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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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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婚姻和他的公司有什麼關係?」葉以心打斷他的嘮嘮叨叨。 土律師把即將滑落的眼鏡推上去。「兩位婚前並沒有簽下婚前協議,因此婚後財產是以法定財產制為主,也就是,那個……」他飛快瞄一眼手中的小抄。「夫妻雙方共同持有為法律原則,所以,如果您堅持中斷婚姻關係,那個,呃,郎雲在婚姻期間的一切收入便被視為兩個人的共同……」 她再度打斷他的背書。 「郎雲以為我會要求分他的財產?」她發誓她會飛到臺北,殺了那個男人! 「呃,不是,這個是我提醒他的,他覺得很有道理。」土律師咧出一個羞怯的笑。 或許她應該先殺了眼前這個。 「你們兩個究竟想做什麼?」她咬牙切齒地問。 「郎先生的意思是說,您是他的妻子。」土律師用力點點頭,一副講到這裡她就應該懂了的表情。 「所以?」葉以心的秀容掠過一絲茫然。 「這樣比較方便一點。」土律師失望地看著她。她居然聽不懂? 「方便?」 「財產的問題。」土律眼中的失落越來越濃了。 「財產和方便與我是他的妻子有什麼關聯?」葉以心生平第一次興起想說粗口的衝動。 「離婚就要牽涉到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維持現狀,于你于我的當事人都方便。」土律師只好為她解釋,很得意自己想出一個霹靂無敵優的結論。 「他的財產我一點都不感興趣!」她怒喊。 「好,那我們起碼解決了一個問題。」土律師非常滿意地點點頭,再瞄一眼小抄。「那個,接下來,關於婚姻的這個部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兩位都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所以,這個……咳,你知道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葉以心呆呆聽他背書。 「是的,另外,根據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頁。「第一千零二條,『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除非兩位事前有其他約定,便從其約定,否則,這個,身為一位優良的好國民,您必須遵守民法親屬編的相關法規。」 「民法?」她慢慢靠近身後的椅背,以免因為太過暈眩而全身發軟。 「當然您還是有拒絕履行的權利,並向法院訴請離開,不過依據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頁,找到了,土律師滿意地點點頭,「第一千零五條,您必須先證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點:一、重婚。二、與人通姦。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要再背那些該死的條文了!」她握緊雙拳尖叫。 「這個是民法說的,不是我說的。」土律師快哭出來了,小抄當場散了一地。 「郎雲派你來這裡,就只是為了告訴我這些、這些蠢話?」葉以心氣到頭暈眼花。 土律師露出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總而言之,那個,基於財產、名譽、法條及個人意願種種因素,咳,我謹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否則我方將具狀向法庭提出告訴,並強制執行。」 *** 葉以心感覺自己的體內分成「極冷」與「極熱」兩種成分,「極冷」的那個部分從體內抽離出來,站在上方望著一切的發生。 她看見車子後座的自己,一臉冷靜地直視前方,不禁佩服讚歎。 沒有人看見那女人體內燒著多熊烈的火焰嗎?整輛車沒有燒起來真是奇跡。 「他要告你!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你!」坐在駕駛座旁的清姨還處於震驚期。 「我還不知道原來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覺也歸法官管咧!臺灣的法律真是厲害!」大漢從頭到尾一副很樂又不敢笑出來的模樣。 「你閉嘴!如果你一開始就趕那小子走,一切根本不會發生。」清姨怒火滔天。 大漢皺縮一下。每次都這樣說,之前也不知道是誰在新聞看見那個「死阿國」,不久就到臺北弄了個分店,還故意弄在人家公司門口,更那個的是派心心去臺北駐店,根本是司馬昭之心嘛! 半空中的她暗暗對漢叔感到抱歉,又害他被罵了。後座的自己呢?那個葉以心仍然僵直地坐著,一點表情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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