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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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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林浩宇,我愛上那個女孩已經很久了。 很久很久。 從第一次見到她的那一天算起,已經過了三個月又十天。 那個女孩叫清清。 我愛上清清真的很久很久了。 三個月又十天是很久很久的時間,總共有一百零一天,二千四百二十四個小時,十四萬五千四百四十分鐘,八百七十二萬六千四百秒。 光一秒鐘可繞行地球七圈。 所以我愛清清的時間,足以繞地球六千一百零八萬四千八百圈。 我愛她這麼久的時間,可是她並不知道,因為我還沒告訴她。 我之所以還沒告訴她,是因為我還沒有機會跟她說過話。 是的,我還沒跟她說過話。 你覺得很奇怪嗎? 那你一定沒談過戀愛?因為愛情跟語言沒什麼關係。 我本來以為我一輩子都沒有機會跟她說話,雖然她每個禮拜都我從我面前走過好幾回。 我住在學校宿舍,她也住在學校宿舍,她的寢室剛好就住在我的寢室隔壁。你一定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你大概正在懷疑,難道我們學校宿舍是男女合宿嗎?你一定想沒聽過有這樣的大學,如果有的話,你擠破頭也要去讀。 所以我必須解釋給你聽。 我們學校宿舍是ㄇ字型,男生宿色從ㄇ字型的左邊進入;女生宿舍從ㄇ字型的右邊進入。 男左女右,瞭解嗎? ㄇ字型的左半是男生宿舍,右半是女生宿舍。我剛好住在左半邊男生宿舍三樓的最右邊一間寢室,她就剛好住在右半邊女生宿舍三樓的最左邊一間寢室。 所以她住在我的隔壁。 天啊!我們多有緣分。 左半宿舍和右半宿舍之間只用一個低矮的柵欄圍起來以示區隔,通常它形同虛設,女生可以自由來去男生這邊。 你在想什麼?男生當然不可以橫越過去,否則會遭「尖叫」伺候,冠以「色狼」的名號,從此無法在宿舍立足。沒有人經得起這樣的酷刑。 所以一直以來也都相安無事。 可是就是那天,那天真不應該發生那樣的事。 我應該不可能這樣和她開始說話的,我真的很願意把那段「開始」用橡皮擦擦掉,換另一種方式當作起點。 她那天真的應該不會出現在宿舍才對,根據我三個月又十天的觀察,她是個戀家的好女孩,她每個星期五下午就會背著她唯一的大包包,跟室友道完再見後就回新竹的家了。 她真是個戀家的好女孩,我當然這麼想,我總不會認為她是討厭宿舍,或是討厭隔壁寢室男生(也就是我們寢室的這四位熱血青年)的熱門音樂太吵,才迫不急待回家的吧! 至於,我為什麼會知道她住新竹呢?誰叫她們說話那麼大聲,宿舍隔音又不是很好,所以我就不小心聽見了。 當然有時候也是要站在窗口,豎起耳朵,很專心的聽,才聽得見。 所以聽見的內容,也就很多了,該與不該聽見的全聽見了。 包括她是小我兩屆的學妹,她的偶像是劉德華、她喜歡粉紅色的Hello kitty、她最討厭讀《莎士比亞》(忘了告訴你,她是英文系的,據說莎士比亞那時候的英文跟現代英文不太一樣,很難讀。別問我是不是真的?因為我也沒讀過),還有最重要的是:她還沒有談過戀愛(這點恰巧和我一樣),她喜歡高高瘦瘦,有點斯文,又有男子氣概的男生(關於這點,恰巧本人我也完全吻合)。所以她對我來說,是那麼親近卻又那麼遙遠。 不是有句話是這麼說的嗎?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東與西,不是生與死,而是有一個帥氣、純情又出色的男孩住在你寢室的隔壁,深深地愛著你,而你卻不知道! 唉! 對不起,我扯太遠了。 我還沒說出那天發生的事,照常理推斷,那天的那個時候,她應該在新竹才對。 而我們宿舍的四位英勇好漢,正好全都在宿舍裡,百般無聊。 「人不輕狂枉少年。」綽號「瘦猴」的室友突然抬起頭來說了這麼一句話,別看他人又瘦又小,可是人小志氣高。 「為何你突發此言?」說這話的是讀中文系才子、文鄒鄒的文儒。 「我們應該做一些什麼事,特別一點,瘋狂一點,才不會到老的時候,連一點特別的回憶都沒有?」 「那你到底想做什麼?」我問。 「敢不敢從這裡走到浴室,一絲不掛,我是說,四個人一起。」 就這麼一句「你敢不敢」,結果答案是:沒有人敢說自己不敢。 所以就硬著頭皮做了,反正又不是一個人,要死大家一起死。 於是乎,你想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 四個裸體的男人魚貫地走出寢室,往浴室的方向前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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