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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他離開時問了我電話號碼,我興奮地撕下便利貼,小心翼翼地在粉紅色的便利貼上用黑色的墨水筆,一筆一畫地寫著我的手機號碼,十一位數的阿拉伯數字,我卻反反復複寫了很多次。

  我一直等他的電話,一秒一秒地等。夏去秋來,初次遇見的桃花林,桃花早已凋謝,綠油油的葉子變黃,落了一地。直到冬天的積雪融化,將枯葉泡得腐爛,入土為泥,我都沒有等到他的電話。

  我整個人像沙一樣,全散了,和誰都不說話,就一個人關在屋子裡寫寫畫畫。白色的紙,黑色的字,全是他的名字。

  "你瘋了嗎?秦念有什麼好,讓你要死要活的!"媽媽氣得把滿桌子的紙撕得粉碎。

  "秦念好不好和你們有什麼關係?我喜歡他的理由用不著你們管!"我並沒有瘋,只是得了嚴重的抑鬱症。

  看著漫天的紙片,我覺得是外面的雪下到屋子裡了。我跑到屋子外面,看著漫天紛揚的雪花,真是下到屋子裡了,和那些紙片一樣冷。

  我割開了自己的動脈,看著血往外湧,混在一地雪水裡,髒兮兮的。被蕭寒意抱去醫院的時候,我都沒有哭,爸爸把我的臉打歪了,要和我脫離父女關係,我卻一直都在笑。

  手腕留了一條長長的疤痕,像死了的蜈蚣趴在那裡,怎麼也去不掉。這就是秦念留給我的。秦念是沒什麼好,可我就是喜歡他。從小到大,我沒喜歡過什麼人,也沒人喜歡我,我爸爸都不喜歡我。

  秦念,是我第一個喜歡上的人。

  兩年裡,我寫了無數的信給他,即便沒有得到回應,但起碼有個人可以聽我說話了。在這之前,我沒有勇敢過,沒有微笑過,沒有對誰敞開過心扉,我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愛到可以為他去死,只因為秦念有一雙琥珀色的眼睛,倒映著雲意,只有在那雙眼睛裡,我才能找到自己微笑的影子。沒人知道,他們不會懂,那樣長達十七年的寂寞裡,這樣一個人的出現意味著什麼。如同沙漠裡快渴死的人,一杯水比金子重要。沒經歷過生命枯竭的人,不會懂。

  我戴上大大的銀鐲遮住那道傷口,偷偷離開了家,什麼也沒帶,包裡只裝著喜歡的CD和書。

  北方的春天潮濕寒冷,讓人呼吸困難。路面的積水灌進鞋子裡,我的腳起了凍瘡,又疼又癢,我穿著單薄的白色絨毛大衣,坐在街道上脫了鞋子去撓,腳面一次次被撓破流血。我手腕上那醜陋的疤痕就像橫在心裡,看起來結痂了,底下卻還流著膿。我想,這傷疤再也不會好了。畢竟我如何努力,手指終究伸不進心裡,我救不了自己,只能毀了自己。

  走投無路的時候,阮七出現了。

  "如果你不介意,可以來我們樂隊做主唱。你的聲音很好聽。"

  BLACK--阮七的樂隊有一個很酷的名字,他是主音吉他手。

  我那時候年紀小,沒社會經驗,很容易相信人。阮七不僅給我錢,還熱情地幫我找房子住,我就覺得他是個好人。

  他和我聊音樂,感慨地說:"面對一些畜生和朽木,你卻想用聲音打動他們的內心,還不如放屁。"有時候,人就是這麼奇怪,信任一個人,可能就因為某一句話的震撼,我覺得終於有人能懂我了。

  樂隊共有六個人,我們住在城市邊緣破舊的小屋裡。生活拮据,每天很辛苦地跑場演出,賺來的錢根本不夠維持花銷,阮七介紹我去酒吧又打了一份工。

  穿著暴露地站在高臺上跳豔舞,台下的男人色迷迷的眼神,我真受不了。可我沒辦法,真的沒辦法,只能硬著頭皮去做那些風騷的動作。慢慢地我變得麻木,即使做出再誘惑的動作,我都沒感覺了,活得像具行屍走肉。

  但我別無出路。我沒臉回家,這條路是我自己選的,我毀了自己就只能一直毀下去,好幾次我被無良的客人灌倒差點失身,好在阮七及時出現。他救了我,還照顧我,我很感激他。

  一天晚上演出完,阮七說他有個朋友,很喜歡我的歌,覺得我舞跳得也好,要介紹給我認識。我簡單地認為,如果能有人賞識,樂隊演出費會多,我就不用跳豔舞了,於是就傻乎乎跟去了。

  酒吧的一個小包廂裡,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濃妝豔抹,面容和善,她一見我就上下打量。

  "小姑娘真不錯,怪不得五爺親點你。"親點是什麼意思?我隱約有不好的預感,手心一直出汗。

  她拉著我坐在一邊,遞給我一杯飲料,我沒敢喝,她一下就看出我的擔憂,又遞來一杯水,"別緊張,我不是壞人。"

  我那時候傻透了,不知道人心險惡,人家給水就喝,喝了一口就覺得渾身發軟。

  "十三,你都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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