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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我沒有去玩,我也吃了很多苦啊!”阿勇把背包一把抓起來,扔在我面前,裡面全是一曼一曼的鈔票:“你看!你看我賺了那麼多錢,我也是為了你……”

  “放屁!”

  阿勇傻傻地看著我,我沒有半滴眼淚,只有無止境的怨懟。我真的沒有辦法原諒他,我真的很恨他;如果他沒有離開,我今天可能還在鄉下當個農婦,但是我高興當個農婦,我高興過那樣的日子。所以都是他害得我離鄉背井,都是他害我得一個人出來吃苦受罪。

  我咬牙切齒的瞪著他:“你以為你賺了很多錢有什麼了不起?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我不要你的錢,我要我的丈夫在我身邊陪我,在我身邊愛我。你知不知道為了你離家出走我吃了多少苦?現在你拿這些錢回來幹什麼?想用錢砸死我?想用錢買我的心?你去死啦!”

  “那你要怎麼樣才要跟我回去啦?!”

  “我不會跟你回去,我要跟你離婚。你是豬嗎?你聽不懂我說的話嗎?”

  “我不要跟你離婚啦!”阿勇從椅子上跳起來,抓起他的包包往外走,邊走邊搖頭念:“我不離婚,反正我就是不要跟你離婚。我現在要回去了,你要就跟我回去,不要也沒有關係,反正我就是不要跟你離婚。”

  “隨便你。”我坐在床上,覺得自己老了十年。“我會自己去找律師,反正判下來誰輸誰嬴都不一定……我就是死也不會再回去了。”

  阿勇在門口站了整整三分鐘,然後他用力一抹臉,摔上門離開了。

  我知道他。真的很可能會跟我打一輩子的官司,他的性格就是這樣,看起來很隨和,其實是個很固執的人。離婚這件事對他來說是十分沒面子、十分丟人的事情,他根本沒有辦法接受;但是我也不會讓步的,除非他有辦法抓我回去關住我,要不然我絕對絕對不會再回那個毫無情分的家。

  一個月後,法院的通告來了,阿勇到法院去告我通姦,不管有沒有證據,那份出庭聆訊的通知都寄到警局。我知道,我的工作毀了。

  我是一個警務人員,而且還是個低階的警務人員,我的上級不會允許我有道德上的一行點。他們不管這件事情的真假,他們也沒有強迫我離職,他們只是很客氣的說:在事情真相明朗之前,我必須交出我的警徽——留職停薪。

  我在警局大吵大鬧,但是於事無補,他們根本不聽我的說辭。他們認為我在工作上有疏失,而且他們認為那是因為我的私德有問題所致。我滿心的不甘,可是又能怎麼樣!人微言卑,我終於還是交出佩槍和警微,只不過我沒有留職停薪,我太生氣也大失望了。我直接告訴他們我要辭職——我不要待在這樣一個歧視我的環境。

  晚上我立刻接到阿爸來的電話,他氣得說再也不認我這個女兒了;我聽到阿母在電話旁邊哭哭啼啼的聲音。他們完全不能相信自己的女兒居然做出這種見不得人的事情,阿爸大吼著叫我永遠不要回去,他說他就當沒生過我這個女兒。

  從頭到尾,我連說一句話的機會也沒有,就被宣判了死刑——我突然覺得自己像是活在三十年代的女人,好像不是個人,而是一件沒有生命、也不會說話的東西一樣。

  阿勇他不要離婚,他只要我回到他身邊,可是我不願意;就算我得和全世界打仗,我也絕不再回到那個惡劣的環境裡去。我已經不是以前那個只有國中畢業,什麼都不懂的傻鄉下女孩了。

  那天晚上,我告訴顧隆這件事,他聽了之後抱住我,說他一定會支持我;但是他接到美國公司的通知,要他立刻回去。隔天他便跳上飛機,答應我一個月內一定會回來;可是他沒有回來,而我卻懷孕了。

  “我想去把孩子拿掉。”

  曼君和雅格全瞪大了眼睛:“你懷孕了?!”

  我只能慘笑:“對啊,很不小心喔……沒辦法,誰知道會那麼准,就那麼一次,居然就懷孕了。”

  “我反對!”曼君很不高興,她沒好氣的瞪著我:“孩子又沒有罪,你怎麼可以剝奪他的生存權?難道你真的不想要自己的骨肉?”

  我當然想要自己的骨肉,原本強忍著的淚水再也無法控制的掉下來。

  “我怎麼會不想要自己的孩子?可是我養不起他,我也不要他生下來跟我受苦。我現在沒有工作又不能回家,這個孩子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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