季如春的寶島長大的人來說,它簡直像座大冰窖。最恐怖是在醫院忙完後要趕去上課的一段路,短短的幾百公尺,我又累、又餓、又很冷!!我通常是在白袍外直接加上大衣,用跑百米的速度挾著我的書沖到上課的大樓。不過,很倒霉的是,今天,下雨了——真殘忍,老天竟然這樣對待我! 所以,我只好撐著一把快被吹翻的雨傘,抱著用塑膠袋封好的書,不履艱難地走向醫學院大樓,當然,人是縮成一團的。不過,奇跡出現了! 後頭開過來一輛車,我讓到旁邊去,它卻在我身邊慢了下來,駕駛搖下車窗對我喊:「上來吧!我送你一程!」 我當然是迫不及待地收了傘進車裡去,忙不迭地向身旁的駕駛道:「真是謝謝你。」 「沒什麼,順路嘛!醫學院大樓,對嗎?」他回道。 「沒錯——你怎麼會知道呢?」我問道。奇怪,突然覺得這個人有點眼熟。 「最近常看到一個利用趕上課鍛煉身體的人——是你吧?」他笑著回答。這應該是個帥哥沒錯,還是我最無法抗拒的綁馬尾的那種。可惜下大雨,我把眼鏡收進袋裡去,看不大清楚,不過基本上長得帥的我都會覺得很眼熟。 「沒辦法,我怕冷。」我聳聳肩。醫學院大樓很快就到了,下車前我謝了又謝,才趕緊進大樓上課去。 大雨過後是個大晴天,恰好又是個舒服的輕鬆日;我一整天沒課,而醫院的班只到中午,真是美妙極了。中午一下班,我就捧著難得奢侈一下叫來的外賣壽司,在校園裡找了張椅子坐下來,翻著當天各大報的藝文版,想等空下來的下午找個好去處。 「介意我坐下來嗎?」當我盯著百老匯的戲碼研究,嘴裡還咬著半個壽司時,耳邊飄來了這樣的聲音。 我放低手上的報紙,咬著壽司往上看——哇塞!昨天那個好心的大帥哥!我趕快清掉堆在身邊的檔案和報紙,讓出空位說道:「不介意。你請坐!」同時吞掉令我聲音含糊的壽司。 他笑著坐下來,拿出他自己的三明治吃,看到我在看的版面時說道:「現在才買今天的戲票,恐怕來不及羅。」 「哦!是嗎?」我偏過頭去看他,今天戴著眼鏡「清楚地」看感覺不大一樣,因為他太象一個人——實在太象了!世上沒有這麼巧的事吧?一樣的黑髮、一樣深藍色眼睛、一樣的濃眉……不,他不是Mlies,Mlies的臉柔和得多,還不時帶點稚氣和笑意,感覺上沒有那麼老成和深重。「沒關係,我只是想找件事打發空閒的下午。」我及時收神講完話。 「剛到紐約?」他問我。 我收起手上的報紙,打算下午去逛逛紙醉金迷的第五街——有讓我的荷包大出血的準備;回答他道:「算是吧!不過很久很久以前在這兒住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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