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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後記

  我寫小說的時候,有時一天瘋起來可以寫上2萬字;有時懶洋洋的,寫2000就算不錯了;更有時,間隔了2個星期都沒有再動筆。

  但是,我寫這本小說時,是很有規律的。因為,偵探小說比較講究邏輯分析,一旦擱筆的時間過長,下一次思路變了,就很難接得上。我寫《阿波羅的憤怒》是吃過這方面的苦頭的。

  真的很佩服阿婆(阿嘉莎·克裡斯蒂),她居然可以寫那麼多本偵探小說,而且思路縝密、條理清晰,本本精彩!

  至於我嘛……

  唉,寫得好累啊!

  好,就此擱筆,睡個懶覺!咱們下一部再見,多謝支持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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