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千草 > 麻煩撞上身 | 上頁 下頁


  「誰讓你的度數那麼深,我會懷疑你的眼睛有問題也是情有可原。」七百五十度的近視,夠深了,「我看你不如去配副隱形眼鏡吧。別再戴這副黑眶眼鏡了,感覺土土的。」馮可可建議道。思菱的眼睛是屬於水汪汪惹人憐惜型的,可她卻偏偏喜歡用她那副老土眼鏡遮掩起來。如果思菱把眼鏡摘掉,再把頭發放下來,一定會很好看。

  丁思菱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算了吧,這眼鏡從初中就開始陪伴我,已經五年了,我都用習慣了。」戴隱形眼睛還得每天清洗,對著鏡子戴上、摘下,太麻煩了,不符合經濟效益。

  「對了,下星期天有煒羽的演唱會,一起去吧。」馮可可轉了個話題。星期天煒羽的演唱會她可是期待了好久。

  「演唱會?沒興趣,」丁思菱僅考慮了0,01秒就對馮可可的提議做出了回答。

  「別這樣嘛,」馮可可猶不死心地掙扎道,對於自己喜歡的東西總是想要旁人也喜歡,同理可證,對於明星也是如此,「大不了我請你去看好了。」她牙關一咬,心一橫地說道。可憐她的荷包又要大出血了。

  天知道煒羽的演唱會的門票有多貴,若不是父母都在大公司當經理,每個月給她的零花錢還算多,她又怎麼可能會有這個閒錢去看煒羽的演唱會。

  「不用了,我是真的不想去。」她只想窩在家裡,睡睡覺、看看電視、聽聽音樂,享受享受生活,「如果我想去的話,也一定會自己花錢買票。」她的父親在警局當局長,母親是一家中型公司的老闆,每個月給她的零花錢雖算不上很多,但攢起來卻也足夠去看煒羽的演唱會了。

  「不要,去啦.去啦!」馮可可開始了她的死纏爛打,無論如何也要把死黨拖下水。

  「不去。」她又不像可可那樣迷煒羽.幹嗎去看他的演唱會。

  「去嘛!」死纏爛打的工程持續進行著。

  「不去。」這事沒得商量。

  「如果你還當我是朋友的話,就陪我一起去看煒羽的演唱會。」

  「我們是朋友,不過……」

  「哪,你可是自己承認我們是朋友,答應要去看演唱會的。」

  「我什麼時候……」答應的?

  「你承認了我們是朋友,也就同時答應了要去看演唱會。」馮可可強詞奪理地說。

  「我沒……」可可居然可以臉不紅,氣不喘地掰瞎話。丁恩菱覺得自己嚇了好大一跳。

  「反正去啦!」馮可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地下了結論?

  很好.終於讓她拐到死黨和她一起去看煒羽的演唱會了。

  哦!煒羽,我來啦——

  ***

  下午五點鐘.是放學的時間了,疲憊了一天的莘莘學子們終於得以回到溫暖的家。丁思菱收拾好書包,跨出了教室,走向校門口。

  一輛警車光明正大地停在了市第一中學的校園門口.引來了不少學生,老師和路人的注意。一個長得頗為俊秀,身材頎長的男人倚靠在警車旁,在看見了目標人物的出現後,微笑地出聲打招呼。

  「小妹!」

  丁思菱如見怪物般地盯著停在校門口的警車,頭大地看著她的老哥——丁思桁,「哥,你怎麼開警車來接我?」大她六歲的老哥自從大學畢業後就和爸一樣當起了警察。據她所知,老哥當警察當得還不錯,去年還被評為十大傑出青年警察。可是——再怎麼傑出也犯不著開著警車來招搖過市吧。

  「沒車嘛,爸今天開車送媽去香格里拉飯店談合約.我的車又送去維修了,總不能叫我踩著自行車來接你吧。」丁思桁走近丁思菱,接過她的書包解釋道。

  「就算你踩自行車也總比你開警車來要好。」她沒好氣地說道。又不是通緝犯,需要警車接送。

  「可是開警車比較方便。」他舉出理由。開警車真的很方便,一路上,不管紅燈,綠燈都是暢通無阻。讓他得以在下班高峰期還能在半小時內到達小妹的學校。

  「方便?!」的確是夠方便的,卻讓她成為了焦點人物.沒准別人還以為她是少年犯也說不定,「你的方便用的還真是地方。」喜歡方便應該是她的專利才對。

  「嘿、嘿。」丁思桁乾笑了幾聲,「上車吧。」他拉著一臉不情願的丁思菱坐上了車,「別這麼不高興,笑一個給哥哥看。」

  笑?「不要。」她很乾脆地把頭往旁一撇,欣賞起了沿途的風景。

  丁思桁無奈地聳了聳肩,好吧,小妹發脾氣有理,誰叫他沒通知她一聲就開著警車來接她,只好等她的脾氣過了之後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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