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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〇


  「不要說了,我走。」

  門口的錦繡忽然開了口,聲音意料之外的清晰。她盈滿了淚水的眼睛裡,像是有著說不出口的千言萬語,消瘦的臉上卻綻放著淡淡的光輝,美麗得驚人。

  「你要我走,我就走。」她的聲音溫柔而堅定,「本來我來這裡,是一心一意要跟你解釋,這些天來,我一直想告訴你那是一個誤會,一個騙局。可是現在,已經不需要了,來的一路上,直到走進百樂門,我忽然明白一件事,我跟你,已經錯過了太多。現在看見你是平平安安的,好好地站在我面前,已經可以放心了——我還奢求什麼?」

  她說著,一步一步往後退,目光眷戀地停留在左震的臉上,喃喃地補充一句:「我原本不該來,掃了大家的興,真是對不起。」

  不用再爭了,也不用再勸什麼,別人不懂左震,可是她懂。

  左震是真的不想見她。不是存心的羞辱,更不是故意的報復,他並沒有為難她的意思。只不過,他是真的想放棄,不願意再為了她心動,為她而歡喜,不願再為了她意亂情迷。過去的一切,種種的恩怨,他已經永遠不想再提起。

  看著左震,她如此清晰地感覺到那種決絕和疏遠。不錯,眼前就是她熟悉的那個人,可是感覺已經變得陌生而遙遠。他再也不是從前深深愛著她的那個左震。

  事已至此,她還有什麼可說的?

  一切的一切,那麼多誤會,都是因她而起,還有她的欺騙和隱瞞,就算她不是有意的,可那終歸是事實。這一路上,無數記憶湧上心頭,才發現從開始到最後,他已經給了自己無數的機會,可是每一次自己都錯過。

  現在想來,如果當初早一點看清楚自己的心意,如今一切都會不一樣。可現在才明白,已經太遲了。

  第十五章 蒹葭蒼蒼

  當時氣氛微妙欲言又止,卻只在她的懵懂裡擦肩而過,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遲了,一切都已經灰飛煙滅。

  明珠有點擔心地看著錦繡站在窗前燙衣服,燒紅的熨斗在濕布上滋滋地冒著熱氣。見過了左震,回來已經好幾天了,錦繡卻絕口不提那天的事情,就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她恢復了正常的生活,不再把自己一個人關在房裡,開始研究最新式的衣裳樣子,最時髦的首飾花樣,閑來剪剪花、吹吹簫、看看書,偶爾也會和霜秀阿禧她們幾個聊聊天。

  看上去,她就跟別人沒什麼不同,嫺靜地過著日子,一天一天就那麼過去。

  可不知道為什麼,明珠不覺得高興,她分明感覺得出來,錦繡一日比一日消沉。在她那雙眼睛裡,仿佛總是空的,看不見一絲真正的快樂或是悲哀,她的反應總是慢半拍,臉上的神色總帶著三分恍惚,就連她笑的時候,那笑容也是假的,就好像戴著一隻笑臉的面具。

  明珠遠遠看著錦繡的時候,竟覺得心裡無端端地發寒,就好像在看著一具空殼,她也在說話也在笑,努力地維持著自己的「正常」,可是看著她的背影,卻叫人覺得那麼孤單。

  不能再讓她這麼下去了。明珠深深歎口氣,直到這一刻,才發現自己對錦繡那種本能的保護欲。到底是姐妹,身體裡面都流著一樣的血液,她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錦繡就這麼毀了自己,更何況,這一切也都是因她而起。

  走過去拍了拍錦繡的肩膀,明珠閑閑地打開了話題:「這件衣裳,都已經是去年流行的樣子了。」她有一搭沒一搭地幫錦繡扯平那件正在熨燙的衣服,「不如再去訂做幾件新的。過幾天還有一個酒會,你也很久沒出去了,不如一起去看看熱鬧,多認識幾個朋友,也省得你天天悶在家裡。」

  錦繡只是淡淡一笑。

  都說衣不如新,人不如舊。可是這件杏子色的印花織錦旗袍,就是當日左震派人送給她,她第一天穿了去百樂門的那一件。因為自己喜歡它那麼宜人的顏色,那麼精細的手工,所以穿在身上的次數最多,現在已經有三分舊,仿佛當初鮮豔的顏色也略褪了些;可是在她心裡頭,最鍾愛的始終還是這一件。

  「可是你總不能一直悶在屋子裡,現在天氣也暖和起來了,外面風景一日比一日好看,最近流行開茶會,上次碰見馮四少,他還問起,『怎麼榮姑娘一直沒在百樂門露面』?英東也說沒了臺柱子,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明珠看著她,「難道你真的要放棄百樂門?好不容易闖出名氣,現在放棄,未免太可惜了。」

  錦繡笑了笑,「當初你的名氣不知道比我大多少,全上海沒人不知道殷明珠,最後還不是因為向先生,說不要就不要了。」

  明珠這句話問得衝口而出,錦繡怔了怔,沉默片刻,才低聲道:「我想離開,是因為我已經失去了他。」

  「你說的這個他,是左震?」明珠蹙起眉,「既然知道事情已經不能再挽回,不如放開手,這樣鑽牛角尖只能毀了你自己,你知道不知道?」

  「打算?」明珠一哂,「打算做什麼,和能不能做到,根本就是兩回事。你如果真的要忘記,那麼扔了他送的衣裳,扔了他送的首飾,重新打扮得花枝招展,在百樂門的舞臺上顛倒眾生。這才是忘記。」

  錦繡的手一抖,「哎呀」一聲,熨斗燙了手。

  「燙到沒有?!」明珠嚇了一跳,一把拉過她的手,仔細看了看,「還好,沒傷著。」一邊說,一邊回頭去找藥膏,「我記得抽屜裡有支燙傷膏,哪裡去了……」

  錦繡卻站在那裡怔神。燙到沒有?還好,沒傷著。這句話怎麼這樣的熟悉?忽然記起那天,左震在百樂門教她跳舞的那一天,他的煙灰掉下來,掉在她的手臂上,當時——他也說過這句話。他也曾經這樣握住她的手,緊張地探視,當時不小心洩露的一絲憐惜一絲緊張,她卻還以為是自己眼花。

  當時氣氛微妙欲言又止,卻只在她的懵懂裡擦肩而過,直到如今才明白,可是太遲了,一切都已經灰飛煙滅。

  明珠已經在屋子裡翻箱倒櫃地找出了那支燙傷膏,過來遞給錦繡,「快去洗洗手,塗點藥膏,看手背都紅了。」

  錦繡接過來,卻忍不住心裡再一酸。這支藥膏——這支藥膏,分明是當日她被熱酒燙傷了手,左震吩咐侍應送出來的。她一直收在身邊,卻被明珠翻了出來。

  明珠說得一點都沒錯,她這樣,不能算忘記。她應該扔了所有他送的東西,重新打扮整齊,重新回到百樂門,繼續跳著她的舞,繼續周旋在或生或熟的客人中間,這才是她應該過的生活。可是,就連一句話,一支藥膏,都叫她想起那個深深刻在心上的名字,她哪來的勇氣再踏進百樂門?那裡每一寸地方,每一分空氣,都有著他的影子,他的氣息!

  不是不想忘,而是不能忘。

  每一天,每一夜,都總是在睡夢裡忽然清醒,黑夜那麼靜,四周悄無聲息,只有她一個人對著四面牆,回憶那麼清晰,從心底紛遝而來,扯起一陣一陣辛酸和絞痛。常常從噩夢中驚醒的那一刻,都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醒著,還是在做夢?眼淚到底是在夢裡,還是真的流下來,無聲無息,在寂靜的黑暗裡流得那麼洶湧。

  越是想逃避,就越是會想起,她何嘗不知道自己傻,何嘗不想擺脫一切重新做人,就當作一切都沒有發生過。可是,說來容易做來難,太多事情都不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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