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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


  "是不是被我說中心事了?我就知道你們男人,沒有追上的時候就千依百順,追上了就要這要那,沒個滿足!"

  "你說什麼呢?我向你要什麼了?真是莫名其妙!"

  "你看!你剛開始的時候對我多好啊。到現在才兩個月呢,就對我這麼凶,還說我莫名其妙,那以後怎麼辦?還讓不讓我活啊!"

  我說:"你這樣不是莫名其妙是什麼?我又沒有說錯。"

  "好!是你說的。你這個混蛋,太過分了!"

  "我怎麼過分了?"我回答。

  "你做什麼只為了你自己著想,不是過分是什麼?"她義憤填膺地控訴說,"你們客家人就是這樣,大男子主義!什麼事情都得依你,憑什麼啊?"

  "大男人怎麼了?我就這樣的人。"

  ……

  後來吳菲越說越過火,丘八一氣之下手掌就想往她臉上招呼,可是覺得打女人真不是長臉的事情,可開弓沒有回頭箭。手舉這麼高總得往什麼地方砸,結果一拳落在消防栓的玻璃上,嘩啦一聲,丘八的手上血流如注。然後就用衣服包了去醫院,縫了七針。回想起來,當時還有很多大大小小的爭吵,都和這樣的事情相似。現在看起來很沒有必要--

  那時候離畢業還很遙遠,不知道畢業的時候有這麼多的滄海桑田;而離結婚更加遙遠,不知道結婚有這麼的複雜煩亂。那些爭論在現在看起來真是可笑,每一個人在對未來充滿憧憬的時候就會這麼癡迷。

  不過現在的癡迷已經沒了,我現在的想法是,只要能找到一個彼此適應的女生一起生活就很美滿了,當時的五彩繽紛的夢想現在也趨於可笑--生活任何時候都不會輕易錯過玩弄別人的機會,因此從來不讓人如願以償。

  那次丘八砸碎了消防栓的玻璃,第二天,吳菲就請假回家去了,美其名曰回家去靜靜,絲毫不顧丘八手上有傷,無法洗衣服的困境--不過這是丘八自找的,怨不得她,所以就隨她去了。幸好那時候是夏天,丘八有很多套球衣可以輪換,這樣的衣服洗起來很方便,並不需要多少時間。至於曬衣服的事情,還有陳二。雖然陳二說要幫丘八洗衣服,但是丘八覺得過意不去,就沒有接受。

  黃三因此嘲笑我:"你這個傻B!為了一個女人跟自己的身體過不去,犯得著嗎?幸好沒有破相,不然你這輩子就完了!"

  我沒有說話。黃三還說:"留得好相貌,不怕沒妞泡。"當然這個是他的觀點,所謂的相貌,從來就不是安身立命之本。後來我和陳二得出結論:都說女為悅己者容,這句話就是說,女性可以用自己的容貌吸引別人的注意,這個和貓叫春一樣,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沒有好相貌,只好用才氣來博得別人的好感;又或者二者皆無,那只好用鈔票砸,也能砸出愛情來。女性換了男性也一樣。陳二在後面很臭屁地加上了一句:"我們就是用才氣吸引別人的那種。"

  我就在旁邊冷笑,說:"我們吸引過誰來著?你只吸引過我,不要以為吳菲跟我是因為我會寫東西,她跟我是因為我會打球。"

  陳二就顯出很理虧的樣子。說我會寫東西,我不怎麼願意承認,因為我寫的東西難登大雅之堂。黃三很喜歡在宿舍唱歌,而且歌詞通通被篡改過,通常都是我改的,比如我曾經改過一首《我想和你搞》:

  我想和你搞呀我想和你搞,

  可是有女人的時候我卻沒有套

  我想和你搞呀我想和你搞

  可是有了套的時候我卻沒女人

  換了黃三,絕對無法改得這麼朗朗上口。他有一段時間總是在宿舍唱BAD的歌,翻來覆去只有一句:"愛我的誰,I LOVE YOU !"我還以為真的有這麼賤的歌,於是自己親自去聽,才知道原句是:"I WANNA SAY ,I LOVE YOU !"而黃三一直故意把它唱錯,用來給自己做廣告,以此勾起一些女人的幻想。

  這說明他相當博愛。只要是女人,又或者只要愛他,他就會愛她。這種想法相當市儈:決不肯輕易先付出,而是不停地想得到。

  我在受傷的日子裡想:照這樣下去,吳菲遲早要變成母夜叉,做事就會像《水滸傳》裡的那個孫二娘,那我就會變成菜園子張青。我對占山為王,劫富濟貧的故事情有獨鍾,但是對活在女人的控制下沒有什麼興趣,更沒有興趣變成妻管嚴。為了避免這個下場,我想過要趁著吳菲的統治還不牢固,提前造反。不管做什麼,我都希望可以自己單獨幹,或者是指揮別人怎麼幹,而不是跟在別人屁股後面做事。如果自己沒有獨立感,就沒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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