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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一九六四年,離婚·寫作·出書(1)


  一九六四年,我的生活全然改變。

  那一年,父親受聘于南洋大學,到新加坡去教書了。母親帶著妹妹,仍住在那棟日式小屋內。儘管大部份日式小屋都在拆除,改建高樓大廈,師大的這批日式宿舍,仍然維持著原狀。

  我和慶筠,在幾百次幾千次的爭吵討論,痛苦掙扎,流淚傷心……之後,兩人都比較理性了,終於發現我們婚姻中最大的問題,不是賭,不是窮,不是愛得不夠深。這些都可以糾正,都可以克服,我們真正克服不了的問題,是我們的寫作。夫妻二人,從事同一樣事業,潛意識中,仍然有競爭。慶筠是台大外文系畢業的,是正統科班出身,他一直自視比我強。但是,今日的社會以成敗論英雄,寫得再好,只有自己看是沒有用的。他很迷惑,繼而迷失。他無法在我面前掩飾他的痛苦,他更做不到以我為榮。可憐的我,可憐的慶筠,我們因有「共同興趣」而結合,最後,卻因這「共同興趣」而分手。正像慶筠說的,我們不是神,我們只是一對最最平凡的凡人!

  那年,我和慶筠分居了一段時間。我帶著兒子,搬到臺北去住。房子在敦化北路一條巷子裡。是兩層樓,樓上有三間房間,樓下是客廳餐廳和廚房,前面後面,都有小小的院子。這房子對我來說,實在太豪華了。初搬進去,我非常不安,算算房租,尤其不安,雖然房東算得很便宜,對我仍然是筆大數位。搬進去第一天,鑫濤來看我們,見我一副愁眉不展的樣子,他在客廳中一站,用極肯定、極權威的語氣說:「你負擔得起!只要你不停下你的筆來,你就負擔得起!不止負擔得起這棟房子的房租,你將來還會擁有一個你想像都想像不到的世界!」他盯著我,穩穩的、篤定的加了一句:「可是,你要讓你的才華,發揮到極致,絕不能讓它睡著了!」

  鑫濤這人,實在奇怪極了。我一生沒碰到過像他這樣的人,他渾身都是「力量」,好像用都用不完。他做事果斷,絕不拖泥帶水,他思想積極,想做就立刻付諸實行。他不止對自己的事堅定果決,連帶對朋友的事也堅定果決。我們剛搬到臺北,他對慶筠說:「你不必回鋁業公司上班了。現在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到報社去當編譯,報社的上班時間是晚上,你有整天的時間可以去寫作。另外一條路,是你暫時放棄寫作,去從事翻譯,翻譯需要中英文都好,你是難得的人才!」

  慶筠兩條路都沒有走。關於第一條路,他說:「聽起來很不錯,可是,我不要靠你的關係進報社,我要靠我自己!」

  至於第二條路,慶筠簡直有些生氣。

  「翻譯是一種再創作,再創作和創作怎能相比?難道你屬於創作人才,而我只配去翻譯嗎?」

  兩條路都堵死。而我已不眠不休的開始寫《幾度夕陽紅》。慶筠看我寫得頭都不抬,他一咬牙,決定回鋁業公司。我對他說:「我們暫時分開,你願意去清水也好,去蘭嶼也好,去綠島也好……你去打你的天下,不要讓我和孩子再來拖累你,天下打完了,或者你不想打了,回來,我還在這兒等你!」

  慶筠也是個奇怪的人,他回到高雄,居然沒去清水、蘭嶼或深山大廟,居然不找一個地方去從事他心心念念的寫作,他仍然留在鋁業公司上班,這一上,就上了一輩子。前些年,才從鋁業公司調到經濟部。他一腳走進公務員的圈子,就再也沒有跨出來。

  我和慶筠拖到那年夏天,兩人都覺得累了,情雖未了,而緣分已盡,為了讓彼此都有更大的自由去飛翔,我們終於到律師樓,去簽了字,協議離婚。小慶給了我,從此,小慶就跟著我姓陳,稱呼我的父母為「爺爺、奶奶」,他從出生,就在陳家,似乎註定是陳家的孩子。

  剛離婚那段日子,我情緒低落。覺得我這一生,似乎做什麼都做不好。既不能成為好女兒,又不能成為好妻子。回憶這五年的婚姻生活,我實在有太多太多的錯誤。離婚,是結束兩個人的悲劇。我雖然有這種觀念,真正離婚後,卻感到無限的惆悵。畢竟,慶筠和我做了五年夫妻,畢竟,他是我兒子的父親呀!

  好一陣子,我無法寫作。對著稿紙,會忽然悲從中來,抱著兒子,也會情不自禁的悄然落淚。這種情緒,無法讓任何人瞭解。傷情之餘,交稿的速度很慢,那時,《幾度夕陽紅》已在皇冠上連載,這是我第一次「邊寫邊登」。皇冠登我這篇小說,為了遷就我的情緒,每個月刊出的字數忽長忽短。這樣,有一天,鑫濤來看我,他興沖沖的站在我的客廳中,對我很「肯定」的「宣佈」一件事:「下個月開始,我要在『聯副』上刊載你一部長篇小說,你最好馬上就去寫!」

  我大驚失色。這怎麼可能呢?《幾度夕陽紅》還沒寫完,我的頭腦有限,怎可能再開始一部長篇?何況我情緒低落,何況我還要帶孩子,何況,何況……

  「不行!」我搖頭。「我做不到!一定做不到!」

  「你做得到!一定做得到!」鑫濤堅定的說,眼光逼視著我。他渾身上下,又帶著那種令我驚奇的「力量」,他點點頭,很認真的說:「讓我告訴你一件事,當初,我想在聯副上刊載《煙雨濛濛》,可是,長篇小說的連載必須要向上面報備,我報備的時候,上面打了回票。給我一句話說:『瓊瑤?瓊瑤是誰?沒聽過這名字!聯副應該去爭取名家的稿子!』我聽了之後不太高興,把《煙雨濛濛》左看右看,鐵定是部好小說。結果,我利用我的職權,閃電推出《煙雨濛濛》,連預告都沒有發。報社以為是一部中篇,根本沒注意,一直等到刊載了一半的時候,有天社長一清早到報社,發現一群女學生等在報社門口買報紙,社長驚奇的問她們在幹什麼,女學生說:『來不及等報紙送到家裡來,我們要上學呀!只好到報社來買!』社長問她們要看什麼大新聞,她們說:『《煙雨濛濛》呀!』社長驚愕的走進辦公廳,問大家:『《煙雨濛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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